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報學生救人時不存在“見死不救”受媒體質疑


打撈船趕到後,船主陳某(船頭著白色襯衫者)把打撈上來的一名大學生遺體用繩子綁住,以索要更高的撈屍費真真攝 華商報資料照片

當日撈屍船打撈救人溺亡的學生遺體開出高價,由這位黑衣男子交涉收錢。(線人提供)

7日下午,荊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24”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但對這起“天價撈屍”事件,媒體依然有質疑的聲音,不少疑問還有待解答。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在7日的情況通報會上,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有關部門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第四,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淩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係民事行為,但八淩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其中,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陳波除收取打撈費外,還趁人之危索要了價值300元的煙和礦泉水,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對於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中央電視台記者表示尚有不少疑問沒能解開。這樣一個缺乏資質,沒有正式員工又數年不納稅不繳稅的企業為什麽能夠長期存在?有關部門有沒有進行到位的監管?

  這三名大學生的屍體最終還是由撈屍船打撈起來。根據筆錄等綜合分析,當時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門到達現場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時間。最佳救援時間應該是在5分鍾之內。據調查組給出的報告,事發8-10分鍾內,相關部門已趕到現場。也有目擊者稱是半個小時到位。這個上麵有一些糾纏。但是不管是什麽時間到位,他們已經錯過最佳時間,他們的任務實際也就是打撈屍體。為什麽最後還是由私家的撈屍船撈起來?當時,相關部門又在做什麽呢?現在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答。試問如果陳波的船沒有打撈三名學生的屍體,又應該由誰撈?還會不會撈上來?

  該記者還有一個疑問,陳波等人是15點10分到的現場。因為煙、水問題糾纏了半個小時,15點40分開始打撈。消防的船是16點20離開的,也就是說在他們打撈過程中,消防(部門人員)還是在現場的。為什麽卻沒有由相關部門來打撈?

  記者在筆錄中看到一點非常質疑,打撈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提到,他當時得到這個信息是有個叫“藍色家園”的餐廳人員打電話告訴他,這個地方發生事故請他來打撈。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長也打了一個電話給他,讓他馬上到現場打撈。依此推斷,公安其實是知道這個公司長期存在,從事撈屍業務。為什麽這個時候,公安部門沒有進行打撈,卻主動求援於個體公司?

  另外,據陳波說,當時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師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麽這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是否被相關部門的人員所目擊?他們當時是什麽態度,這都是當時留下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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