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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鋼事件事發當日在廠區聚集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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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人群就是用這塊暖氣片撞開陳國君藏身的房間大門。
鋼鐵業重組上演悲劇一幕。7月24日,吉林通鋼集團部分職工因不滿企業重組而聚集上訪,反對河北建龍集團並購通鋼集團。建龍集團派駐通鋼集團總經理陳國君被職工毆打,當晚不治身亡,這也是陳國君到通鋼集團任職的第一天。事件發生後,吉林省國資委緊急宣布終止建龍集團控股通鋼集團的方案。
建龍進入通鋼可以回溯到四年前,在當時是個大事兒。
雖然建龍隻是二股東,大股東還是吉林省國資委,但卻為中國鋼鐵業跨區域、跨所有製重組創造了一個典範。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鋼鐵行業持續低迷,通鋼一再限產,一線工人工資平均不到500元,他們自然擔心建龍一旦控股會有更差的待遇,甚至下崗。
而在危機尚未結束的今年3月,通鋼本已宣布與建龍實行股權分立,建龍退出通鋼。據分析主要原因是經濟形勢不好,通鋼上半年虧損總計約11億元, “屬於國內鋼企裏虧損很嚴重的企業”。兩個月後,鋼材市場形勢好轉,到了7月,建龍又回來了。在這四個月中,吉林省國資委與眾多戰略投資者進行了商談,最終仍把大股東的寶座留給了建龍。增資擴股後建龍持股66%,成為絕對控股股東,其他原有股東持股降至34%。
看上去這並不是一個複雜的並購重組,但發生命案意味著它一定還有比表象更複雜的原因。其實任何一次並購都是利益的重新洗牌,如果有利益相關方在洗牌中感覺受損,他一定會選擇抗爭,一旦正常的抗爭渠道又不那麽暢通,憤怒便會轉變一種方式噴薄而出。
陳國君顯然不該是憤怒的靶子,他隻是一個職業經理人,即使在現場有過激的言辭也罪不當死。我相信毆打他的工人在事後也會明白這一點。他們發泄的隻是憤怒和不滿,陳國君恰巧成了發泄對象,在當時的情景下,無論是陳國君還是趙國君張國君都可能難逃劫難。而工人們真正應該怒顏以對的恰恰是事後給他們帶上“不明真相群眾”帽子的吉林省國資委。
在這起事件中,吉林省國資委難辭其咎。首先,作為大股東,在重組方的選擇和放棄上都不能稱得上慎重。雖然他們說用了4個月時間對多個方案反複論證、研究、比較,最終才同意建龍控股,但論證、研究、比較的過程卻是非公開的,並沒有麵對眾多投資方公開競價,最終花落建龍有多少是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選擇已無法衡量。而案發後即宣布建龍永不參加通鋼重組也給人匆忙之感。就在宣布這個決定的同時,吉林省國資委仍然說建龍入主是最有利於發展的方案。這就怪了,如果仍然是最優,就不該因一個命案而停止,因為即使是那些打人者也不會希望迎來的是一個更不優的並購。重要的是,沒有任何一個最優方案能讓百分之百的員工滿意,永遠有“少數群眾”,這一次他們可以以打死總經理抵製並購,下一次呢?
這就是第二個問題,不滿意的是不是“少數群眾”?就在事發當晚,吉林省國資委的公告中稱,建龍永不參與通鋼重組是根據廣大職工願望做出的決定。原來,並購並不是廣大職工的願望。這個板子又要打到大股東吉林省國資委頭上。在商言商,既然是大股東,就該知道並購者不管是建龍還是建虎都隻是商人,它一定會選擇以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大的利益,也就是盡量少花錢多甩包袱。這也正是工人擔心的。而有責任打消工人疑慮並全力保護工人利益的,不是建龍恰恰該是吉林省國資委,工人包括退休員工待遇都是在選擇並購者時要首先考慮的。最終國資委並沒有重視“廣大職工的願望”,也讓工人這個弱勢群體的無奈暴露無疑。在美國三大汽車公司的危機過程中,無論重組還是破產,工會始終扮演一個至關重要的角色,也是談判中主要的一方。反觀通鋼重組,工人很難加入到利益的博弈中去,一旦覺得利益損失過大,他們難免會爆發不滿。隻是毆人致死還要擔上刑責,實在是最愚蠢也最悲情的表達。
陳國君死了,並購被叫停,通鋼重組失去了“最優方案”,未來無論通鋼還是建龍都會更艱難。在眾多國企輕鬆吞下民企的背景下,一個民企收購國企的案例卻以悲劇收場。這樣的結果真是讓人唏噓不已。
通鋼事件折射國企困境 廢除重組方案非解決之道
7月24日,國企改製大潮中最極端的一幕不幸發生:通化鋼鐵集團數千名職工因為反對民企入主,竟將後者派來的總經理陳國君圍毆致死。
當日晚間,吉林省政府緊急宣布,重組方案永久作廢,事態方趨於平複。
事件發生後,各方紛紛抨擊資本的蠻橫和權力的懈怠。但是,麵對這個很容易被情緒化的事件,無論案由如何,首先應當明確的是,殺人者必須接受法律的懲處以及道德的批判,身為最大受害者的陳國君和其家屬,則必須由司法正義和社會良知深加體恤和救濟。
事關群體事件,陳國君之死的淺層邏輯一目了然。恩格斯曾指出,“產生違反公共生活規則的搗亂行為的社會根源是群眾受剝削和貧困”,將這種一般性的歸納用於中國的具體環境中,更具針對性的根源,應該是十七大報告所坦陳的階段性困難和問題,其中包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衛生、居民住房、安全生產、司法和社會治安等方麵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仍然較多,部分低收入群眾生活比較困難”,等等。
解決問題首先需要分析問題從何而來。就通鋼事件而言,如果說,通鋼職工的不滿情緒主要源自收入過低和失業之憂,那麽,平息事態的解決之道顯然不可能僅限於廢除原定重組方案。國企改製過程中屢有發生的類似事件中,利益糾葛其實早就存在於改製之前;而國企改製的源頭,也恰恰在於經營不善的國有企業很難維係職工利益,表麵上比較高的勞動參與率其實不過是比較低的勞動生產率的浮誇表現而已。
經過艱難試錯,國企改革近乎必然地不斷逼向產權重組。伴隨這一進程,反複暴露但又長期擱置的製度性缺陷是,參與其中的非公所有者出於天性,必然會謀求盡可能低的成本收購國資;而其唯一的談判對手,也就是作為國資實際控製人的政府部門,既然缺乏足夠的激勵和約束去經營好企業,自然也會缺乏足夠的激勵和約束去完成好交易。
這種先天不足很難通過技術性手段予以救濟。有調查稱,已經完成的國企改製中的近60%附帶有維持用工狀況等額外條件,但是,這種煞費苦心的特殊安排是否合理、能否落實,以及會否進一步增加國資定價的複雜性等等,這些都很難給出樂觀的預期。由此導致的交易成本不斷高企,甚至最終演變為陳國君之死的極端表現。
破解國企改製這一困局的基本思路之一是,可以參照成熟市場的行之有效的通行法則,即,在自願合約的情況下,某人如將他人置於遭受傷害或損失的風險之中,則該人必須從受害者手中先行購買這種權力。換句話說,國企改製中,除了那些真正歸屬全民所有,並因此隻能由政府出麵主張權利的既有利益之外,剩餘部分(如職工的就業權利、受益權利)都應在明確劃分產權邊界的基礎上,無折損、實質性地由職工自己出麵謀求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