證券首貪楊彥明死刑獲核準 6500萬贓款去向成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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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界死刑第一人”楊彥明

  證券首貪死刑核準6500萬去向成謎

  兩次被判死刑,他卻拒不說出6500多萬元贓款的去向;案發前他曾兩次畏罪自殺,被判死刑後他又一次次上訴。京城四大刑辯律師錢列陽為其辯護時曾提出,希望法院免他一死,為6500萬公款留下活口兒,也讓有可能收受了賄賂的貪官不得安生。檢察院卻認為,“零口供”不能成為楊彥明的免死牌。最終,經過5年四輪的審理,記者昨日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楊彥明最終被核準死刑、立即執行——

  自殺未遂 億元大案浮出水麵

  2004年4月23日,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在調任總公司工作前,被發現在其租住的房子裏打開煤氣開關自殺,煤氣爆炸後引起大火,楊彥明被救出沒有死成。人們發現,楊彥明在打開煤氣罐之前還曾割腕自盡也沒有死成。

  經過搶救,楊彥明奇跡般生還,由此一個上億元驚天大案浮出水麵。銀河證券公司發現,楊彥明在任期間,其負責的北京營業部被楊捅出一個上億元的大窟窿,其中7000多萬公款去向不明。

  楊彥明,1958年10月生於遼寧省沈陽市;1986年10月,到農業銀行總行工作;1998年6月,成為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北京營業部總經理。

  銀河證券北京營業部兩個主要負責人,一個是楊彥明,另一個是總經理助理兼財務經理章蓉。

  據章蓉案發後交待,楊彥明經常從她手裏提走大量現金,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5年累積下來,楊彥明提走的公款累計已達7000萬元,因為上述公款去向不明,被法院認定為貪汙。此外,楊彥明還涉嫌挪用公款2480萬元。

  2004年2月,調任中國銀河證券總公司工作的楊彥明指使手下把營業部電腦資料進行刪除。之後,楊彥明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離開家人後,楊彥明約見下屬,說“如果出了問題,我承擔全部責任”。兩個月後其畏罪自殺卻沒有死成。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貪汙罪對楊彥明進行立案偵查。後其被以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起訴。起訴書指控楊彥明的貪汙數額為7216萬餘元。其還被控於2000年8月至12月,將該營業部2480萬元資金挪至其個人控股的北京佳傑堂物業管理谘詢有限責任公司用於購房等經營使用,至案發前,尚有1270萬元未退還。

  巨貪受審 貪汙罪行全部否認

  2005年9月8日,北京市一中法院開庭審理楊彥明貪汙、挪用公款案。麵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對7000多萬元贓款的追問,楊彥明隻回答了這樣幾句話:“這些事實全部不存在”、“我記不清了”、“我不回答這個問題”、“我沒經手,也沒有占有”。

  當天與楊彥明一同受審的財務主管章蓉在法庭上說,1999年營業部有了資產管理業務以後,楊彥明多次指示自己從營業部提取現金,這些錢都是楊彥明讓自己從一些“特定”賬戶上提取的。楊彥明拿到這些錢後,從沒有開具任何手續憑證,她曾記了一本流水賬,但被楊發現後就銷毀了。

  在檢察機關拒不交待7000萬元贓款去向的楊彥明,法庭上也像吃了秤砣,對贓款去向死不開口。

  市一中院經過審理,以楊彥明貪汙、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其拒不交待巨額贓款的去向一審判處楊彥明死刑、立即執行。楊彥明也成為“零口供”被判死刑的貪官第一人,其也是中國證券死刑第一人。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案發前曾兩次畏罪自殺的楊彥明,被判死刑後卻又顯示出格外不願接受死刑判決,其很快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經過審理以事實不清將楊彥明案發回重審。

  2008年7月,市一中院經過再審依舊判處楊彥明死刑。死刑判決理由之一,還是楊彥明拒不供述巨額贓款的去向。楊彥明再次上訴。

  律師希望 判處死緩追查贓款

  再審期間,檢察機關將起訴楊彥明貪汙的數額縮至6500餘萬元。

  楊彥明再審上訴期間的辯護人,是京城四大刑辯律師之一的錢列陽。據錢律師向記者透露,律師們為了弄清巨額贓款去向,多次到看守所會見楊彥明,並向其說明交待贓款去向對其減輕處罰的意義。而對自己的律師,楊彥明在涉及6500多萬贓款去向時,也是閉口不談。

  北京市高院二次審理楊彥明案開庭時,錢列陽律師提出,楊彥明案的最大謎團是6500多萬元公款去向不明,而檢方沒有證據顯示上述贓款流向了國外或被楊的家人占有,所以這6500多萬元贓款最大的可能就是楊彥明用於行賄了。留下楊彥明就等於在受賄貪官的頭上懸上了一把隨時有可能落下的利劍,而殺了楊彥明6500多萬元公款有可能就死無對證,成為永遠的謎。錢列陽最後說,法律的精神不是單純地以懲罰為目的,楊彥明是可以適用死刑但不是必需適用死刑,判死緩對將來追回國有資產和懲處幕後貪官都是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和意義。

  而檢察機關則認為,楊彥明拒不交待巨額贓款的去向,不能成為免除其死刑的理由。楊彥明貪汙、挪用數額巨大,給國家造成了巨大財產損失,且其在案發之後拒不說出贓款去向,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令人意外的是,在市高院再審開庭時,此前沒有任何贓款口供的楊彥明突然承認“贓款都用於行賄了”。而在公訴人、法官和律師追問其都行賄給什麽人了時,楊彥明又表示他不能說。最終,楊彥明隻承諾如果司法機關抓到受賄的人,他可以作證。但是他自己不會說出這些人的名字。

  在最後陳述階段,當法官詢問楊彥明還有什麽可說的時候,楊彥明突然一反常態地提高聲音說:“我想跟在座的親友說一下,請我的親友做好思想準備,我要求在對我執行死刑前會見家屬。我想知道我死得值不值!”聽到這些話,所有在場的人都愣了。

  2009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終審判處楊彥明死刑,並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對楊彥明進行死刑複核。

  記者昨日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楊彥明最終被核準死刑、立即執行。

  楊彥明案 留下兩大謎團 謎團一:案發前自殺 為何判死後又上訴?

  楊彥明第一次受審時,其留給外人的印象是胡子拉碴,老態龍鍾。而據楊彥明的下屬介紹,楊在位時給人的印象是管理上一人說了算,儀表堂堂、年輕有為。一年之中,楊彥明從形象上已經判若兩人。可見其案發前後內心的衝突和矛盾非常劇烈。而據檢方提供的證據,楊彥明在案發前曾經以割腕和釋放煤氣並引燃的方式,兩次自殺。可見當時其已經萬念俱灰,抱定了必死的念頭。

  但是當一審法院真的判處楊彥明死刑之後,其又一次次上訴,並聘請了京城最有名的律師幫助其免除一死。這究竟是為什麽,其內心又有多少沒有公開的秘密,誰也不知道。

  謎團二:6500萬贓款 去向何處?

  在楊彥明案曆時5年4次審理的過程中,巨額贓款的去向一直是楊彥明留給世間的最大謎團。

  據悉,楊彥明的父母年事已高,身為官員的妻子也已經與他離婚,他的親人似乎並沒有需要他用生命換來如此巨款來照顧。檢察機關查證的情況是沒有發現楊彥明的前妻處有巨額贓款的證據,6500萬元贓款也沒有流出海外的證據。

  楊彥明在最後的庭審中曾經承認贓款用於行賄了,楊彥明的律師也懷疑贓款的去向最有可能是流入了貪官的腰包。那麽是什麽人能夠促使楊彥明寧可自己一死也要為這些貪官守口如瓶呢?

  隨著楊彥明被核準死刑,6500萬元贓款有可能成為一個永遠的謎團。

  2004年4月

  在其離職審計中,被查出近7000萬元的虧損,自殺未遂

  2009年4月

  市高院對楊彥明作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同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005年12月

  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

  2007年5月

  北京高院以原審判決“部分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消原判,並發回重審

  2008年7月

  北京市第一中院再次以貪汙和挪用公款兩罪,判處其死刑

  2009年3月25日

  第四次庭審,爆出貪汙的部分款項用來行賄,但是拒絕透露受賄者身份

  2009年12月

  昨日記者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楊彥明最終被核準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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