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工收入增長幅度來調整更合理些

比如講如果1997民工平均月收入1000元,5000元的貪汙額可以讓5個民工1個月吃不上飯。1個月吃不上飯,他們都得餓死吧。

如果2009年民工平均月收入3000,那麽賄賂罪的數額調為15000元大概就合理吧。

不能按照貪汙金額的增長幅度來調整. 真這樣,隻能證明政府跟著腐敗的官員一起墮落下去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