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供 於 2009-7-30 15:0:57 (北京時間: 2009-7-31 3:0:57) 閱讀時出現亂碼? 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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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體壇周報》女編輯李穎發現丈夫沈某有了“第三者”,無力挽回婚姻的她絕望地跳入北京護城河,溺水身亡。而李穎身後留下的一套價值155萬元的房產,卻引發了其父母與沈某的爭奪。
去年10月,《體壇周報》女編輯李穎發現丈夫沈某有了“第三者”,無力挽回婚姻的她絕望地跳入北京護城河,溺水身亡。
而李穎身後留下的一套價值155萬元的房產,卻引發了其父母與沈某的爭奪。
沈某將李穎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按照雙方曾達成的協議內容分割財產。
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庭審現場
死者父親:女婿曾稱淨身出戶
李穎生前曾在網球報道領域有一定名氣,得知其遺產糾紛案開庭,今天上午十多位媒體記者前來旁聽。
9時,李穎年邁的父母在律師的陪同下一起坐上被告席。李先生今年61歲了,他手機牆紙就是一張李穎的生前生活照。
“我的女兒這麽優秀,出事前剛剛被《體壇周報》提升為綜合部副主任,沒想到她這麽早就離開了我們。”談到女兒,李先生老淚縱橫,聲音哽咽。
李穎的母親也跟著哭了起來:“女兒還說一定陪我們一起過春節,沒想到最後隻剩下我們兩位老人孤苦伶仃地過春節。”
李先生說,經過他的了解,李穎是在奧運會之後發現丈夫沈某感情出軌。後來,李穎還找到“第三者”蔡小姐,但沈某表示已經鐵了心了。
一直備受輿論指責的沈某今天沒有在法庭上露麵,他的律師說,沈某起訴嶽父母也是“萬不得已”。因為沈某在對房產進行出售時,嶽父母要求在出售前必須簽訂新的協議書,而不是按照房產證和原有協議內容進行財產分割。
對於沈某的起訴,李先生表示自己從來沒有阻止過出售房屋。李先生提出兩個要求,沈某所繼承李穎房產的16%份額按照承諾交給他,並要求沈某支付12萬元補償費。
“李穎的死,對原告來說也是喪妻之痛。”沈某的律師表示,李先生提出的這兩個要求違反了之前雙方的協議,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李先生說,在李穎遺體火化後,沈某曾向他口頭承諾“淨身出戶”,放棄所有財產,後來又說同意放棄繼承李穎的遺產部分,但從目前來看,沈某食言了。
不過,沈某的律師表示沈某沒有做出過這種承諾,他說現在最好的方案就是雙方盡快協商,趕緊把房子賣掉,如果實在不行,隻能強行拍賣房產了。
截至發稿時,法院正在對此案進行調解。
李穎父母在法庭上老淚縱橫
死者生前照片
庭前對話
死者母親:沒料到被女婿起訴
在此次庭審前,記者對李穎57歲的母親馬女士進行了采訪。
FW:料到沈某會起訴你們嗎?
馬女士:沒有。他對我女兒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FW:女兒的婚姻出現危機時,你們知道嗎?
馬女士:不知道。其實,沈某明明知道我女兒有自殺的傾向,卻不聞不問,也不告訴我們。女兒和沈某的這段愛情和婚姻就是她的精神支柱。正是因為沈某有了“第三者”,導致女兒痛苦萬分。
雖然女兒出事快一年了,但我和老伴還在失去女兒的痛苦中煎熬。我和老伴還經常幻想著女兒能回家,坐下來一起吃飯。
FW:你們打算一直在女兒的房子住下去嗎?
馬女士:我也想早點賣掉房子,早一點解決遺產糾紛,然後立即回老家,早一點離開這個傷心的地方。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6日,李穎與相戀多年的大學同學沈某正式登記結婚。
2007年10月14日,李穎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了位於朝陽區的一套二手房,除首付款外,向銀行貸款55萬元。首付款中,李穎借了父母45萬元,後來還了15萬元,尚餘30萬元未還。
2008年10月8日,李穎因難以挽回婚姻,在北京跳護城河自殺。生前未立遺囑,也沒有子女。
2008年11月18日,沈某和李穎的父母簽訂《協議書》,對房產處理問題進行了約定。
2008年12月4日,雙方再次簽訂《協議書》,對現金資產繼承進行了約定,李穎名下的現金資產,歸李穎的父母所有,沈某不參加繼承分配。
2008年12月26日,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按份共有的房產證,記載三人按份共有該房屋,沈某的共有份額為66%,李穎父母的份額為34%。
2009年6月5日,沈某將李穎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雙方履行達成的一係列協議。
來源: 法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