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西方的民主體製是一種 "代議製"。你除了選票,其他的權利都交給別人代你行使。
雖然,有時你也會投票參與 "公投" (地方或國家) 之類的議案,但這個多數都是在瞎扯蛋,專家們都無法決定是非曲直的,卻讓平民百姓來斷,斷得了嗎?所以有很多時候,多數人的決定並非是正確的。
當然,你還可以說你保留 "集會","示威" 和 "言論自由" 等權力,可是據筆者觀察,這些對勞資糾紛和種族糾紛等還管用,但對政府幾乎無效,因為政府是被民選出來的,不必屈從某 (些) 人。所以,你隻能等下次投票的機會。
第二句,西方的民主體製是 "多數人決定製"。說得好聽點是 "相互製衡",但說得難聽點就是 "利益交換"。
比如加州的議案要在國會獲得半數支持,就必須聯合其他州議員。可其他議員為什麽要讓加州單獨得好處呢?所以他們也要加州議員同意他們的議案。這就是利益交換,共同分食一塊大餅。
所以,你的利益會受到保護,但也不會全部都受保護。每個人的利益都是有得有失,但有的人會失去多一點,有的人會得到多一點。
總結一下。
西方的民主體製基本上就是這兩點。說白了,沒啥神秘的地方。不采用西方民主體製的國家,其實這兩點也是可以做到的,有時候效率會更高一些,但有時候也會走錯路。
但是,西方的民主體製就不走錯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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