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起高校“大興土木”腐敗案調查 膨脹:監管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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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常務副書記龍小樂被湖北省檢察院批捕。導致這兩位正廳級“校官”落馬的原因,是他們涉嫌在該校學生宿舍的建設中受賄。

武大腐敗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廣東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郭澤深在學校基建、財務等方麵涉嫌存在經濟問題,被當地公安機關刑拘。4天後,又爆出武漢科技學院院長及副院長因涉嫌基建腐敗被“雙規”的新聞。

這隻是新近披露的高校基建腐敗的部分案例。 1999年中國高校全麵擴招後,昔日的象牙塔漸漸變成了“蛀蟲塔”。有專家分析,大學的超常規發展、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以及監管的空白,都是高校基建腐敗的重要特征。

武大腐敗案案發後,國家教育部召開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會。一位副部長在會上稱:為期19個月的教育係統工程建設專項治理工作,已從今年9月開始。

武大的艱難時刻

武大並校後的幾年裏,基建規模不斷擴大。至2006年,該校共計完成102項基建工程的論證、設計和82項基建工程的施工任務,合計投資超過9.8億元。

而這所高校的基建問題也頻頻曝出——時任武大後勤服務集團總經理的朱山河先後收受業務往來單位人員賄賂20多萬元;集團副總經理何力兼任“武大教職工校外住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收受賄賂60多萬元;主管武大校園網三期工程建設的後勤集團幹部成某,以及計算機學院一名博導,因為在該工程中收受賄賂同時落馬。

這一次則輪到了學校的三、四號人物——陳昭方和龍小樂。


珞珈山16號——武漢大學,正經曆著116年來的又一次艱難時刻。

這所中國最龐大之一高校的“三、四號人物”——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常務副書記龍小樂,先後在2009年9月13日和9月26日離開校園。

那些剛入學的年輕人,無緣在開學典禮的校領導集體亮相中見到他們。

校方承認,陳、龍因涉嫌受賄罪,被湖北省檢察院正式批捕。這讓很多人感到意外,在中國,正廳級幹部出事,一般都會先被“雙規”,而此次連這個環節都省了。一些老師感歎,“看來是證據確鑿”。

在這所教育部直管的高校裏,陳、龍都曾分管過後勤和基建。而在近段時日,陷於基建腐敗的高校官員屢被曝光,一些觀察家感歎:基建已經成為中國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以來最危險的棋局。

陳、龍其人

陳昭方被逮捕的次日,武大經濟管理學院召開全體老師會議,公布了陳、龍二人被免職的消息。事後,有媒體援引一位匿名教授的話說,會場上“傳出一陣掌聲”。但《中國新聞周刊》采訪多位該院教授獲悉,當時的會場靜悄悄的,一些人的神情甚至有些木然。

這個被外界視為中國高校“罕有”的高官落馬窩案,在這些教職工看來並不驚訝。因為早在2003年,湖北檢方接到兩人受賄舉報便已備案,但苦於沒有證據,案件沒有取得進展。而在今年6月,有一些消息靈通的老師得知,兩人就被“圈定”——當時相關部門調查武大基建工程腐敗案,學校先是查後勤方麵,隨後焦點逐步歸於陳、龍二人。

1950年,陳昭方出生在湖北京山縣宋河鎮陳家庵,排行老二。日後,當他位居正廳級的武大常務副校長,被定為“京山名人”,載入該縣縣誌。媒體也稱他是“一個寒門子弟努力奮鬥的樣板”。

由於陳是貧下中農,成績尚好,21歲時被選拔去上大學。他成為高考製度廢除後,宋河區(現宋河鎮)第一個“工農兵大學生”,到武漢大學襄樊分校政治經濟係讀書。而此時,腐敗案的另一個涉嫌者龍小樂,剛剛開始了湖北汽車運輸管理局的工作。

1974年8月,陳大學畢業後,被留在省城武漢大學本部任教。此後20年裏,他深耕於經濟係,並於1982年評為講師。此時的龍小樂,已經從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機械係本科畢業,並留校任教。

兩年後,陳擔任武大經濟係黨總支書記;龍也開始擔任武漢水利電力學院機械係黨總支副書記。

對陳而言,1994年是重要之年。他考入了武大研究生院,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同時,也被當時的國家教委任命為武大總會計師,開始享受副校長級待遇,主持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這一年的大部分時間,龍小樂在中央黨校培訓學習。

3年後,陳獲得博士後學位,成為博士生導師。這時,除了總會計師外,他又多了一個頭銜——武大副校長。此時,龍也已經升任武漢水利電力大學黨委副書記。

這時的武大,還是日後被外界俗稱的“老武大”,尚未與其他大學合並。學校後勤也尚未社會化改革,基建項目的管理歸於基建處。時任校長的侯傑昌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那時學校教職工與擴招並校後的“新武大”相比少了很多,事務也沒有那麽龐雜,校內的基建項目必須經過教育部認可後才能興建。

《中國新聞周刊》從武大招投標管理中心采訪獲悉,這個負責全校項目工程物資采購招投標的機構2004年方成立。此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是分散在各個院校和機關。那時候武大搞工程基建,“還是較為規範,沒有出現問題” 。用一些老師的話說,當時屬於權力分散,跟日後全校財務基建交給一個副校長管理的狀態很不一樣。

當時,陳主要的工作就是管理學校財務,在很多日後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的一些教職工看來,還算井井有條。而龍小樂,在另一個獨立的校園裏,主持著全校的黨務工作。他當年的幾位同事都說,龍為人低調,善於處理矛盾,是個黨務工作的好手。

並校之後

2000年8月,原武漢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大學、武漢測繪科技大學、湖北醫科大學合並組建新的武漢大學。此時,龍和陳都是副校長,而陳還當選為武大黨委常委。

合並後的新武大當時有8個副校長,其中6個都是學者型的,各自分管相應的學院。 “8943;8943;陳紹方因為是本身是經濟專業,他是專職的黨政幹部,就管錢了;後勤部分就請龍小樂來管,請他管的時候,我思想鬥爭很久,因為不是他的專長。”侯傑昌說。

這個從武漢水利電力大學並過來的新任副校長表示,後勤也不是他的專長,也沒有搞過。“但侯校長你盡管安排,我努力做好這個事情”。

合並後,武大規模迅速膨脹,而高校後勤社會化的改革也拉開了大幕。

2000年下半年開始,“武漢大學後勤服務集團”成立,這被定義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後勤服務實體”。通俗而言,就是一個大公司。

武漢大學是中國“招標投標”理論的首倡地。此時,他們將它運用於後勤管理,改後勤服務行政撥款為有償收費,學校對後勤服務項目以招標方式向社會選擇承接單位,雙方以訂立服務合同的形式運行。

不過,在後勤社會化改革過程中,凡涉及到教學、科研及師生員工生活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設備的購置及大修等,仍由學校投入。

但這時候學校的投入已經今非昔比,各個高校都開始嚐試引進校外投資方來參與校舍建設。在湖北省,當時有三種學生公寓建設模式:一是合作建設,集中開發。二是社會企業承建,校企共同管理。三是政府劃撥土地,按後勤社會化的要求建設和管理。而武大選擇了“社會企業承建”這條路。

與此同時,湖北省和武漢市政府先後製訂了一係列優惠政策。例如:在校外建設學生公寓等後勤服務設施,其所需征用的土地比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優先優惠。學生公寓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電增容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有關費用,等等。由於這些優惠政策的扶持和引導,一些社會企業參與到了“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之中。湖北全省參與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企業有20多家,涉及合作項目20多個,協議投資35億元。

而巴能軍的公司正是其中之一。

這個生於1964年的企業家拿到了武大弘博公寓項目。弘博公寓——這座能容納近4000人的學生宿舍,成為巴的第一桶金。短短幾年後,巴能軍已經成為弘博集團的董事長,資產數億,旗下實業頗多。

武大經管學院世界經濟思想史博士生導師嚴鵬飛對《中國新聞周刊》稱:巴是華中科技大學的本科生,1999年考取他的博士生。當時,陳昭方正是該學院黨委書記。巴能軍善交際,讀博士期間,經常請老師和領導吃飯。日後,他說的最多的就是,“作為一名商人,整合好自身資源是很重要的,比如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人脈網絡。”而這位老板畢業時的博士論文與教育產業尤其民辦教育的發展有關係。

當時的巴能軍還沒有日後那麽多身家,於是他向上市公司——武漢道博融資。而當時身為武大分管財務的常務副校長的陳昭方也及時出手相助,據媒體公開報道“(陳)以武大名義為其在銀行貸款提供了擔保,並提前預付了三年學生租金。”

陳的這一舉動,日後有媒體解釋,巴向陳投桃報李,行賄逾百萬元。但《中國新聞周刊》未能從湖北檢方得到這一說法的證實。

並校後的新武大基建項目明顯增多,侯傑昌說,學校的後勤、規劃、基建都歸不同的副校長在管,造成很多不便。於是學校開始實行“大部製”,成立了基建委員會,統籌全校的基建工程,陳是“一把手”。龍也是這個基建委員會中的成員之一。而具體主管業務的是基建管理部。侯傑昌的說法是,並校後各方麵的理順用了大半年的時間。

在這半年多的時間裏,是否出現了漏洞,現在無法獲得官方的證實,但坊間對此懷疑和猜測頗多,很多人說,2000年上馬的弘博公寓,難免沒有問題。

武大現任校長顧海良也曾向媒體親口證實,陳是因涉嫌收受弘博公寓承建方巨額賄賂而被檢方拘捕。但在10月15日,弘博公司辦公室主任遊澤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武大案的始作俑者並非是巴能軍和他的弘博公司。

對此,《中國新聞周刊》聯係到武大基建部副部長劉宇舟,但她婉拒了采訪。


大興土木的日子裏

2003年,武大高層換屆,校長侯傑昌卸任,顧海良接任。同時,陳昭方被教育部任命為常務副校長。龍小樂由副校長改任為任武漢大學黨委副書記,2005年10月升任常務副書記。

“那時搞項目也是有招投標的。”侯傑昌說,“包括學校立項、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教育部批準立項、下達建設計劃,程序應該不會少。”

而在並校後的幾年裏,武大基建投資不斷擴大。2001年至2004年竣工的基建項目,包括教育科研用房、體育場館、學生生活用房、教工住宅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其中比較大的項目有10000平米的VHF雷達實驗場,23133平米的生命科學大樓,總麵積達到63935平米的8處學生宿舍和博士生公寓等等。

武大基建部的說法是,並校後至2006年,共計完成102項基建工程的論證、設計和82項基建工程的施工任務,合計投資超過9.8億元。其中建校舍64棟,建築麵積505498平方米,投資76298萬元;建水電、場地、道路等基礎設施18項,投資22008萬元。

在這個大興土木的日子裏,陳、龍二人管理下的後勤和基建領域,問題也不斷出現。

據公開報道,2007年,武大後勤服務集團時任集團總經理的朱山河,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業務往來單位人員賄賂20多萬元,集團副總經理何力兼任“武大教職工校外住宅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60多萬元。後來,主管武大校園網三期工程建設的後勤集團幹部成某,以及計算機學院一名博導,因為在該工程中收受賄賂同時落馬。

這一次則輪到了陳、龍二人。

而有一種說法,陳、龍事發,因為一個關鍵人物,江建勤。

江是原武大後勤保障部部長、前任武大黨委書記和校長莊果的女婿。此前,江曆任武大出版社社長、武大駐京辦主任等要職。今年6月,江被湖北省紀委調查,兩個月後被正式批捕,罪名是涉嫌受賄。

有媒體稱,這個酷愛拉京胡的後勤部長,隨後供出自己的上級主管陳、龍二人,而江的妻子莊女士對此予以否認:“這怎麽可能呢?我們和他無冤無仇,都是工作關係,怎麽可能亂說人家?”當《中國新聞周刊》撥通江建勤的妻子手機試圖進一步求證時,對方是一個男子的聲音,他說:“其他事無可奉告。”

因為案件尚處偵查之中,相關細節湖北省檢察院未能向《中國新聞周刊》證實。

人的問題?體製的缺陷?

陳、龍二人出事後,教育部和中紀委到武大開會,到會領導曾表示,高校反腐成為今後反腐敗的重要領域。

一直以來被視為“清水衙門”的高校,自1990年代教育市場化改革以來,變成市場主體,擴招,新校區紛起建設,但監管體製沒改變,集官、學、商於一身的大學官員,在教材等集中采購、招生、後勤服務等眾多環節,也可輕而易舉地找到中飽私囊的機會。

陳、龍二人雖然已經被逮捕,但多年深耕校內,人脈頗廣,有媒體事發後報道說,采訪中仍然能感覺到二人餘威。在采訪中,麵對《中國新聞周刊》的提問,無論是陳曾就任書記的經管學院還是別的院係和機關,很多人都顯得言辭閃爍。一些願意開口說話的,都很相似,認為二人“有能力”“有貢獻”。

侯傑昌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也說,“1997至2003年,我和他(陳昭方)共事,比如後勤財務,他主管的那部分工作,還是有生氣的。”

但在6年前,經管學院就有很多老師寫舉報信,說陳貪汙。後來相關部門也來調查過,但因為證據不足作罷。《中國新聞周刊》試圖尋找到當年參與舉報的老師,但經管學院若幹老師都顯得諱莫如深,“不知道”“不清楚”。

“龍小樂出事我確實感覺非常突然,龍小樂是一個非常謹慎小心的人。”時任校長侯傑昌也說,“沒有舉報到我這裏。”侯一度被傳協助調查,但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表示“不知道”。

現任經管學院院長陳繼勇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仍然對陳以“同誌”相稱,他說,陳 “十年副書記,表現非常優秀,多次獲得優秀輔導員和全國青年突擊手”。“為人也不錯,要不然,一個沒有什麽背景的人,怎麽能不斷得到升遷呢?”在他看來,陳的落馬是“體製有缺陷,不要隻看到其一不看到其二。”對於“體製缺陷”具體所指,他說:“你自己去體會吧。”

2009年10月16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敲了開陳昭方的家門。一位年輕人一臉嚴肅,低著嗓子說,不管如何,“他是個好父親。”

事發前,作為學校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除了分管組織部、統戰部、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校工會和機關黨委等部門的工作,聯係指導土木建築工程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的工作外,還協助學校黨委書記統籌協調學校的黨務工作。

在一份黨務資料中,對龍小樂的描述是,“取得了豐碩的高校基層黨務工作成績,為該校黨的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每年一度的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民主測評中,他均位於前列。”

“龍小樂襟懷坦蕩,廉潔無私。”該資料中如此表示。


百起高校基建腐敗案調查:象牙塔為何變身“蛀蟲塔”?

“高校成了封閉的小社會”——這是大學基建腐敗案高發的根本原因。

武漢大學兩名正廳級官員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額受賄被捕,讓“象牙塔”在公眾心目中清水衙門的形象轟然坍塌。

與武大腐敗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廣東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郭澤深在學校基建、財務等方麵涉嫌存在經濟問題,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4天後,又爆出武漢科技學院院長張建剛、副院長王誌貴因涉嫌基建腐敗被“雙規”。

這隻是高校基建腐敗的“冰山一角”。以武漢市武昌區為例——該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劉群在2009年5月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因為在基建等領域“潛規則”大行其道,武昌區的8所部屬院校中,隻有一所院校沒有人被司法調查。

象牙塔為何變身“蛀蟲塔”?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記者采訪時,清華大學建設管理係工程管理研究所副所長鄧曉梅表示,“高校基建腐敗與其他的基建腐敗存在著80%的共性,即在基建的各個環節都存在腐敗的可能,但也存在著一些獨特性。”

“高校成為封閉的小社會”——9年來一直研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預防的鄧曉梅用這句話來詮釋她所指的“獨特性”。

溫床:高校的超常規發展

2001年8月,《中國新聞周刊》曾發表《腐敗新災區:高校》一文,分析高校腐敗的發生、蔓延經曆了三個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萌芽,90年代中期的發展,以及90年代末開始大麵積爆發。

7 年後,南京工業大學基建處辦公室主任孫義分析了中國高校基建部門100份犯罪樣本,從數據上印證了《中國新聞周刊》關於20世紀90年代末高校腐敗大麵積爆發的觀點——1999年,南京市高校基建部門職務犯罪僅1件;2000年猛升至4件;2001年又翻番為8件;2002年頭3個月就查辦8件8943;8943;

高校腐敗為何從90年代末開始大麵積爆發?“高校腐敗多發生於體製改革啟動之際。”在孫義的論文中,他如是總結。

1999年開始的大學擴招是中國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當時,中國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在5%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80%左右的水平。而從1999年開始,高校開始超常規發展。1998年,全國高校的招生人數為180萬,到了2005年飆升至530萬人——擴大了近3倍。

與招生人數同步增長的,是高校硬件設施的大幅度跟進。“從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萬平方米,大多數學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萬至30萬平方米之間。新建、改建的學生宿舍和學生食堂的麵積超過了過去50年的總和。”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在一次研討會上稱。

自擴招至2001年起的3年間,中國政府累計投入資金70多億元。但這筆資金對擴張中的中國高校而言無異於杯水車薪。如果按照當前北京大學約有3萬學生計算,當年擴招的規模,需要在中國再建120所北京大學。而在短期內出現如此巨量基建項目,無疑為高校基建部門提供了腐敗的“溫床”。

同時,1998年《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頒布,明確了高校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校自主權得到了法律上的確認。

據某高校基建處的一名員工回憶,從1998年到2006年之間該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廳對該校立項的批複上都會有“資金自籌”字樣。而“資金自籌”也從那時起,逐漸取代了“政府投資”,成為高校最重要的資金來源。以武漢大學為例,2008年武漢大學基建投資計劃共計15大項,其中國家預算投資1820萬元,學校自籌7825萬元,自籌資金是政府投資的4倍還要多。

對於“資金自籌”,北京某高校基建處一名員工解讀——“言下之意,項目我批,但從哪裏出錢我不管,至於如何用錢那就更不好管了。”

根源:一把手權力集中

在高校擴張的幾年間,學校基建部門忙碌了起來。“以前就管零星的修建,偶爾有稍大一點的項目。但那幾年不一樣了,很多項目甚至是同時上馬。”鄧曉梅說,“對高校基建部門的人來說,項目管理的要求提高了。”

這個時期,高校的基建部門多采取了矩陣式的管理模式。以武漢大學為例,基建管理部由部長總負責,下設機構為部辦公室、校園建設規劃與土地管理辦公室、基建項目管理辦公室、項目投資與預決算辦公室、技術管理辦公室,然後由各辦公室配合同時完成幾個項目。

孫義認為:這一模式存在著天然的缺陷——部長擁有計劃審批權、合同簽訂權、付款批準權、決算結算審批權、工程分包審批權等等。由於所有職能科室都設在基建部門,基建處長有權幹涉、決定一切基建業務流程,權力過於集中。 “這種管理模式是基建領域通用的,如果說有問題,那也是基建腐敗的共性所在,就像招投標製度的各個環節都可能存在腐敗一樣。”鄧曉梅表示。

而高校的基建腐敗的“個性”,很大程度上源於部門的基層人員素質不夠高。

鄧曉梅曾經考察過北京奧運場館的基建項目管理,高校和政府分別承擔其中一部分場館的建設,鄧曉梅印象頗為深刻的是,“當時高校自管的基建項目和由北京 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集中管理的基建項目相比管理水平有明顯差距。”她說。這是因為政府設置的集中式專業管理機構有條件從全社會聚合起“精兵強將”來管理項目,但高校主要還是隻在學校範圍內找一些懂基建的人來做項目,甚至有的就是普通老師兼職,時間精力投入和專業化水準都難以有保障。

鄧曉梅分析說,“具體操辦人員的專業化能力對預防腐敗也是有相當大的作用的。比如負責采購的人,如果他不是很清楚兩個東西究竟哪個對項目更好,當領導作出錯誤決定的時候,他就沒有辦法從專業角度去反駁,去讓領導清楚了解錯誤決定的風險後果。而本著誰做決定誰擔責任的原則,他們更不願意去承擔做決定的風險。這就使得一把手的權力過大。”

比如在阜陽師範學院,盡管每一個工程都要走招投標程序,但時任阜陽師範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的張登歧利用分管新校區建設的職務便利,“想讓哪家建築單位入圍就入圍,想給誰打多少印象分就打多少分,傾向於誰中標誰就能中標,少有人能提出不同意見”,最終因受賄50餘萬元而被判刑。

在孫義調查的100名高校基建部門犯罪人員中,原任單位或部門“一把手”(起決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領導、基建處長、其他部門正職負責人)的為75人,占到總人數的3/4,其中,原任正廳級職務的為12人。

膨脹:監管的空白

根據孫義的調查統計,高校基建犯罪人員從初次犯罪到被查處為止,犯罪持續時間最長的為12年以上,平均持續時間為4.56年。人均犯罪次數為11.47次,最多的達74次。

此次武大腐敗案,如果從2000年修建校外公寓時算起,至今已有9年時間。而根據媒體報道,此前不斷有人檢舉,但都沒有確鑿的證據。更有甚者,今年5月在相關部門調查武大基建工程腐敗案時,陳昭方、龍小樂兩人被“圈定”。可在接下來的6月24日的“全校幹部大會”上,校黨委書記卻宣讀了來自教育部的文件—— 《教育部關於陳昭方等職務任免的通知》,任命陳昭方等為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正廳級)。

類似於這樣“帶病提拔”的狀況,在孫義調查的100人中,在平均持續4年半的犯罪持續期內,沒有一個人因為實施犯罪行為而職務下降,相反還有32人因為“工作實績突出”得到提拔重用,接近總人數的1/3。

要發現高校基建領域的腐敗為何會如此之難?除去龍小樂這樣的人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之外,在監管上也存在著諸多不完善。

孫義表示,高校紀檢審的幹部對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術及預決算等方麵,並不在行。盡管他們也全程參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於內容”。譬如工程招標,由於並不懂得工程預算等方麵的專門知識,因此也就不能發現評標過程中黑箱交易;由於沒有工程專業技術知識,對於現場簽證的必要性不能把握,由此也就不能發現可能產生的各種作弊行為等。

而鄧曉梅則表示,由於高校項目很少外部審計,而內部的審計部門、會計部門與基建部門都同屬於一個學校,又都由校領導主管;大家相互之間是“抬頭不見低頭見”,對上級領導則更難以有約束,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難得到切實保證。

按照高校自主管理原則,對於上述問題,加強校內民主監督或許可以彌補其不足。但實踐中,高校的教職員工由於對基建不能深入其中,教代會以及校務公開等監督也沒有真正形成氣候。在對武漢大學的采訪中,《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接觸到的多名教師均認為,教代會難以發揮大的作用。“你給我各部門的財務報表,我也看不明白。最好是能給我提供一份由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報告。”一名教師代表如是陳述教工代表的監督權的實際缺乏。

高校之外,主管部門則“鞭長莫及”。比如對武漢地區教育部所屬高校,以及在十堰、恩施等武漢外市州的省教育廳所屬高校,當地教育、財政部門“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對省屬高校,湖北省省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處長周學武也曾對媒體坦陳,過去主要隻管其經費的劃撥,報表的審核等,至於高校怎麽“花錢”,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因為高校經費來源是多渠道的,不光是財政撥款,所以許多不必經國庫集中支付這一關”。

頑疾:改革滯後


事實上,教育部對高校的基建腐敗知根知底。

2008 年,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就聯合出台高校反腐倡廉政策,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首次作出明確規定。2009年4月,教育部製定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意見。根據此辦法,包括高校重大改革與決策、物資設備采購等被列入高校須向學校內部或社會公開的信息內容。同時,教育部直屬基建處還成立了“高校基建監管體係調研組”,開始就高校基建監管工作情況開展調研。

武大腐敗案案發後,教育部開展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視頻會。會上,教育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袁貴仁介紹,教育係統工程建設專項治理工作自今年9月開始,至2011年5月基本結束。各單位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高校基建腐敗牽涉到大學城內80%以上的高校。對基建引發的腐敗,政府和司法部門想了很多方法,但沒有收到滿意效果。”一位參與多起高校腐敗案偵查的檢察官說。

鄧曉梅認為,這是因為“高校自身缺乏對反腐敗的關注,相關改革滯後於社會”。原因又在於,反腐敗相對於高校的教學科研任務而言顯然是副業,得不到應有重視;而“高校辦社會”,自己各項基建、會計、審計、紀檢監督等職能一應俱全,外部專業化的工程管理和監督審計力量也很難插手到高校內部,這就造成高校在反腐敗的相關製度化建設問題上嚴重滯後。

如從2000年《招投標法》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幾乎所有省市都建設了網上招投標信息平台和有形建築市場,這對於減少招投標環節的腐敗是一項重要的製度建設。社會項目——凡屬法定招標範圍的,幾乎都必須要進入有形建築市場,招標公告都在網上招投標信息平台上發布,這就使眾多的市場主體都有機會公平參加招標項目的競爭,減少了招投標中的暗箱操作。但由於高校自成小社會,尤其是類似於武漢大學這樣的部屬高校,其招投標信息,甚至不用經過當地的招投標中心,而隻是在自己學校的網站上發布,這使得《招投標法》的威力到了高校就大打折扣。

政府的基建工程製度,這些年也有不少成功的探索。鄧曉梅介紹,比如深圳市政府設立了建築工務署,撤銷各部門的基建辦、項目辦,收回相應的權力,所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由建築工務署負責操辦。工務署的設立使政府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準得到了極大提高,並使各種外部監管力量得到了有的放矢的集中利用,政府工程的監督力度得到了極大的增強。在工務署運行的前3年,即為深圳市政府節省建設資金20多億元。“一是人員素質高,二是所有的人都在盯著工務署怎樣花錢,這種高聚焦的監管力度,使得他們很難出現腐敗。這也是與國際接軌的做法。”鄧曉梅說。

在北京市,政府則大力推行代建製。即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這樣也避免了各使用單位分散管理的非專業化的問題,減少了各使用單位的腐敗問題。但與深圳的集中管理模式相比,政府發包機構本身缺乏工程建設的專業化能力,其他外部監督力量的運用還相對分散,有待進一步發展。但無論如何,畢竟在反腐敗的探索上都邁出了一步。

但由於高校自主管理的特殊性,加上經費自籌成為辦學的主要資金來源,使得大量高校基建項目難以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渠道,其基建製度仍然沿襲著各使用單位分散自管的傳統模式,專業化能力難以發展,強化腐敗預防和監督相關製度建設也得不到足夠的重視、缺乏投入,使相關改革嚴重滯後於社會。這也就注定了象牙塔成為“蛀蟲塔”的悲劇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大學校長腐敗的製度機理


整個中國教育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正是這種製度給了政府利用大學追求教育之外目的的便利。

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龍小樂、黨委常務副書記陳昭方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批捕。此前,兩人分管武大的基建、財務、後勤等事務,也正是在基建工程項目中接受企業賄賂而涉嫌犯罪的。

事實上,大學高級管理層犯罪、尤其是卷入經濟犯罪的案件已頻繁發生: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因受賄罪被判囚10年,南京財經大學原副校長劉代寧被控受賄 160多萬;湖北近年已有五六所大學的主管官員因腐敗落馬,包括湖北大學副校長李金和等;陝西近三年已查處80多宗大學經濟案,倒下7名廳級校官。

大學行政官員成為腐敗的急先鋒,令人震驚,但並不奇怪。

整個中國教育的基本特征是行政化,它表現在多個方麵。首先,政府管理大學采用行政化模式,政府把大學當作一個行政單位對待,政府可以對大學發號施令,要求大學從事與大學的性質根本無關的事務。

正是這種製度給了政府利用大學追求教育之外目的的便利。在90年代後期經濟衰退的背景下,政府把高校擴招當作刺激消費的一條重要途徑。中國出現了一次史無前例的高等教育大躍進。為適應每年百分之二十、三十的學生數量擴張,幾乎每一所大學,尤其是公立大學,都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大擴建。大學紛紛擴張校園,或者搬進政府開辟的大學城。大學成為中國這個大工地上非常重要的一個工地。

基建工程項目本來是腐敗高發的領域,在中國尤其如此,其根源是工程項目控製權的高度集中與不受監督。大學也不例外。政府把大學當行政單位對待,大學內部的管理也是高度行政化的。大學行政、後勤等部門在大學整體架構中居於主導地位,大學的教學活動、科研資源分配是由行政部門控製的。

居於這一行政體係頂端的校級黨政官員當然享有近乎不受製約的權力。這種權力既體現於教學、研究領域,更體現在基建領域。在教學、科研究領域,身無一官半職的教授還可以有一點發言權,而在基建問題上,則完全是行政控製。

在中國,行政權力是高度集中的,權力的行使也沒有確定的、可執行的規則約束,基本上由一個部門的最高級官員來決定。在大學,基建項目就是由分管基建的校長、書記來決定。這樣的決策過程缺乏公開性,缺乏外部控製,而通常變成灰箱、甚至黑箱操作。

當然,基建項目腐敗隻是大學中比較顯著、膽大妄為的腐敗,其他人員的隱性腐敗相當普遍而嚴重。比如,請客吃飯,以權力操縱教學、科研資源的分配,把項目、課題經費變成私人收入,利用權力剝削其他教師和學生的勞動等等。

行政體係的這種腐敗也向行政體係之外滲透,腐蝕整個大學教師群體。今天,在校園裏,權力的權威已經壓倒了學術的權威。在大學之外,幾百個大學畢業生在競爭一個公務員崗位,同樣,在大學之內,幾十個大學教師在競爭一個處級官員位置。大學教師清楚地看到,行政權力可以帶來眾多好處。當代中國的大學與外部世俗社會沒有任何差別,不再能夠成為這個社會的相對純潔的理想的守護所。

可以想象,權力的腐敗及權力因此而對大學教師的誘惑,對接受教育的學生的心智,也必然產生極為巨大的負麵影響。同樣可以想象,那些苦心把孩子送到大學讀書的父母,聽到大學師長腐敗的新聞,將做何感想。對於一個社會而言,大學的道德淪喪是致命的,而這種淪喪的根源就是大學過分的行政化,大學內部行政性權力不受節製。

大學要重回正道,就必須走出行政化的泥沼。當然,大學的運轉也需要行政性權力,大學需要校長、院長,需要行政部門。但這些行政性權力必須被置於主要由教師組成的“大學共同體”的控製、監督之下。大學作為一個特殊的法人,其唯一可取的治理模式是自治。這種自治的基本形態就是教師、尤其是教授擁有對大學重要事務的決策權,包括以公開的集體決策程序,決定重要基建項目的立項、預算控製與監督。至於項目的具體實施,則可以引入“代建製”,通過招標方式由代建機構操辦,避免學校行政機構直接介入資金的分配過程。

大學是社會最重要的教育機構,而且承擔著整個社會的理想的養成者、守護者的功能。大學必須成為一片淨土。為此,大學內外的各種製度就應當按照這樣的原則設計:盡可能防止大學內部少數人員對金錢進行隨意分配。具體辦法,或者是按規則進行固定的分配,比如大學教師的收入全部固定化;或者讓盡可能多的人以委員會的機製公開地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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