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破產致患兒無法獲賠 家長呼籲國家賠償(圖)

來源: 燕赤霞 2009-11-30 11:23:3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9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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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三鹿奶粉賠償事件因三鹿破產程序被裁定終結而畫上句號,今後結石患兒將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然而,這一結果卻激起了結石患兒家長們的強烈反應。

拖延一年立案卻沒得賠

首起結石患兒狀告三鹿討要賠償的案件日前正式在法院開庭審理。開庭伊始,作為主要賠償責任方的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一份由石家莊中院作出的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

按照法律,企業宣告破產後,優先償還的部分包括員工的工資和社保,此後是抵押債權,即如果有銀行貸款,那麽需要將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拍賣後向銀行還債。最後,才涉及到償還普通債務,包括對患兒的賠償部分。

三鹿破產終結意味著,拖延一年才獲準立案索賠的結石患兒們,已經沒有機會再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據一直代理三鹿患兒索賠事項的彭劍律師介紹,三鹿在支付員工工資、社保以及將房產等拍賣還債後,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支配。

三鹿集團於2008年9月12日全麵停產,截止10月31日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三鹿集團資產總額為15.61億元,總負債17.62億元,淨資產 -2.01億元,12月19日三鹿集團又借款9.02億元付給全國奶協,用於支付患病嬰幼兒的治療和賠償費用,三鹿集團淨資產為-11.03億元,早已喪失賠償能力。

籲建立國家賠償機製

記者昨日發現,網上論壇充斥了結石患兒家長的抗議之聲,不少人認為,將受害最嚴重、最廣大的一個群體排除在賠償執行之外有失公允。

一位患兒家長提出質疑,現行法律規定破產程序優先支付員工工資、社保就是體現“以人為本”,三鹿員工和患兒都是人,為什麽在“賠償”上要區別對待呢?網民“上五莊主”坦言:“遺棄患兒群體的法律需要修改。”網民“舍得放下”留言表示“患兒的賠償應該放在最優先的地位”。

麵對企業無力賠償的現實,患兒家長希望能夠獲得一定的政府賠償。患兒家長發帖稱:“我們清楚地記得,當地政府對患兒的後續治療是有承諾的”,“單憑三鹿顯然無法承擔巨額賠償,必有財政資金補充”……家長們希望,立法機關應考慮,今後通過法律構建起公共安全事件的國家賠償機製,以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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