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律師學者質疑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的結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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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張安芬的小女兒跑進他們的租住地。張安芬說,3月16日,巡防隊員就是在家門口打了兩個女兒。本報記者 呂宗恕 攝

10名律師學者就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三次新聞通報的諸多疑點,已向昆明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快遞律師質疑函,提十二大意見和質疑,期待昆明市公安局、檢察院通過合適的方式予以回應。

函件聯係人、北京律師李方平昨天告訴記者,昆明有關部門就此事共發布三次新聞通報,但前後結論反差太大,且消息源混亂,無法令人信服。

致函人之一、公益律師郝勁鬆對記者說,盡管昆明市公安局、檢察院已公布了調查結論,但並沒有公開詳細調查過程。

另據記者了解,《雲南信息》報采寫《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的記者馬某已“休假”,假期40天。據了解,與馬一起“休假”的還有兩名記者。

11日,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告訴記者,從目前調查結果看,“小學女生‘賣淫’案”完全是記者炒作的結果,觸及了社會道德的底線,報道此事的雲南本地兩家媒體為此已公開致歉,另外對媒體調查處理還在進行中。

對話

“我隻想讓女兒名聲好一點”

張安芬承認“陳豔”賣淫;大女兒不是處女但沒賣淫

昨晚,已取保回家的張安芬告訴記者,剛開始之所以沒有向媒體說“陳豔”(劉仕華女兒)的事情,是因為3月16日晚“陳豔”並沒有賣淫,也沒有被抓;6月1日去昆明法醫院做處女膜檢查,是讓自己小女兒頂替大女兒(張安芬和丈夫所生),想得出姐姐也是處女的結論。“這樣做,隻想讓兩個女兒名聲好一點。”

“陳豔”賣淫是事實

記者:你和劉仕華是一直同居嗎?

張安芬:我和劉仕華住在一起多年,生下一兒一女,但沒有領結婚證。沒拿證的原因是我和丈夫還沒有離婚。

劉仕華犯事入獄9年後,前妻離開他,他與前妻生下的女兒“陳豔”(化名,今年17歲)因無人教養,性格變壞,後開始在王家橋一帶租房賣淫。劉仕華阻止過她,甚至還把她打得跪在地上很多次,但沒什麽用。

記者:6月9日晚,雲南省公安廳通報說,查明劉仕華和你唆使“陳豔”賣淫,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

張安芬:我沒有唆使“陳豔”賣淫,也沒有從中牟利,隻是幫她保管了錢。3月16日以前,“陳豔”住在我們家的時候,曾接過一兩個月的客。

換衣服是為了不讓抓到

記者:雲南警方在第三次通報中說,3月16日晚,你們讓“陳豔”與你的大女兒互換衣服,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是這回事嗎?

張安芬:那天晚上,“陳豔”帶了一個30多歲著白色襯衣的男子回家,見外麵有巡防隊員,他們就沒有做那個(指賣淫嫖娼)。後來,我的兩個女兒要出去吃燒烤,那個男的也要離開,出門前,我就讓“陳豔”和女兒互換了衣服,出門後,我女兒被巡防隊員抓住,“陳豔”沒有被抓住。讓“陳豔”和女兒換衣服,就是不想讓他們抓住。以前“陳豔”因賣淫被抓過一次,罰款1300元。

我讓小女兒頂替大女兒

記者:3月19日,你們帶著你的兩個女兒去昆明法醫院做檢查,檢查結果怎樣?

張安芬:檢查完後,醫生說大女兒不是處女,剛一聽這個結果我很吃驚,就趕緊問大女兒是怎麽回事,她說是原來騎單車摔過一跤弄的,並沒有賣淫。後來,為了讓兩個親生女兒得以清白,我就讓小女兒再去醫院檢查,填上了大女兒的名字。

記者:你這樣做是出於什麽考慮?

張安芬:兩個親生女兒確實沒有賣淫,我之所以要給大女兒一個處女的結論,就是想讓她們的名聲好一點,不會被人笑話。

“劉仕華的傷是被打的”

記者:劉仕華、普恩富,包括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都說,3月16日晚,你們被巡防隊員打得跪在地上。當晚情形到底是怎麽樣的?

張安芬:那晚,劉仕華在家門口是被巡防隊員打了。被抓到派出所後,他們分開被調查審問。出派出所後,我看見劉仕華走路一瘸一拐,問是怎麽弄的,他說是警察讓他脫衣,脫鞋,用警棍打,用腳踩的。

(記者注:雲南警方在第三次通報中說,經檢察機關調查,民警在調查詢問過程中,沒有刑訊逼供。)本報記者 呂宗恕

疑點摘要

1、何時對劉仕華、張安芬展開刑事偵查,具體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日期?

2、劉仕華是否對唆使女兒“陳豔”(化名)容留賣淫“供認不諱”?

3、對“陳豔”給予了什麽樣的“妥善安置”?是否還有人身自由?

4、嫖客到底是“王某某”還是“徐某某”?

5、派出所巡防人員執法簡單粗暴的情形如何?

新聞回放

6 月2日,雲南媒體報道稱,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劉芳芳(15歲)、劉莉莉(13歲),是親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賣淫為由將兩人抓捕,同時被抓的還有其母張安芬和其同居者劉仕華。3月17日,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認定她們賣淫的證據不足。

6月9日晚,昆明公安機關通報此事,稱“312539;16”事件是由劉仕華等人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群眾,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警方稱,2008年10月,劉仕華、張安芬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豔”(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後兩人均被拘。 (作者:呂宗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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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坐實了"處女"賣淫,應該法辦劉等人的搗亂和偽證罪 -kankantw- 給 kankantw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3/2009 postreply 1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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