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強案件得報道,我發現一個新詞

來源: 大蜜蜂 2009-10-19 14:36: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35 bytes)
“文強對14歲和14歲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興趣。”此前據專案組人員透露:“他經常讓人幫忙物色人選,然後帶到酒店開房,經常給這些女孩子一出手就是10萬元,多年來與多名小女孩有染,其中也涉嫌強行買春的行為。”


最後有個新詞,強行買春,我個人以為,從事實上就是強奸,
所謂買春,可能是由於完事之後給了錢,

這個詞創造得好,好就好在,強奸後給錢,把事件得實質改成了買春,那麽受害方就是被迫賣春

反正不管怎麽說是買賣春,避開強奸這個詞

所有跟帖: 

有沒有法律人士給講講,如果一個人強奸一個女性 -大蜜蜂- 給 大蜜蜂 發送悄悄話 大蜜蜂 的博客首頁 (125 bytes) () 10/19/2009 postreply 14:57:43

把人打傷,趕走,再拆房,事後給點錢,叫“強行拆遷”。 -FHZM- 給 FHZM 發送悄悄話 FHZM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9/2009 postreply 18: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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