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洲看中國邊疆民族問題



謝盛友:從歐洲看中國邊疆民族問題

今年是德國著名詩人、曆史學家和劇作家席勒(Schiller,1759-1805)誕辰250周年,提到席勒,中國讀者一般立刻聯想到他的《強盜》和《陰謀與愛情》,很少中國人知道席勒的曆史巨著《三十年戰爭史》。

三十年戰爭(1618年-1648年),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戰演變而成的全歐洲參與的一次大規模國際戰爭。這場戰爭是歐洲各國爭奪利益、樹立霸權以及宗教糾紛劇化的產物,戰爭以波希米亞(即今捷克)人民反抗奧國哈布斯堡皇室(Die Hab*****urger)統治為肇始,最後以哈布斯堡皇室戰敗並簽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而告結束。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德語:Westfaelischer Friede)簽約的一方是統治西班牙王國、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巴伐利亞公國,另一方是法蘭西王國的波旁王朝、瑞典王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公國等諸侯國。而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係列和約,並象征三十年戰爭結束。政治學者一般將該條約的簽訂視為民族國家的開始。和約主要內容如下:
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或改革宗,英文Reformed,基督教派的宗派之一)、喀爾文(Jean Chauvin)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宗教;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正式承認荷蘭及瑞士為獨立國家。
……
經過三十年戰爭,德意誌分裂,而且戰後諸侯國各割地盤,神聖羅馬帝國變得名存實亡。瑞典國王取得了德意誌的波羅的海沿岸的大片土地,並因此成為了德意誌的諸侯,可以隨時插手德意誌的內部事務。而且瑞典亦得到五百萬杜卡登的賠款,並從此一躍成為北歐強國。這場戰爭後,荷蘭與瑞士的獨立受到保障,而荷蘭更為新的海上霸主。西班牙在戰爭中不論陸戰還是海戰均告失利,並從此失去了歐洲一等強國的地位。法國在這場戰爭中取得了阿爾薩斯與洛林,並獲得了歐洲霸主的地位。

如果論人口和麵積,中國與歐洲差不多。與中國一樣,歐洲大陸也是多民族,而且歐洲曆史上多戰多難。古今中外,給民族病痛開出的藥方無非有二:戰爭後簽訂合約,各族和平共處;戰爭後強權高壓,強族壓迫弱族。

民族問題考驗北京中央政府的關鍵是,中國除了漢族以外的人數比較多的民族往往在中國領土的邊疆,在戰略上有關中華民族存亡的地位,新疆蒙古接鄰強大的俄羅斯,西藏接鄰“金磚”印度,失去新疆蒙古西藏,不僅僅是失去這半壁江山,恐怕會斷送中原。
北京領導人當然知道,蘇聯的垮台和南斯拉夫的分裂,固然有眾多的國際因素,但是,最根本的關鍵是,蘇聯民族的真正高度自治。當然,北京領導人也明白,強權高壓絕對不是永久的辦法。
孫中山的各民族在一個大家庭內相互融合並和平共處,“共有、共治、共享”資源的大同世界,是人類追求的一種意境,現代人類根本無法做到,或者準確地說,根本無法真正做到。

既然強權高壓不是永久的辦法,北京中央政府幹脆取消邊疆民族的所有優惠政策,全部改革開放,自由選舉邊疆民族地區的最高領導人,但是有兩個前提條件:邊疆民族(比如藏族)推出自己的一個候選人、中央政府指定一個漢人候選人,兩者競選,贏者執政;在邊疆民族地區發生叛亂、動亂時,中央政府軍隊有平亂的權利和義務。

若自己選定的領導人,至少在他(她)的任期內,選民應該服從其領導;若他(她)不勝任,選民五年後再把他(她)選下去,但是,中國中央政府絕對擁有邊疆領土的主權。

寫於2009年8月1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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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別有用心地認為讀者和他一樣天真幼稚 -freerain- 給 freerain 發送悄悄話 freerai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6/2009 postreply 06: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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