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
一,僅憑自今下落不明就作出任何推斷是不是過於魯莽了?如果是可能遭拘押,首先要確認遭拘押。
二,誰說他是罪犯了?即使確認遭拘押,不等於被指控。如果是確認遭拘押,首先要了解拘押的性質。
三,僅憑一篇文章實在說明不了什麽,我對這個人不了解,對於他做了什麽,沒做什麽也不了解。如果他被指控,我也無法為其辯護。
四,我讚成司法公正透明才能取信於民。但是與最普遍的無罪假設道理類似,我不會戴上有色眼鏡,在審判還未開始就假設司法過程不公正透明。並據此假設提出要求或是施加壓力。
五,我會關注事態發展,但是我反對“警告政府”,因為警告政府似乎毫無依據。
就目前信息,我無法選擇任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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