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當自衛,從事職業等因素,在美國當庭釋放的可能性極小。

本帖於 2009-08-14 18:45:44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回答: 鄧玉嬌案之我見山哥2009-06-20 17:52:49

執法必嚴是美國司法的一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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