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GDP,還是要“活下去”?!公益訴訟第一案(圖)

本文內容已被 [ 李小白 ] 在 2009-08-14 18:45: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要GDP,還是要“活下去”?

多年以後,我們的後代將瞠視著我們,就像我們瞠視著“文革一代”一樣覺得“癡”得不可思議。

GDP的走高,本該讓我們活得有滋有味,但當下的不少地方,哪裏的GDP飆升,哪裏的環境汙染就見腥見血、哀鴻遍野……

如同一個邋遢爛汙的豪門廚子,勺下盡管是美味的翅、參、鮑、燕,灶頭四周卻到處是狼藉的雞腸鴨屁股,油渣爛肺肝。

化工積怨、核廢積怨、綠藻積怨、尾礦積怨……但我們居然還頑強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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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GDP,還是要“活下去”?!

都說“微麻效應”,都說“溫水效應”,但水都快沸了,蛙們還在高歌業績,彈冠相慶,隻因自身還能苟且,隻因體檢時性腺尚無大礙……

是的,我們就是這樣地不可理喻,而且一個自古崇尚“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國度,如今是“路見不平沒人吼,該出手時都袖手”,人稱“中國式”的環保困局是這樣煉成的:

一,看到鄰居受害無動於衷,因為我不是鄰居;二,自身受害才上訪,上訪無效就暴力;三,暴力無效再上訪,略有微利鳥獸散……

於是水依然髒著,山依然禿著,空氣仍然渾濁著。

為什麽不訴諸法庭,尋求根性的解決呢?

業內人士透露:官司如蛇。環保案的判決和執行之難,難於上青天。眾所周知,製造汙染的企業,往往是地區的寵兒和經濟支柱,法院在審理“寵兒”和懲處“支柱”時,能不顧及地方政府的壓力和幹擾嗎。

法律在GDP麵前,常常流著鼻涕走開。

幸好,上天仍有好生之德。

一種全新的法庭——“環保法庭”點燃了人間的希望!

水,不能再髒了。水不能再沸了。

要GDP,還是要“活下去”?

務請關注這支初燃的火炬!務請嗬護這株綻綠的新樹!

它遠遠不是完美的,但也許是公眾最後的機會……主筆·胡展奮

中國NGO公益訴訟破冰

中國環境公益訴訟迎來“破冰”之舉。如果“第一案”可以引發更多的社會組織以原告身份起訴汙染者,那麽,那些糾纏多年的汙染“腫瘤”——淮河問題、太湖問題、滇池問題……也許可以得到一個新的“治療”方案。

紅霾籠罩黃田港村

5月,長江邊上的黃田港村,本該草長鶯飛,可是,別說什麽花花草草,黃田港村村民們在自家後院種的一點蔬菜,已經是草已不草,菜亦不菜,萎靡的葉麵上覆蓋著一層密密的紅色粉末,早已看不到植物原本該有的顏色——這是黃田港村被紅霾籠罩的第六個年頭。

紅霾其實是鐵礦粉,從一牆之隔的碼頭上飄來,黃田港村的村民們把鐵礦粉簡稱為紅粉。碼頭屬於江蘇省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從2003年開始,這家公司的業務從原來的集裝箱物流運輸,擴展到鐵礦粉的裝卸、運輸。鐵礦粉從貨運船上卸載到碼頭,再從碼頭裝車運輸出去,整個作業過程是“全裸的”,隻要是天晴有風,隨風揚起的鐵礦粉就會像附近骨之蛆,向黃田港村居民區襲來。

抱怨和憤怒的情緒,如龍卷風的能量,一天一天地積蓄,今年5月,村民們發現紅粉汙染越來越嚴重,他們決定,一定要拿出行動來。村裏幾十名老老少少,相約圍堵在離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碼頭大門大約100米的地方,截斷了港口貨車的通行,圍堵持續了一個星期。

現場火藥味十足,陳桂芬65歲,也在堵路的人群中。“後來警察來了,把我們幾個老太太拉上車,開車的司機勸我:別吵了,吵到江陰沒有用,吵到無錫也沒有用。”由於警方的介入,圍堵的村民被驅散開,堵路事件告一段落,但村民心中的不滿,一點也沒有減少。

“我當然也去了,堵了一個星期。他們不敢抓我們年輕人,就把年紀大的抓上車。”一位年輕人看到記者,主動上來帶記者查看黃田港村被紅粉汙染的地方,他嗓門很大,情緒有些激動。“我們反映了這麽久,還是沒解決,你們一定要好好調查調查!”有村民後來告訴記者,堵路的場麵從2005年開始,每年都要爆發,2008年停歇了一年,今年重新出現。

江蘇省江陰市,顧名思義在長江之南,是一個依靠發達的水上運輸和工業而繁榮的蘇南城市。黃田港村緊挨著長江,無論是古代還是今日,江陰正因為這黃田港而繁盛。王安石當年巡視江陰黃田港曾賦詩讚曰:“黃田港口水如天,萬裏風檣看賈船。海外珠犀常入市,人間魚蟹不論錢。”

黃田港村村民自古守著天然良港,看慣了南來北往的商賈客船,但他們沒有想到,為江陰帶來滾滾財源的碼頭,會給黃田港村帶來揮之不去的紅霾。

“今天已經好多了,昨天下了大雨,紅粉被衝得差不多了。你們要等晴天來看,到處都是紅粉,吃飯的時候不能開窗,要不然菜碗裏麵都是紅粉。” 黃田港村是江浙農村常見的格局,每家每戶蓋了自己的兩層、三層小樓,毗鄰而居,隻能容一輛汽車通過的馬路串起各家樓房,形成社區。

村子與外界聯係的大路,正是碼頭的運輸通道。黃田港村北麵,就是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的碼頭,離碼頭最近的一家,院子距離碼頭圍牆隻有幾十米。近年,這家公司每年經營的鐵礦粉達到上百萬噸。

“快,你們快上來看。”92歲的馮亞珍老人,上樓梯的步伐有些焦急,從她家三樓的窗戶往外看,可以清楚地看到碼頭上堆成山一樣的鐵礦粉,最近的一堆僅距50米左右。一些鐵礦粉堆上搭著幾塊網布,有幾堆幹脆就是裸露的。“我家的紗窗,一個月要洗幾次,刮風的時候不能開窗睡覺,要不然紅粉就就撲滿床褥。”

馮亞珍老人家樓下不遠,有一幢老式的公共廁所,粗糙的水泥牆麵上刷了白塗料。記者看到,廁所朝碼頭方向的那一麵牆,已經變成暗汙褐色,而不朝碼頭的牆,卻是白色。

一張村民提供的照片,顯示了紅粉肆虐時黃田港村的情形。一輛停在室外的摩托車,像剛從地裏挖出來一樣,渾身披著紅色的粉塵。記者問,這是不是摩托車在室外停放一夜後的結果,一位中年婦女高聲回答:“什麽一夜,兩三個小時就這樣了。”幹燥的冬季,是黃田港村人最害怕的季節,西北風一刮,紅霾就來了。

“最近幾年,我們村裏得癌症的特別多。”劉惠恩自己患的是肺癌,4年前做了手術,村裏一位30多歲的年輕人,得的是鼻咽癌。“如果說這些癌症跟鐵礦粉一定有關係,我也拿不出證據來,但我自己覺得肯定有關係。要說舉證,我們不是專家,不該由我們舉證。”劉惠恩參加了癌症病友協會,學了很多醫學知識,分析起鐵礦粉和癌症的關係,非常理性。

紅粉,是碼頭給黃田港村帶來的最嚴重的困擾,但危害還不止這一個。碼頭的貨物裝卸,不分白天黑夜,時不常地,哐當哐當幾聲巨響,把黃田港村村民從睡夢中驚醒。“我們半夜打110,都打了好幾次了。”不僅如此,裝著貨物的重型卡車,半夜從碼頭開出來,轟隆隆呼嘯而去,靠大路住的村民,如棲雷區,整夜整夜地臥不貼席。

為何“堵路”

7 月28日,記者探訪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碼頭。一進碼頭大門,眼前就是成堆的塊狀礦物和鐵礦粉,部分貨堆被雨布覆蓋,但並不嚴實,一些鐵礦粉堆一半裸露在外。由於前一天剛剛下過暴雨,碼頭多處積水,上百平方米大的積水水塘,由於混合了地麵衝刷的礦物質,完全呈紅色。可以想象,如果不是暴雨,碼頭地麵一定完全被散落的礦粉覆蓋。

接近碼頭大門的地方,設置了一個簡易的衝洗設施。記者看到,一輛大型卡車裝載了貨物開出碼頭,在經過衝洗設施的時候,兩側的水管噴出的水,隻能達到車輪三分之一的高度。卡車經過衝洗設施後,隻有車輪基本得到清潔,而車廂依舊灰頭土臉,大搖大擺地開出了碼頭。

正是因為存在這些作業環節上的問題,隻要遇到幹燥有風的天氣,鐵礦粉就蔓延開來,影響黃田港村村民的生活。“我認為很簡單,如果你這個鐵礦粉,像麵粉一樣裝成一袋一袋的,就不會到處飄了。當然,對於企業來說,成本就高了,所以他們不這樣弄。”劉惠恩還是很理性地議論著,甚至願意幫企業出主意。

村民們並不是沒有嚐試“和平”的方式。從2004年開始,黃田港村就嚐試著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溝通,希望公司能夠減少紅粉的危害。“當時公司承諾我們說,以後會調整產品結構,少做鐵礦粉,多做鋼材、木材。”陳桂芬說。但是,諾言並沒有得到兌現,相反,村民們覺得碼頭上鐵礦粉貨物越來越多,紅霾不僅沒有減輕,反而越來越嚴重了。

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曾嚐試著從其他方麵安撫黃田港村民們的怨氣。“公司給我們建了健身器材,從2007年起,每家每年補貼水費500元,2008年開始是每年600元,補貼的範圍是最靠近碼頭的88戶人家。”劉惠恩告訴記者。

但是,並不是所有村民都領情。“我不要它的水,我性命要緊。這個紅粉吸進去有危害的,我生了病,吊一瓶鹽水多少錢?”村民冷老太太,一邊說一邊揮舞手中的掃把,她一家三代住在村裏,最後,她補充一句:“我75歲了,我還會說謊嗎?”

這幾年,村民們從來沒有放棄向環境部門反映黃田港村受鐵礦粉汙染的情況。2005年開始,村民們每年都要到江陰市信訪局上訪,一年去不止一次。“每次去都是幾十個人一起,人少了人家不理你。”他們還曾向當時的市委書記寫信。2008年,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對黃田港村民進行了一些補償,但汙染日甚一日,仍然讓村民們苦不堪言。

幾年上訪的結果,讓村民們感到很失望,村民們覺得,最終還是隻有堵路這樣的辦法,最行之有效。

要不是一位居民把投訴電話打到中華環保聯合會,黃田港村“上訪——暴力——上訪”的循環,不知道要持續到什麽時候。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告訴記者,法律中心有一個麵向全國的投訴電話,他們每天都要接到各地很多汙染投訴。在接到這位居民的投訴以後,由於被投訴企業地處無錫環保法庭的管轄範圍,法律中心開始對這個投訴進行了調查和研究,最終決定要做一次環境公益訴訟的實驗。

NGO公益訴訟第一案

中華環保聯合會是一家非政府組織(NGO),接到投訴信後,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員和誌願律師一起,到江陰展開調查。在以往的工作中,中華環保聯合會經常接到類似的汙染投訴,但這一次不同,律師們發現,也許,黃田港村的投訴,可以讓中國第一起以NGO為原告的公益訴訟,成為現實。

江蘇金易律師事務所王建民和吳曉宇兩位律師,是中華環保聯合會的誌願律師,他們參加了黃田港村投訴的調查。吳曉宇告訴記者,一開始,中華環保聯合會並沒有明確走公益訴訟道路。但在實地調查後,律師們認為,碼頭的鐵礦粉汙染,不僅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鐵礦粉裝卸、運輸過程中,還對空氣、河流、植被造成了汙染。也就是說,碼頭的汙染對環境造成損害,如果中華環保協會對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就應該符合“公益訴訟”案件的定義。

“公益訴訟”,對於很多人都是個陌生的詞語,在法學界也存在爭議。一個大家普遍接受的定義是,為整體的環境利益、整個社會的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就是公益訴訟。在《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有關於“公益環境利益”的概念。但是,公益訴訟多年來隻停留在學界的爭論和媒體的呼籲中,中國司法曆史上,還沒有出現過一起以 NGO為原告身份的環境公益訴訟。所以,中華環保聯合會,隻能像剛剛學會走路的嬰兒一樣,試探著前行。

中國可以嚐試環境公益訴訟的地方不多,但無錫,占據了一個最大的優勢——2008年3月,無錫中級人民法院環保法庭被正式批準設立,在法庭文件——《關於環境保護審判庭審理案件管轄的若幹規定》中,環保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是:各級檢察機關、各級環保行政職能部門、環境保護社團組織、居民社區物業管理部門。

國內目前隻有貴州、雲南和江蘇設有三個環保法庭,無錫中院環保法庭,是最早明確允許環保社團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庭。

作為熱心公益的律師,吳曉宇在之前與環保法庭工作人員接觸中了解到,環保法庭非常歡迎NGO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樣,至少在原告身份的合法性上,環保法庭會給中華環保聯合會開綠燈。

無錫環保法庭的這個規定,是民事訴訟中原告身份的一個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像中華環保聯合會這樣的社會組織,在汙染事件中是“第三方”,與汙染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盡管無錫環保法庭已經有明文規定,但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吳曉宇也沒有把握,法院一定能夠允許立案。“我研究了很久,翻了很多相關的條文,最後才形成了現在的訴狀。”為了確保起訴符合公益訴訟的定義,又同時讓法庭準予立案,律師們動用了很多技術上的措施。

為了讓訴訟符合“公益”定義,在訴訟的“事實和理由”中,除了黃田港村居民生活因紅粉汙染、碼頭作業噪聲受到影響外,還增加了一個重要的理由:“被告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在每天淩晨5時左右,派人衝洗場地上的鐵礦粉,衝洗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下水道,衝洗廢水經黃田港(錫北運河)流到長江,無錫市、江陰市飲用水取水口均在其下遊”。此外,關於飄散在空氣中的鐵礦粉的危害,除了影響居民生活環境,還加上了“嚴重影響周圍空氣質量”。

另一個“雙保險”的措施是,設立了兩個原告。在訴狀上,一個原告是黃田港村村民朱正茂,另一個是中華環保聯合會。吳曉宇把訴狀送到無錫中院立案庭的時候,立案庭的工作人員看著訴狀上“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名字,告訴律師:“我要向上級請示一下”——對於法庭工作人員來說,也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被告。“我說:你們環保庭規定社會組織可以作為原告,你要是拿不準,就交給環保庭的工作人員來確認,如果他們說不允許,你再退給我也不遲。”

7月6日,吳曉宇得到法庭準予立案的通知,立案的過程比他預想的要簡單很多。

“破冰”之難

接到中華環保聯合會的訴訟,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庭長趙衛民很欣喜,環保法庭等這“第一案”已經等了一年多。趙衛民立即責成合議庭審查訴訟主體資格,並采取了相應訴訟措施。

趙衛民介紹,無錫環保法庭的建立,與2007年夏天轟動全國的無錫太湖區域藍藻水汙染事件,有直接的關係。作為江蘇經濟發展勢頭最強的城市,無錫市時刻麵臨著各種汙染事件的威脅,藍藻汙染飲用水帶來的全城恐慌,給無錫市環境保護提出了新的社會課題。此後,政府把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提到更高,在這樣的背景下,無錫環保法庭誕生,它也是全國第二個專門從事涉環保案件審理工作的專業審判庭。

當初誕生的時候,環保法庭就被視為“新生事物”,得到特殊的“厚愛”。與其他普通法庭不同,環保法庭建立了刑事、民事、執行三合一的審判模式。這樣的設計,是為了保證審判和執行的效率。

當然,環保法庭最重要的特色是,它明確規定受理環保公益訴訟案件,這類案件原告主體資格的規定,突破了現有民訴法對原告主體的限製。“環境汙染案件,有很高的技術要求,如果個人來起訴,是非常弱勢的。社會組織擁有更多的資源和能力,如果說環境公益訴訟要有所突破,就必須讓社會組織成為原告。”趙衛民說。

而且,案件合議庭的審判長蔣依澄認為,允許社會組織成為原告,並不與民事訴訟法衝突,從民事權利人的廣義上來講,環境汙染危害每一個人,包括許多人所集聚在一起的組織機構,環境受益人也就是權利人,都可以承擔維護環境公益的責任。

當初,媒體和社會對環保法庭主張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投入了巨大的期待,輿論認為,環保法庭將促成NGO環境公益訴訟的熱潮,那些原本難以解決的汙染事件,將迎來法律的重拳。有法律人士甚至評價,擔心社會組織濫用訴權,造成環保法庭的工作負擔。

隻可惜,大家擔心的景象沒有出現,相反,一年多以來,環保法庭一直處於“等米下鍋”的狀態。

按照趙衛民庭長的說法,無錫環保法庭對於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立案條件的要求,是依照民訴法規定的一般立案條件進行程序性審查的,並沒有特別的限製。“隻要能舉出表象的證據,我們就可以立案。比如,你家世代生活在這條河邊,你爺爺活了80歲,你爸爸活了60歲,到你這一代,很多人40歲就去世了。一個社會組織認為這個現象與這條河的汙染有關係,你就可以來起訴汙染這條河的企業。”趙衛民說,按照舉證倒置的原則,法庭將要求被告企業自己提出證據,來證明他們對河水的汙染沒有責任。

對於起訴社團的注冊地點,環保法庭也沒有限製。“北京的也好,上海的也好,隻要你起訴的案件發生在無錫,你的起訴是為了無錫的環境利益,我們的立案部門一般情況下在進行審查後,符合立案條件的,都會立案。”在參加一些法律學術活動的時候,趙衛民甚至直率地鼓勵律師,去尋找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在如此寬鬆的立案要求下,環保社會組織積極起訴的場麵,還是沒有出現。“什麽原因?很簡單,環保組織太少了。”趙衛民庭長的回答,聽起來有些奇怪,但這正是國內環境公益訴訟空白的真實原因。

一個通行的說法是,全國共有環保相關的民間社團近3000家,但是,在這個龐大的數字中,真正符合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同時又有訴訟意願的,沒有多少。

“這麽多環保組織中,2000家左右是大學的學生環保社團,這些社團屬於團委,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剩下的社團裏,大量社團擁有官方背景。它們之外的是民間草根組織,但大多數草根組織都沒有獲得民政部的注冊,也就是說,它們是不合法的民間組織,當然沒有資格成為訴訟原告。我估計,國內合法的民間草根環保社團,頂多幾十家。”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秘書長楊鵬,在記者麵前盤點了國內環保社會組織的情況。

楊鵬說,還有一個更加“中國特色”的情況是,就算是合法的草根的社會組織,它們也非常脆弱,所以,它們輕易不敢涉入可能挑戰政府利益、企業利益的事件,以免招來相關管理機構的不滿。

在 NGO公益訴訟全麵冷場的舞台上,中華環保聯合會公益訴訟得以立案的消息,讓國內許多環保社會組織感到振奮。綠色和平、自然之友等國內知名的環保組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他們非常關注NGO公益訴訟第一案的進展,這個案子將鼓舞其他的社會組織,選擇法律途徑對抗汙染者。“我們一直在尋找合適的案例,希望使用法律手段能推動環境問題,尤其是水汙染問題的解決。” 綠色和平汙染防治項目主任李一方說。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秘書長楊鵬表示,阿拉善的優勢可能不在於直接參與公益訴訟,但他們將積極地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提供資金上的支持。

在采訪過程中,趙衛民庭長多次提到“嚐試”這個詞,在“嚐試”的過程中,一個寬鬆的環境非常重要。“我們可以先審慎地做些司法實踐上的嚐試,為全國這方麵的司法積累一些經驗,也為上級法院和立法部門提供一些實驗性數據。”

目前,無錫環保法庭的嚐試,的確已經受到社會和最高法院的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派人到無錫中級法院調研,這些反應證明:邁出第一步,是多麽重要。■


上訪——暴力——上訪

中國汙染受害者通行的維權步驟是:上訪——暴力——上訪,萬不得已才想到法律。黃田港村的居民同樣照此辦事。在環境汙染事件麵前,“法律”這種現代社會最文明的武器,被視作最“下策”的選擇。這樣的局麵背後,有著複雜的“中國式”背景。



公益啟蒙

提起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的案子,黃田港村村民的態度有些曖昧,這與之前記者的預想,相距甚遠。

“我之前是支持打官司的,但後來想一想,官司贏了又能怎樣呢?紅粉汙染能徹底解決嗎?我們老百姓能得到什麽好處?”村民劉惠恩坐在自家的方桌旁,出口成章,這個問題顯然經過他長久的琢磨。記者在黃田港村走訪,提起碼頭帶來的紅粉汙染,大多數村民都很憤怒,但提起打官司,很多人不願多說,悄悄地走開了。

正如劉惠恩自己所說,他態度的轉變,主要基於兩個原因:一是不信任法院的執行能力,二是對於沒有直接的賠償表示不滿。

此次公益訴訟的訴狀上,一共提出了四點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圍的大氣環境符合環境標準,排除對港口周圍居民的妨礙;

二、判令被告立即對鐵礦粉衝洗水進行處理,消除對飲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產生的危險(威脅);

三、判令被告立即將黃田港(錫北運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複原狀,鐵礦粉泥作無害化處理;

四、本案訴訟費用(含鑒定費、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在劉惠恩看來,這些訴訟請求中,隻有第一條與村民們的利益有關,但就算這一條,他也不相信,法院真的能夠讓港口的鐵礦粉汙染徹底停止。劉惠恩寧願相信政府的承諾——今年堵路事件以後,5月14日,江陰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黃田港村村民圍堵事件,會議紀要中,政府承諾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的鐵礦粉經營點,將於2010年年底以前搬遷,黃田港村的紅粉汙染,將徹底結束。

村民們對打官司不感興趣,更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此次公益訴訟中,沒有要求企業對黃田港村村民進行民事賠償。對於村民的這些想法,公益訴訟案代理律師之一吳曉宇也非常清楚,他曾經向村民解釋:“我們這是公益訴訟,不包括對你們的民事賠償。你們的賠償要求,應該通過另外的訴訟來解決。”但是,村民是否能夠理解公益訴訟的意義,吳曉宇感到不太樂觀。

“公益訴訟,不是為特定一些人的利益,而是為整體的環境利益、社會利益而提起訴訟。村民想要得到民事賠償,但沒有能力打官司,他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公益訴訟和法律援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對於黃田港村村民的曖昧態度,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這樣評價。在王燦發看來,黃田港村村民在此次公益訴訟中的表現,正好反映中國“公益訴訟”的尷尬境地——很少有人知道什麽是公益訴訟、公益訴訟案例一片空白、公眾因為不能得到“直接”利益而對公益訴訟漠不關心。

這是一個公益精神有待啟蒙的年代。王燦發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公益訴訟的定義。江蘇石梁河水庫庫區,曾受到上遊企業排放汙水的汙染,庫區進行網箱養魚的97 戶農民,因為水汙染受到重大經濟損失。這97戶農民申請法律援助以後,向汙染企業提起訴訟,最後獲得了總計500多萬元的賠償。汙染還造成了庫區野生魚群的大量死亡,總計大約600多萬元的損失,但法庭沒有判定企業對這部分損失進行賠償。

王燦發教授指出,這個案件中,農民對自己利益的伸張,屬於一般民事訴訟的範圍,而野生魚死亡要求的賠償,就是公益訴訟的範疇。“有具體的受害人的,就不是公益訴訟。”

誰來“管閑事”?

正因為環境公益訴訟沒有具體的受害者,所以,公益訴訟,可以通俗地理解為“管閑事”。在一個“各人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傳統文化下,誰來“管閑事”,是環境公益訴訟可能得到突破的關鍵。

無錫中級人民法院環保法庭趙衛民庭長告訴記者,無錫環保法庭成立時,法庭把檢察機關,作為擔當公益訴訟原告主體最重要的期待。按照定義,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以維護法製的法律監督的機關,檢察機關應該也有責任維護國家的環境利益,根據現有的國情,檢察機關擔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是完全切實可行的。

但是,趙衛民發現,真正回到實踐中,情況卻不是想象的那樣。“檢察機關的其他法定的職能任務非常繁重,加上法律規定的不明朗,給檢察機關額外加上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責任,也不現實。”

還有一個“隱性”的原因是,檢察院角色的特殊性。檢察機關是監督法院工作的機構,如果讓檢查機關成為原告,站在法庭上與被告平起平坐,似乎有違之前檢察院 “法律監督者”的角色定位。“隻要是對簿公堂,就有輸有贏,也就是說,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有可能敗訴。但同時,檢察機關又有抗訴的權力,它自己敗訴,自己提出抗訴,可以嗎?”趙衛民庭長分析。

出於這樣的考慮,無錫環保法庭把原告期待擴展到熱衷於環境保護事業的社會組織的身上,但由於中國社會組織力量弱小,它們依舊未能承擔起“管閑事”的重任。王燦發教授長期致力於推動社會團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但他發現,很多社團法律力量非常薄弱,甚至根本就沒有法律人才,所以他們很難很快地拿起法律武器。

公益律師的缺乏,也是公益訴訟的一個軟肋。王燦發教授一直呼籲允許建立公益性質的律師事務所,但到目前為止,除了特批成立的“北京市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以外,以“不營利”為特征的公益律所,還無法得到批準。缺少這樣的公益法律人才,公益訴訟也少了一個重要的支柱。

正因如此,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得到立案,被視為NGO公益訴訟的“破冰”之舉,受到了社會廣泛的關注。趙衛民庭長認為,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在將來還是應該期望社會組織。

法律能否對抗地方利益

麵對那些損害整體環境利益的汙染者,法律真的能夠“藥到病除”嗎?黃田港村村民傾向於否定的答案。“這樣的案子,告到包青天手裏才有用!”黃田港村冷老太太,完全不相信打官司能讓碼頭整改。

環境汙染案件判決和執行之難,在以往層出不窮的汙染事件中,顯露無疑。由於製造汙染的企業,往往是一個地區重要的經濟支柱,法院在審理案件和執行對製造汙染企業的判決中,常常受到來自地方政府的壓力和幹擾。法律在GDP麵前,常常偃旗息鼓。

為了強調環保法庭對判決的執行能力,無錫環保法庭明文承諾:“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法理文書的責任人或者企業、單位及時采取強製措施,確保執行工作威懾力。”但對於環保法庭究竟能給汙染者多大的束縛,庭長趙衛民也不敢有十足的底氣。“我們隻是在嚐試運用最現代的法律武器,對付為了積累財富而不惜破壞環境的最原始的惡魔。”

福建“屏南綠色之家”會長張長建,最能體會汙染官司打起來有多難。屏南是福建一個偏僻的小縣城,上世紀90年代,縣城裏建起一座生產氯酸鹽的化工企業,是當地重要的經濟來源。化工廠與縣城居民為鄰,“距離縣政府隻有1公裏”。

當地居民發現,化工廠製造的汙染,造成周邊植被死亡,當地癌症高發。經過上訪、媒體曝光,化工廠汙染不但沒有減輕,反而繼續擴建。後來,汙染受害者得到了王燦發教授負責的“中國政法大學汙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受害者們開始向法院提起訴訟。

“2002年11月立案,一直拖到2005年才開庭。這麽久不開庭的原因,說是找不到鑒定機構來做汙染鑒定。” 張長建是受害者之一,本來,因為得到專業律師的法律援助,受害者們對走法律途徑充滿了信心,但立案後石沉大海的局麵,讓他們受到了嚴重的打擊。

法院一審判決工廠停止侵害,賠償受害者24萬多元。受害者們對判決不滿,認為“停止侵害”這樣的要求太過空洞,沒有執行力,向福建高院上訴,高院最終維持了原判。

“汙染沒有停止,他們馬上還要擴建第三期工程。”張長建認為,一場耗時3年的官司,並沒有解決化工廠汙染問題。打完官司以後,張長建最大的感受是:“怕打官司了,時間太長,精力、財力都耗不起。”

對法律的失望,讓屏南受害者又回到了上訪的老路上。“我們剛有人從北京上訪回來,每年都要去2趟。”

屏南受害者用化工廠賠償的錢,建立了一個民間組織“屏南綠色之家”。記者問會長張長建,是否考慮以民間組織的身份打一場公益訴訟的官司,來解決化工廠汙染問題。張長建尷尬地回答:“我們還沒能注冊呢。我們從2002年開始,每年向民政部門申請注冊,但因為找不到主管部門,民政局不給注冊。2007年,民政局發通知取締了我們。”簡單地說,“屏南綠色之家”目前是“非法組織”,自然無法取得原告資格。

民間環保組織“淮河衛士”負責人霍岱珊認為,無錫環保法庭NGO公益訴訟第一案能夠立案,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同時,他的顧慮是“法官是否能夠獨立地行使審判權”,“企業可以調動各方麵的資源,官司打不下去”。談到公益訴訟,霍岱珊說,像“淮河衛士”這樣的草根組織“輸不起”。所以,在對抗淮河汙染製造者的鬥爭中,霍岱珊選擇了與汙染企業“麵對麵談判”加新聞曝光的方式。“我們施加的壓力,關係到它明天能不能開工。”霍岱珊認為,在淮河汙染這樣複雜的問題上,他們的“土辦法”更加有效。

從以往的經驗看,麵對關係地方利益的汙染者時,法律的約束能力顯得弱小。但趙衛民認為,不應該因此而放棄新的嚐試和突破。“重要的是啟動程序,現在第一個NGO公益訴訟立案了,我相信已經引起地方政府部門、司法部門的關注,這本身就有意義。”趙衛民說,重要的是實踐,而不是無休無止的爭論。

正如趙衛民所言,啟動公益訴訟法律程序,已經對被告——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造成了壓力。按照法律程序,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在立案後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答辯狀”和環保部門的檢測報告,“答辯狀”中承諾了為減少鐵礦粉汙染而采取的一係列措施。

7月23日,已經看到“答辯狀”和鑒定報告的吳曉宇律師告訴記者,環保法庭將安排一次原、被告的會麵,雙方當麵進行證據指認,到時候,他會對被告承諾的內容和鑒定報告的內容,提出一些質疑。■

美、日的啟示

公益律師陳嶽琴說:“相比美、日這些公益訴訟已經高度發達的國家,中國的NGO生存狀態實在惡劣。我們需要正視公益訴訟發達國家的成功案例,逐步完善NGO組織對環境保護的監控職能。”

“不開口”仿佛是中國環境公益訴訟中一條難以名狀的潛規則——汙染方不想開口,受害方不敢開口,這中間自然包含了許多莫衷一是的理由。然而,有一點卻是不變的,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的雙方普遍認為,公益訴訟是建立在算計和被算計的博弈體係下的鬥智不鬥勇,在繁雜利益糾纏的趨勢下,沉默永遠是“金”科玉律。

“與 ‘江陰案’類似的所有中國環境案訴訟中,受害方往往對訴訟有太多顧慮,對訴訟能否獲取利益存有懷疑,加上這是一個公共事件,受害人還多少會存有推諉心理。”中國著名公益律師陳嶽琴向《新民周刊》記者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當然,造成民眾三緘其口的最主要原因還在於,中國的公益訴訟法案還夠不完善。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的環境訴訟法案經過多年來的改善,其先進程度已達到了令人咋舌的高度:提出對原告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並不是必要的,而提出美學上的損害就已足夠了。

無獨有偶,作為世界環境公益訴訟法案最完善、NGO體係也最發達的美國和日本,它們的公益環境訴訟案的“啟蒙教育”都誕生於上世紀60年代,而且都是小眾的民間團體所掀起大眾“環保”效應後的產物。重窺美、日公益訴訟的啟蒙案例,我們應該得出一點警示和提示:公益訴訟需要振臂疾呼者站出來說話。

如此看來,公益訴訟並不存在東西方文化的差異,隻是我們尚缺勇氣,它在中國的出現和發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護在中國是那麽緊迫需要,隻是它在21世紀頭十年的末尾才匆匆走入群眾的視野也值得我們引起我們深思,“中國公民太缺乏公益訴訟意識,總是以個體行動,猶如一盤散沙,要完善中國公益訴訟體製,推廣NGO勢在必行。”曾因美國Storm King案親赴美國哈德遜河考察的陳嶽琴說,“相比美、日這些公益訴訟已經高度發達的國家,中國的NGO生存狀態實在惡劣,不但無法注冊,還容易被人扣 ‘高帽’,更沒有類似美國NGO那樣有基金在背後維持運作。我們需要正視公益訴訟發達國家的成功案例,從中吸取經驗,逐步完善NGO組織對環境保護的監控職能。”

Storm King的NGO標本

上世紀60年代初,為緩解紐約用電高峰期的供電壓力,一家頗有“淵源”的電力公司Consolidated Edison向政府提出,要在哈德遜高地的Storm King山上建造一座泵式儲蓄水電站。Con Ed公司對該計劃的過度的熱情,自然是始於其潛在的豐厚利潤:公司能額外地為其客戶提供能源以此牟利。另一方麵,由於水電站的施工能提供大量的就業機會,迫於經濟大蕭條的惡劣情勢,一些地方居民也為這項汙染工程投出了讚成票。

哈德遜河被譽為美國早期商貿的“絲綢之路”,在眾多美國作家和哈德遜河流派的畫家作品的行雲走筆間,都曾描繪過哈德遜高地的風光美景。然而,蓄水電站的浩大工程不僅要“改造” 山頂,還要在居民區中開辟一條38.1米寬的道路,毋庸置疑,這將對哈德遜高地的風俗地貌、文化氛圍造成巨大的損害,引來了許多當地環境保護主義者一致反對。

1963年1 1月,在一位名叫史蒂芬·杜根(Stephen Duggan)的環境保護主義者提議下“哈德遜優美環境保護協會”孕育而生,這個協會的成員個個大名鼎鼎:前美國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著名演員詹姆斯·卡格尼……還有一大批優秀的律師以及基金資助的專家們自願申報參加。他們每月要派發近2.4萬封郵件,並接收來自48個州2.2萬人的捐助。很快,他們便以“工程存在美學和文化損害”之名向批準該工程的聯邦電力委員會(FPC)提出申訴。

無獨有偶,另一批哈德遜河沿岸的漁民也在Con Ed公司豎起了大大的“反對”標語牌。哈德遜高地不僅有著深厚的文化積澱,更是亞特蘭大海岸漁業兩大基地之一,其中最重要的漁業產品是帶狀鱸魚,占據了美國帶狀鱸魚市場60%到80%的市場份額,然而,電站非法排放的有毒物質卻毒死了河域內大量鱸魚,令眾多漁民嘩然而起,並將證據呈給了電力委員會。

可是,電力委員會在頒發許可證時,通常隻要考慮發電站是否需要和公司是否有能力承建這兩個因素,根本無須顧慮居民和漁民的生活,而Con Ed公司更將環保團隊的反對運動嘲諷為“一些當地夢想家以自我為中心的抱怨”。結果,聯邦電力委員會在舉行公開聽證會後,還是批準了該工程。

在一位深得民心的律師勞埃德·加裏森的幫助之下,該協會不依不饒地向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了對聯邦電力委員會的訴訟。在當時,美國法院普遍認為,經濟利益是起訴的必要條件。Con Ed公司的律師蘭德爾·勒博夫緊緊抓住了這個審判的關鍵點,語調傲慢地論述電站的強大功能,並稱原告隻是一些“井底之蛙”並沒有訴訟資格。此外,Con Ed公司還承諾對工程做出改進:將輸電線從抱怨的鄰居上方移開、在入口處設置魚類監視屏,並建立多樣的公園和娛樂設施。上訴法院最終還是認可了聯邦電力委員會已經施行的必要程序,且維持聯邦電力委員會對該工程做出的許可。

就在所有人以為協會又將大敗而歸之際,協會在Con Ed公司施工中一個稱為印第安點發現了一個核反應堆,引起了檢查機構的注意。檢查機構發現電力委員會最初關於工程對漁業的影響的結論簡直是彌天大謬:印第安點每年將會殺死上億噸的小魚和幼苗,根據科學鑒定推斷,整個電站引發的汙染效應將會是印第安點的兩倍之多。1974年5月,上訴法院做出因為出現新的漁業影響數據而需要重新聽證的決定。

Con Ed公司在與協會的這場戰鬥中不僅耗費了整整15年的時間,更雪上加霜的是,Storm King工程遲遲無法動工。1980年12月,協會還是取得了最終的勝利,雙方最終達成了一項協議,並簽署了稱為“哈德遜河和平條約”的文件。“因為 Con Ed最終沒有盈利,這也導致了這場訴訟最後沒有涉及到金錢的賠償問題,法院要求Con Ed公司必須將所有工程項目改造成公益娛樂設施,對公眾開放。” 陳嶽琴律師總結道。這場沒有涉及金錢賠償,且被美國法律專家和環境保護主義者稱做美國現代環境公益訴訟的奠基之作,終於落下了帷幕。

Storm King案還促成了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的成立,NRDC公開的檔案中對這場訴訟作了此般記述:此前鮮有聯邦司法機構否決諸如聯邦電力委員會等機構的決定的先例,而且傳統上,法官並不情願處理專業之外的技術事項。而且,它為環保組織開啟了一扇門:確立了通過訴訟保護美學和其他非經濟利益的司法審判標準,也開創了律師和非政府組織利用訴訟來推動環境保護的新時代。“Storm King案後,美國河流保護NGO團隊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他們把它叫做‘Water Keeper’,美國近60條主要河流都有自己的環保NGO組織。”從Storm King案的後續工作中,陳嶽琴更察覺到了一種NGO發展的有效模式,“哈德遜河流也成立了自己名為‘Hudson King’團隊。直到現在,肯尼迪家族至今還是這個NGO組織的讚助者之一。”

“青空財團”打開“一扇窗”

日本二戰後,百廢待興,在追求經濟高速增長的過程中,政府卻沒有繼承明治維新時的公害對策。“把1960年的日本大都市圈和工業都市的狀況描述為‘地獄’一點都不為過”,青空財團的創始人之一森協醫生描述著40年前的日本環境狀況:“當時,日本市民的健康損害已不堪設想。出現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市場和政府兩方麵的失靈造成的。”

《紐約時報》曾把日本稱為“土建國家”,60年代的日本,因工業發展引發的公害事件相繼發生:兩次大麵積水俁病的爆發,累計患者超過2 萬人;由極其罕見的鎘中毒而引發的疼痛病患者就達到了129 人;四日市的大型聯合企業汙染則導致1,000 人的患者出現;大阪市1960 年有160 天被煙霧所籠罩。其中,汙染最嚴重的西澱川地區多數時間裏空氣中的SO2含量都達到了1-3ppm,大大高於了標準線。

那年,年輕的森協醫生不過而立之年,有一次他在赴西澱川醫院建址視察的路上,順路造訪了居住在附近一家病戶。森協脫掉了自己的鞋子款步走入客廳,就在女主人轉身要去廚房為他泡茶的時候,淺色榻榻米上一塊塊黑色的汙跡引起了他的注意,於是他就好奇地問道,這是你們家的貓打架時弄上去的嗎?這家人的女主人看了一眼身旁自己的兒子,長長地歎了口氣,眼神滿是憂傷,她跪下身子在森協耳畔說道:“是我兒子哮喘發作時候痛苦難熬,指甲抓著榻榻米而留下的血跡。”

森協說,這戶人家的情況不是一個特例,當時的西澱川這種情況實在是不勝枚舉,僅這一個區就有2000名患者,“當時的大阪市西澱川區由於工廠排放出來的黑煙和汽車尾氣,受到了十分嚴重的汙染,甚至白天都感覺天空灰蒙蒙的。”

“為了子孫後代,希望能還我們清澈的藍天和布滿展翅飛翔蜻蜓的街道。”懷著這一美好的心願,再加上之前的那段經曆,森協醫生於1978年同大阪市西澱川區的受害患者們一起組建了一個申訴團隊,自己作為原告團長,將西澱川區周邊的汙染企業和作為道路管理者的政府告上了法庭,引起了社會廣泛矚目。

“森協醫生對日本最高法庭所提出的訴狀,是日本曆史上第一次追究工廠廢氣以及汽車尾氣造成的複合大氣汙染責任方的訴訟。”由於其經久不衰的轟動效應和首開先河的創舉,日本法律學家甚至在近30年後還把這個案子編入了大學法律學院的教科書內。

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直到20年後的1996年才終於解決。1995 年,經過4次訴訟,高等法院判決政府需簽署“公害對策實施協議”,西澱川公害審判才終以和解收場。原告不僅從被告企業那裏獲得了39億9千萬日元和解金,而且汙染企業還被責令要擔負對公害地區的安全和健康社會的重建的責任。

西澱川公害案最大的看點還在於它給我們所帶來的公益訴訟的賠償金環保再利用的啟示。經過法院裁決,被告企業支付的和解金中的15 億日元用於環境的恢複建設,而另一部分則作為基本財產。以和解金為基礎,森協創辦了公害地區再生中心:“青空財團”,自己就任財團的理事長。在與公害地區的受害者們妥善調節之後,賠償金由青空財團”這個以環境再生為目的的非盈利組織派用,不另分配給個人,而用於環境再生經費。

這樣的行為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此後,在公害審判中勝訴的川崎、水島、尼崎、名古屋等公害患者也同樣拿出賠償金用於環境的再生事業。“在恢複自然方麵,為了淨化琵琶湖,滋賀縣開始了把圍湖所造之地回歸內湖的計劃。並且滋賀縣環境生活協同組合限製米的生產,在休耕的農地上栽種油菜,收獲後榨得的色拉油給學校食堂食用,廢油用在汽車和發動農用機械上,他們正在建立這種完全循環的方式。這種油菜模式從滋賀縣開始,正在向全國推廣。”森協為日本民眾從90年代開始的環保意識的崛起感到莫大的安慰,“從身邊開始保護地球環境的運動,終於在日本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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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lillyflower- 給 lillyflower 發送悄悄話 lillyflowe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05/2009 postreply 07: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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