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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閱媒體公開披露的數據發現,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公布的上半年GDP之和,比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約多出1.4萬億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表示,要客現看待這一問題,各省市自治區統計的數據,存在重複計算的問題。
7月16日,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李曉超表示,初步核算,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13986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同比增長7.1%。
此後,記者陸續查到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經濟“半年報”。記者發現,31個省市自治區上半年GDP之和為153769.4億元,較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39862億元要多出約1.4萬億元。兩者為何會出現如此大的出入?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表示,要客現看待這一問題,各省市自治區統計的數據,存在重複計算的問題。比如一家大型公司,在各地均有分支機構,公司總部算進去各分公司營收之和。而各地又將各分公司營收納入統計。因此,經常出現各地GDP總和大於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
葉青表示,現在關鍵是要將統計數據“夯實”,出口與消費統計數據不易失真,投資這一部分,統計的數字不能僅看紙麵上的,而是要統計有多少投資最終轉化為實物工作量。
葉青表示,雖然我國22個省市自治區上半年GDP同比增長超過8%,但各省的情況不能代表全局,目前國家政策的製定,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作為參考。所以,目前國家刺激經濟增長的政策並未見調整。
統計局刊文批評個別專家提前泄露統計數據
國家統計局網站今日刊載《魯牛:統計數據公布更是一種責任》文章稱,一些因工作需要提前知悉了國家統計數據的專家個人,有意無意地、主動被動地提前向媒體披露尚處保密期的國家統計數據,而某些媒體為了爭時間,創“轟動”,就大膽地登載這些嚴格說來仍屬國家秘密的統計信息的做法實屬違法。
文章全文如下:
筆者進入統計部門前一直從事筆耕工作,故深知“文責自負”之重要。無論是鴻文巨著,還是細語劄記,都自然是誰寫作、誰發表、誰享有權利並承擔責任。作者既有署名權、著作權,也要對文稿的方方麵麵負責,包括政治取向、曆史真實、文字質量等等。
進入統計部門後,卻時常看到不“文責自負”的現象。一是越權公布。有些部門或單位將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國家統計機構統計調查的數據,在國家統計機構公布前,以自己的名義公布,或者以預測的形式變相提前公布。嚴格地講,這和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性質是一樣的。
二是重複公布。一些部門或機構在國家統計機構已經公布相關統計資料後,以自己名義直接重複公布統計結果,或略微處理後公布。國家統計局機構一旦公布統計資料後,任何人都有權使用、利用這一成果,但以自己名義再次公布,除了有抄襲、剽竊之嫌外,也是社會資源的浪費,有何必要?
三是提前泄露。一些因工作需要提前知悉了國家統計數據的專家個人,有意無意地、主動被動地提前向媒體披露尚處保密期的國家統計數據,而某些媒體為了爭時間,創“轟動”,就大膽地登載這些嚴格說來仍屬國家秘密的統計信息。
上述做法實屬違法。新《統計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公布統計資料。這是指國家統計機構統計調查資料的公布主體是國家統計機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國家統計機構調查取得的數據,由國家統計機構公布;國家有關部門統計調查的數據,由國家有關部門公布。這些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誰調查,誰公布。
上述做法不利於對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數據公布不隻是權利,而且還要承擔數據真實可靠的責任。國家統計機構統計調查數據一旦公布,國家統計機構就要負相應的責任,包括統計調查方法要科學,統計調查結果要真實,統計調查誤差在可控範圍內。如達不到上述要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行政責任,甚至被處分和問責。如果國家統計機構的統計調查數據被其他部門或單位以自己名義越權、非法公布,那麽是誰來承擔上述責任呢?這樣做,既不尊重國家統計機構,也不尊重廣大信息的接受者,因為他們不知道誰要為其負責。而隻有真負責,才會有壓力去不斷提高數據質量。
“數責自負”同“文責自負”一樣是起碼的行為準則!數據公布不隻是權利,更是一種責任。讓我們都來承擔起這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