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調研, 浙商投資山西500億“被國有化”

來源: v5 2009-10-08 19:23: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89 bytes)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劉華 杭州報道 2009-09-25

一場規模巨大的煤礦國有化運動,令溫州人黃益銚砸在礦井裏的5億元投資前景渺茫。

今年4月,山西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晉政發[2009]10號,下稱“10號文”),明確將全省登記在冊的2840多座煤礦收歸國有,9月底前完成《進駐被兼並煤礦協議》簽約儀式,到2010年僅保留1000座。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一份名為“浙商在晉投資的煤礦企業在山西煤礦企業兼並重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損失”的調研報告,已經由浙江省國土廳、司法廳及省協作辦等部門完成。

目前浙商在山西投資煤礦企業已超過450家,投資總額在500億元以上,浙籍相關從業人員在10000人以上。

報告稱,其中大部分浙商都是山西省近年來招商引資過去的,如今卻被要求“占股不得超過30%”,而其原有合法的資源采礦權補償價款計算方法由山西省政府確定,此舉不僅沒有法律依據,也與國務院煤炭產業政策相衝突。

該課題組組長、浙江產權交易所礦業權交易中心主任王小軍已向有關部門書麵呼籲,中央政府應重視山西煤礦國有化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行為,維護浙江、福建等地民企在山西的合法權益。

補償款不足投資半數

提起煤礦,黃益銚就煩躁不安。

黃益銚家鄉在溫州市平陽縣水頭鎮,該鎮幾乎每年都要受到台風侵擾,再加上這裏人多山多地少,為了生計,許多平陽人早年結伴到山西下礦井挖煤。1996年,黃益銚的嶽父和幾位朋友集資承包了山西寧武縣的一口煤井。但當時煤炭一路下跌到了每噸僅10元,不到兩年時間就虧了400多萬元,結果不得不轉讓給了別人。

2000年後,煤炭市場回暖,山西省也出台了許多引導民營資本進入煤炭小企業的政策,溫州資本陸續湧入山西煤炭行業。僅平陽縣在晉煤礦投資就達300多億,涉及260多座煤礦。

2005年起,黃益銚累計斥資5億元,盤下3座核定年產15萬噸的小煤礦,其中就包括嶽父當年兵敗的礦井。到2008年3月,終於辦理齊全相關開采證件。但在奧運會前,山西所有小煤礦臨時性停止開采,黃的煤礦一直關停。

2009年初,山西省出台了《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到2011年,全省礦井數量減少到1000處,礦井單井生產規模達到90萬噸/年以上。到2011年,形成三個億噸級和四個5000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大集團煤炭產量占到全省的75%以上。”

4月份,山西省政府下發“10號文”,明確到2010年全省僅保留1000座煤礦,兼並重組後的煤炭企業規模原則上不低於年產300萬噸,單井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於90萬噸。

一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楊姓女士表示,她2004年花9億元在山西昔陽與和順買下了兩座煤礦。按照山西省的有關政策,此次小煤礦被並購的補償分三塊:資產、已繳納礦山資源費1700萬元的返還和其他損失補償,加起來每座投資億元以上的小煤礦隻能得到5000萬元的補償。而且,補償款也不可能一次性付給被兼並企業。

黃益銚說,此次參與寧武縣“收編”小煤礦的國有企業主要是汾西煤礦集團,最近,寧武縣政府和汾西煤炭集團的人天天給他打電話,希望他參加談判,早日結束並購工作。

可能危及浙江民間信貸鏈條

浙江民企投資煤礦的遭遇,引起了浙江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7月上旬,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協作辦組織的調研組緊急趕赴山西,走訪晉中、臨汾、大同等地浙籍企業。浙江礦業權交易中心主任王小軍擔任該課題組組長,他亦為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王小軍說,2005年山西省進行煤礦資源有償使用改革以來,大批浙商經過公平競爭,簽訂資源出讓協議,繳納了資源價款,並取得了煤礦采礦許可證,辦理了工商、稅務等相關登記。同時,為長期經營,他們對礦山礦井進行了大量投入,改善生產環境,提高了產能。

但在不到4年的時間裏,山西省三次發文,將全省煤礦企業的“準入標準”一提再提:單井年產從9萬噸提高到30萬噸再到90萬噸;企業的生產規模必須達到300萬噸/年;全省礦井總數要從原有的2840處減少到1000處。

王小軍認為,這些要求過於苛刻,勢必造成依法取得的、六證齊全的合法礦山不能依法生產。而絕大多數浙資礦山屬於中小礦,麵臨無條件兼並或關閉的命運。

“有一個更為嚴峻的問題,就是投資者的資金構成。”他說,不少浙商投資款項來自浙江省內的親戚、同學、朋友、同事,甚至是民間借貸。中小礦兼並重組造成的巨大損失,涉及到眾多企、事業單位和銀行等,很有可能將引起連鎖反應。

浙江省經濟協作辦公室合作處處長吳永平也向本報指出,山西浙商返銷煤炭占浙江省消耗煤炭總量的30%,一旦斷供,浙江省內能源緊張狀況或將再度顯現,對於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造成消極影響。目前,浙商控製的煤炭年產量5000多萬噸,其中3000萬—3500萬噸直接或間接銷往浙江省。

調研組報告本月已經送達浙江省司法廳。報告建議,由浙江省國土、司法、各省經濟協作辦等部門組成協調小組,對外省資本在晉煤礦投資的情況作更深入調查;並與山西省政府商討,對符合法律規定,手續完備的礦山,建議考慮到曆史成因,繼續允許開采。對手續不完備或有缺陷的礦山以及手續完備但浙商願意退出的礦山,商量合理補償原則。

浙江省司法廳律管處處長王蘭青表示,目前律管處正在對報告中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屬實後將上報省委省政府。

另據本報從權威渠道獲悉,同為在晉投資煤礦的主要省份之一的福建省,為維護閩商的合法權益,已派出相關部門與山西省進行協商,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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