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高級記者白劍峰::教授之死折射新聞浮躁

本文內容已被 [ 真相可怕 ] 在 2009-11-08 21:21:5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日前,某著名電視台播出了《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的節目,稱“在校學生無證行醫導致死亡事故”。記者用大量生動的“事實”,證明了北大醫院存在嚴重的“非法行醫”現象,是一家“草菅人命”的醫院。

與幾年前的哈醫二院“天價藥費”相比,這條新聞的轟動性毫不遜色。但是,看過節目之後,有人義憤填膺,也有人質疑追問:事實真的如此嗎?

眾所周知,真實、客觀、公正、平衡,是新聞的生命所在,也是媒體的公信力所在。一篇報道能不能經得起曆史的檢驗,關鍵是看其基本事實是否站得住。從這則報道來看,很多事實都有“硬傷”。

例如,該報道稱,醫學生於崢嶸在參與搶救熊教授時,沒有行醫資格,屬於“非法行醫”。這也是整個報道的核心事實和最大“賣點”。但是,記者的調查顯然不夠紮實,導致報道嚴重失實。根據北大醫院在法庭上出具的證據,在給熊教授診療期間,於崢嶸已經於取得了《醫師資格證書》,發證日期是2005年12月16日,但其《醫師執業證書》當時尚在辦理中。根據衛生部規定,“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具備申請執業醫師注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受聘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工作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這就是說,教授之死與“非法行醫”沒有任何關係。至於一些媒體炒作的“學生治死教授”,更是缺乏事實依據。

新聞播出後,衛生部也給予回應: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對這種活動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國刑法對於“非法行醫”的具體界定,不包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衛生部和教育部明確規定:“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事實上,即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很多醫院裏也有醫學實習生,他們可以協助醫生從事臨床活動,如書寫病曆、填寫各類檢單、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手術等。顯然,這是醫學教育的特殊規律。而北大醫院的醫學生參與搶救熊教授,也都是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的,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又如,記者引用患者家屬的說法,認為醫生沒有用抗凝藥物,導致病人術後發生肺栓塞並發症。其實,病人術後該不該使用抗凝藥,是個純學術問題,目前骨科學界尚存不小爭議。抗凝藥是把雙刃劍,不使用可能肺栓塞,使用了可能大出血,很難有絕對的結論。在臨床上,骨科病人由於長時間臥床,發生深靜脈血栓的概率很高,而深靜脈血栓又極易引發肺栓塞。而一旦發生肺栓塞,搶救成功率極低。這說明,醫學是一門具有複雜性和局限性的科學,隻能在探索中爬行。很多病情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有的連醫學專家也難以預料,或者無能為力。因此,苛求醫生的診治沒有任何疏漏,不符合客觀規律,無可指責。

記者還引用了另一個說法:搶救過程非常粗暴,病人先是肋骨胸骨骨折,然後刺破心髒,同時又造成肝髒破裂,最終由於大出血而放棄搶救。這顯然歪曲了事實。稍有醫學知識的人都知道,心肺複蘇術一般適用於心跳停止的病人。這至少說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後有醫生按壓胸廓,而這也是絕地求生的唯一正確選擇。事實上,心肺複蘇時按壓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會損傷髒器。但是,心肺複蘇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按壓力度,力度越大,心髒泵血越好,但對胸廓的損傷也越大。在緊急搶救中,這樣的做法完全符合醫學規範。

在這則新聞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記者使用了很多主觀性很強的字眼,例如“慘死”、“離奇死亡”、“蹊蹺”、“屢傷人命”等,令公眾不寒而栗。這樣的詞句雖然吸引“眼球”,但畢竟不如客觀描述更有說服力。因為新聞的最高境界是用事實說話,而非渲染煽情。同時,記者似乎忘記了新聞的“平衡原則”。在醫患雙方的糾紛中,記者從頭到尾都在引用了患方的證詞,而缺乏對於醫方的采訪,尤其是沒有醫院關鍵當事人的說法。無論何種原因,這都使報道的客觀性大打折扣。

之所以出現這些“硬傷”,原因是多方麵的。有的是因為記者調查采訪不深入,有的是因為聽信了一麵之辭,有的是因為缺乏醫學常識,還有的則是出於個人的主觀臆斷。從根本上說,這與記者的新聞素養有關,更與媒體的浮躁之風有關。

近年來,我國新聞界出現了一種不良傾向。很多媒體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盲目迎合受眾需求,甚至靠不斷增加“負麵新聞”來提高收視率、收聽率和閱讀率。其後果是,記者不再靠事實引導公眾,而是靠情緒引導公眾;媒體不再忠於事實真相,而是忠於公眾的情緒。這種錯誤的新聞價值觀,助長了記者的急功近利,催生了大量的失實報道,“紙餡包子”就是一個沉痛教訓。

我國的醫療衛生領域問題很多、弊端很多,自然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從積極的角度看,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揭露醜惡現象,有利於推動醫療衛生體製改革,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但是,輿論監督的出發點應該是建設性的,出於善意、出於誠意、出於公心、出於良心,其目的是推動社會進步,促進醫患和諧。如果把輿論監督僅僅當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製造“轟動效應”,就會使媒體喪失原則,記者喪失良知,最終失去公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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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得好。 記者要有職業道德和素養。 -2416- 給 241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8/2009 postreply 21:03:33

回複:人民網高級記者白劍峰::教授之死折射新聞浮躁 -談壇李- 給 談壇李 發送悄悄話 談壇李 的博客首頁 (54 bytes) () 11/09/2009 postreply 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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