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檢方於1996年指控時任曼穀商業銀行董事長顧問的拉克什合謀侵吞8000多萬美元銀行公款,拉克什於當年5月從泰國逃至加拿大並在那裏棲身長達13年。2009年10月29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將現年57歲的拉克什移交給泰國檢方引渡回國。新華社/路透
泰國檢方定於30日晚間將長年棲身加拿大的經濟逃犯拉克什·薩克塞納押至泰國首都曼穀,檢方指控他侵吞曼穀商業銀行8000多萬美元公款。
為了這一天,泰國司法部門等待了13年。
逃亡十餘載
拉克什·薩克塞納現年57歲,曾擔任曼穀商業銀行董事長顧問。受侵吞公款指控後,他於1996年5月由泰國逃至加拿大。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前,泰國中央銀行在清查銀行賬目時,發現泰國境內銀行貸出款項中不良貸款數額驚人,其中曼穀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數額達30多億美元,泰國刑事法院2005年判處時任曼穀商業銀行董事長50年監禁並處以4億多美元罰金。
泰國檢方指控時任董事長顧問的拉克什合謀侵吞8000多萬美元銀行公款,還利用自己的代理公司從曼穀商業銀行獲得大量貸款。
拉克什1997年在加拿大接受彭博新聞社記者電話采訪時說,自己沒有侵吞銀行公款,而且當時他身為顧問,沒有權力向其他機構發放貸款。
應泰國方麵要求,加拿大警方在拉克什到達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後把他逮捕。拉克什以會受到不公正待遇為由拒絕回國受審。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初級法院和上訴法院分別於2005年和2006年裁定拉克什應當被引渡回國。拉克什今年6月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
終引渡回國
加拿大最高法院本月29日駁回拉克什的上訴。
加拿大司法部發言人萊絲·坎廷說,司法部門已將拉克什移交給泰國檢方。
拉克什在加拿大的代理律師阿曼迪普·辛格說:“拉克什接受(最高)法院的決定……他準備好在泰國為自己辯護。”
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30日發表聲明說,拉克什一行人定於當地時間30日21時30分抵達曼穀國際機場,他隨後將交由警方看押。
拉克什逃至加拿大後不久,泰國就提出引渡要求,至最後成功引渡,共經曆13年。
泰國檢方說,由於針對拉克什的訴訟期限至明年7月20日結束,檢方將會在那之前對他提出起訴。
拉克什在加拿大前8年期間處於保釋狀態,後期遭到關押。律師辛格說,拉克什今年3月中風,不得不乘坐輪椅。
公正審判
根據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檔案記錄,拉克什當初陳述自己不願回國的理由是,他擔心在泰國的審判含有政治動機,自己不能公正受審,甚至可能麵臨人身安全威脅。
泰國媒體報道,曼穀商業銀行當年出現巨額不良貸款與一些政治人物存在關聯,而這些人中眼下有人在政府擔任職務。
泰國檢方說:“我們已經告訴加拿大最高法院,我們將會確保拉克什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泰國副總理素貼·特素班說,政府不會為保護某些官員而幹預這起案件,“一切都會按法律程序進行”。 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無獨有偶
賴昌星還能在加拿大“賴”多久?
在中國的外逃經濟犯中,賴昌星是最有名的一個,他已經在加拿大“賴”了十年,還能繼續“賴”多久?
2000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並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而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與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資格。2005年9月1日,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上訴被加拿大移民部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終完成對賴昌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於當年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
然而,就當賴昌星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他竟以頭撞柱,結果“死裏逃生”。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製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對賴遣返中國風險重作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這樣一來,賴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複雜的司法程序中。2009年1月22日,賴昌星獲得加拿大移民部的工作準證,此後並相繼申請到卑詩省工卡和醫保卡,可以找工作並享受卑詩省醫療保險。
為拒絕被遣送回國,賴昌星與前妻不惜重金聘請律師同加拿大政府對簿公堂。近十年來,他們從移民部到難民裁判庭、聯邦法院和聯邦法院上訴庭一路敗訴,卻也利用司法製度,一路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賴昌星可以繼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程序拖延時間。
真正解決外逃中國經濟罪犯問題,除了中加兩國加強司法溝通和合作之外,更主要的是兩國必須就談判已久的“雙邊引渡條約”達成協議。
目前,由於中加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加拿大隻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事實證明,這種程序花費巨大,過程極為漫長,沒完沒了的訴訟加重了加拿大納稅人的負擔。人民網
始末
雖簽引渡協議 還是折騰了13年
為將藏匿於加拿大的金融巨貪拉克什·薩克塞納引渡回國受審,泰國已經與加拿大鬥法13年。
拉克什這個金融巨貪是引發當年泰國貨幣匯率異動並最終釀成震驚全球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有功人士”之一。
拉克什被控侵吞曼穀商業銀行8800萬美元,1996年泰國警方對其發出逮捕令,同年他逃到加拿大,在卑詩省著名滑雪勝地威斯特勒被捕。
2005年和2006年,加拿大法院兩次裁定拉克什應當被引渡回國。但2006年發生的泰國不流血軍事政變讓加拿大找到借口,加方表示,所有引渡程序無限期中止,直至加方有關部門完成對泰國國內政局的評估。
此後十餘年,拉克什花重金聘請律師打引渡官司,賴在加拿大不走。今年10月29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終審駁回拉克什的上訴。
在泰國官員眼中,與泰國簽下莊嚴雙邊引渡協議的加拿大既不積極履行引渡協議中載明的引渡義務,也不尊重作為主權國家的泰國國家尊嚴。泰國在國際上已與20 多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泰國認為,加拿大是所有引渡條約締約國中態度最傲慢、情緒最反複無常、辦事最拖遝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