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動用數百名警察強搶一商場的背後

來源: pandal 2009-12-03 05:04:0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635 bytes)

《維權萬裏行》周刊:“在處置建築拆遷等矛盾糾紛的過程中,一些幹部嚴重失職瀆職、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甚至隨意動用警力。” 針對甕安“6·28”事件時的痛斥之聲言猶在耳。

/來自中華網社區 club.china.com/

  核心提示:在舉國上下一片歡慶和迎接建國六十周年的前夕,濟寧市委、市政府為了占用正在正常營業的藍天服飾商場舉辦一項成就展覽,竟動用公安、武警、法警和行政綜合執法局等部門粗暴執法,當場造成藍天服飾公司商場多名女職工流血受傷,釀造一起不該發生的慘劇,給建國六十慶祥和的氣氛蒙上一層陰影(該新聞報道雖然早已成稿,但出於維護國家六十周年國慶的祥和氛圍,特延遲至今日刊發)。

  原本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範圍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在法院未對該糾紛做出任何裁決的情況下,山東省濟寧市委市政府為了趕在今年國慶期間搞一個成就展覽便迫不及待地采取行政強製手段,並利用職權調動數百名警察對付20幾名女職工,導演了一起不該發生的流血傷害事件。

  淩晨出警數百名隻為強行搬遷商場

  中國報道山東訊:(記者 夏東旭 章成)8月25日深夜至26日淩晨,濟寧藍天服飾公司商場的幾十名女職工經曆了一場噩夢。如果遭遇強盜尚可報警求救,但是麵對一群穿身製服者的“執法”,柔弱的女工們卻是喊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9月17日,麵對《中國報道》記者的采訪,時間已經過去20多天,藍天服飾商場的女職工張美蓮回憶當時的慘烈場麵還心有餘悸且難以抑製痛苦的淚水。

  

  受傷最重的女職工張美霞縫合的傷口上至今還貼著大塊紗布,據張美霞描述,她是被執法者破門而入時砸倒的玻璃門碎片刺破腹腔及臀部,當時血流不止,染透了衣褲。但當她痛苦地哀求救命時,得到的卻是某執法人員的拳打腳踢。

 

  張美霞出示的染血衣褲及傷口照片基本證實了其所遭遇的痛苦曆程和身體受傷程度。

  根據藍天服飾公司提供的圖像資料,多名女職工被派出拘押了幾天之後身上拍出的照片,還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程度的青紫傷痕和流血的傷口等明顯受傷痕跡。

  濟寧市中區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孫桂雲等5名女職工受傷後還分別被處於五至七天的拘留和各罰款500元的處罰。

 

  據目擊者拍下的一段的現場錄像顯示,畫麵中不時出現身穿公安製服的警察及頭戴鋼盔的武警;一片嘈雜的聲音中夾雜著警察的吼叫聲和女人的慘叫聲。

 

  濟寧市群眾藝術館劉館長接受《中國報道》記者采訪時證實,8月26日淩晨3點鍾有多家執法部門聯合參與執行藍天服飾商場的搬遷,主要是因為多次與該公司負責人協商不成。

  記者就此事多次前往濟寧市政府采訪,但當地宣傳部有關人員告訴記者,市政府相關領導外出很忙不能接受采訪。

  10月16日由濟寧市委宣傳部寄給《中國報道》的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於9月18日作出的《對群眾藝術館執行過程的說明》(下簡稱《中區法院說明》)中稱:“我院於2009年8月26日對濟寧市群眾藝術館強製執行。市直部門相關領導親臨執行現場指揮。市中區公安分局100餘名幹警、綜合執法分局50名幹警、我院100餘名幹警參與了執行工作”。

  該說法與藍天服飾商場職工反映的政府調動幾百名警察的說法大致吻合。

  《中區法院說明》還稱:“藍天服飾公司一名自稱叫張美霞的職工,在對抗執法執行時摔倒,被玻璃碎片紮傷。該人被立即送往醫院救治,經縫合包紮後於當天出院。另有4人在派出所問話時反映頭痛,我們都及時送往醫院診斷治療,均無異常情況。在整個執行過程中,無任何人對抗拒執行的人員實施任何粗野行為,更沒有毆打,現場除自稱張美霞的摔倒皮膚劃傷外,無他人受傷。同時我院承擔了全部醫療費用。”

  藍天服飾公司女職工流血受傷的事實也得到進一步印證。

  搬遷商場為辦市政府成就展覽

  據了解,藍天服飾商場係租賃濟寧市文化局下屬單位濟寧群眾藝術館的一樓展覽廳進行營業,租賃合同自2001年11月22日簽訂,合同約定租賃期限8年,承租人如無違法經營,可繼續延長租期兩年。

  該合同的合法性曾在租賃雙方因租金爭議引起的訴訟中先後得到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和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的確認。因此,藍天服飾公司與濟寧市群眾藝術館簽訂的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濟寧市委市政府為何要如此興師動眾搬遷藍天服飾商場?

  記者從濟寧市群眾藝術館簽發的“濟群字【2009】17號文件中發現端倪。

  據該文件稱:“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通知,依照《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管理條例》,群眾藝術館展覽大樓近期改造,同時舉辦濟寧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大型展覽,所有租戶務必一星期內(2009年6月8日至14日)搬出”。

  記者調查發現,《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管理條例》頒布和施行都早在2003年,要貫徹該文件精神也應該在6年前開始,而不能拖到6年後才引起重視。尤其是,群眾藝術館與藍天服飾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至今年11月21日就滿8年的期限,距離強製搬遷的時間隻有三個多月。如果僅僅是為了貫徹執行相關條例的精神延遲三個月應該不至於鬧到政府興師動眾向女職工大打出手的局麵。因此,依據該文件要求藝術館展廳中的租戶立即搬遷的理由不夠充分。

  因此,為舉辦濟寧市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大型展覽才是導致藍天服飾商場遭遇強製搬遷的根本原因。

  記者就藍天服飾商場被強製搬遷是否與濟寧市政府舉辦的某種展覽有關向濟寧市文化局周副局長核實和求證時,周局長卻不置可否。

  同時於10月16日由濟寧市委宣傳部寄給《中國報道》的濟寧市文化局在9月14日作出的《關於濟寧市群眾藝術館展覽大樓承租情況的說明》(下簡稱《文化局說明》)中稱:“市群眾藝術館組織專人先後連續六次對承租戶進行勸說,傳達市委、市政府通知精神”。

  再一次證實,強行搬遷藍天服飾商場是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的通知和要求。

  誰在違法?

  據了解,濟寧市群眾藝術館也曾試圖通過民事訴訟解除與藍天服飾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然後將該公司的商場搬遷出去,並於6月19日向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於8月7日開庭審理,但一直沒有作出判決。

  《中區法院說明》證實:2009年6月19日,濟寧市群眾藝術館訴至我院,要求被告濟寧市藍天服飾有限公司騰出租賃房屋,同時申請先予執行。我院對原告提出的先予執行的申請進行了嚴格的審查,認為原告的申請不符合先予執行的條件,故未裁決先予執行。2009年8月7日,我院依法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開庭審理。8月21日,濟寧市群眾藝術館申請撤回對濟寧藍天服飾有限公司的起訴。

  2005年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的行政強製法草案就已經作出明確規定:行政強製執行不得在夜間和法定節假日實施。

  然而,在法院沒有作出相應判決的情況下,濟寧市委市政府即於8月25深夜至26日淩晨時分導演了行政強製執行藍天服飾商場搬遷的驚人一幕。

  另據《行政機關強製執行程序》的相關規定,行政強製執行開始時,負責執行的人員應當向義務人出示執行文書和證明身份的文件,並說明有關情況。

  但據藍天服飾公司負責人孫經理反映,8月26日淩晨,幾百名身穿各種製服的執法人員號稱是對藍天商場進行綜合執法,但是,從開始破門而入直至將商場所有在場職工不管受傷與否全部押上囚車,最後還將商場中的所有商品及用具收走。至始至終沒有人向他出具任何執法憑證和相關法律文書。

  除多名女職工流血受傷之外,據藍天服飾公司初步統計,強製執行當天,有570餘萬元的在售商品及146.5560萬元商場設施和用具被所謂的執法隊收走後,沒有收到任何查扣的貨物清單,價值幾百萬元的東西一夜之間消失至今不知下落,幾乎與被強盜搶劫一般。

  根據有關規定: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

  《中區法院說明》對此聲稱:我院幹警會同執法局幹警,在濟寧市誠信公證處的公證監督下,將室內物品逐一清點登記,裝箱封存,並逐車派人押運,押送至濟寧市文化局提供的物品存放點。並在濟寧市誠信公證處的公證下,將物品與登記清單逐一核對,交予濟寧文化局妥善保管。

  明明是查扣私營企業藍天服飾公司的物品,卻將物品登記清單與查扣物品一起交給文化局保管。

  該公司孫經理氣憤地說,最令他寒心的是,因為濟寧市委市政府直接插手強行搬遷藍天服飾商場,以致他公司及所有職工在這起流血事件中遭受的侵害在整個濟寧市告狀無門,無處申冤,甚至他們職工遭受的身體傷害都不能得到合法的傷情鑒定。

  記者就該事件的組織策劃及善後處理情況要求采訪濟寧市政府,卻始終無果。

  9月19日,在逃亡途中的孫增林向《中國報道》記者發來短信:我是山東濟寧8.25群體流血事件的受害人藍天服飾法人孫增林.此刻我正在逃亡之中,因為今天下午5點30分濟寧公安局給我下達了 濟公中(治)行傳字[2009]第1號傳喚證。內容是:孫增林: 因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限你於2009年09月19日17時30分前到濟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接受詢問。這分明就是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為名要逮捕我.並且我唯一的選擇就是逃亡。

  收到該短信後,《中國報道》隨即與濟寧市宣傳部相關負責人核實此事。該負責人卻回答說,不是抓他,隻是要找他協商解決問題。

  用擬定罪名“因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和動用公安警察傳喚的方式找人協商解決問題的做法,也許隻有濟寧市委市政府才做得出來。

  同時於10月16日由濟寧市委宣傳部寄給《中國報道》的濟寧市中區人民法院在10月15日作出的《對群眾藝術館執行一案善後工作的情況匯報》(下簡稱《善後匯報》中建議:本案的申請執行人是市文化局,被執行人是群眾藝術館。建議文化局靠上做工作,積極與孫增林協調,對其損失給予一次性賠償;被執行物品不易存放過久,市文化局、是群眾藝術館要會同孫增林同誌盡快處理。

  由此可見,中區法院也明確承認其強製執行對孫增林造成損失,並表示應該賠償。

  據了解,孫增林現在不僅數百萬財產被濟寧市政府派出的幾百名警察違法搶奪,市委市政府還指使稅務機關對其經營的另一商場反複審查,企圖找出抓捕孫增林的合法理由。孫增林因擔心遭遇政府指派公安對其非法抓捕和關押至今有家不敢回,現在已經在外逃亡一個多月。

  記者調查發現,孫增林的擔心並非杞人憂天,雖然濟寧市中區法院在《情況說明》與《善後匯報》中都提出要與孫增林協商解決並建議賠償其損失,但是,孫增林僅僅因為接受過《中國報道》記者的采訪以及將自身與藍天服飾公司的遭遇在網上論壇上發表,祈求得到上級政府及媒體的關注,而濟寧市公安局中區分局卻對孫增林發出“因你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傳喚證,“限你於2009年9月19日17時30分前到濟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接受詢問。”其強製性不容置疑。該傳喚至今未解除,在如此狀態下,孫增林的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性誰來保障?逃亡外省也就是他保持人身自由的唯一選擇。

  對此,《中國報道》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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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製不跟,惟用 -子英- 給 子英 發送悄悄話 子英 的博客首頁 (41 bytes) () 12/03/2009 postreply 07: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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