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止於“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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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止於“陽光”

報載:超過1億元以上的有3220人.在超過1億元以上的富豪當中,有2932人是高幹子女。

有人對數字如此“精確”提出了自己的合理懷疑。甚至,有人心裏會嘀咕,這會不會又是謠言?

其實,有一個簡單的辦法,可以讓謠言不攻自破。那就是各級官員公示自己家庭和子女財產的“陽光法案”。謠言止於智者,謠言止於“陽光”。

實在弄不懂,這樣的好辦法居然有人反對,而且有97%受調查官員反對。

下麵是法國《歐洲時報》3月17日題為《誰在反對財產公示?》一文的摘要:

據記載,官員財產申報公布製度最早起源於230年前的瑞典,幷被許多國家借鑒,成為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機製,被稱為“陽光法案”。

中國也早在1988年提出了要建立官員財產公示立法,隻是時至今日,始終停留在提議層麵,幷未付諸實施。

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要求製定“陽光法案”的呼聲再度高漲。有報道說,新疆和浙江的部分地區甚至已率先實施了官員財產公示試點。然而,相關的調查卻顯示,有97%受調查官員反對公示財產。

個中理由歸結起來隻有兩點:一是官員們還很不習慣接受公眾的監督;最主要的還是擔心自己的利益受損——甚至官員振振有辭地將“財產公示和對公職人員的隱私保護”混為一談。

事實上,官員作為掌握公共權力的特殊階層,無論是其言行還是拿著由納稅人支付的薪酬,本應接受公眾監督,這是公民政治和法製政府的基本內涵。

換言之,相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因為需要接受法律和社會公眾監督,官員的言行和個人生活相對會受到更多製約,其與保護隱私是兩碼事——保護隱私同樣可以通過製度化的設計來解決。

而在大陸官員的腐敗案件中,法院對貪官罪行的認定幾乎無一例外列有“巨額來源不明財產”款項,何也?無非是官員收入不透明所致。大量的事實表明,大陸出台“陽光監督法”已迫在眉睫。

二十多年來,大陸官員財產申報製度不能倡而不議,議而不行。當然,要指望官員們自戴緊箍咒,自覺自願地公布自己的財產家底顯然不切實際。其考驗的是當局的決心和監管機構的行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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