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刺淫官:象征與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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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刺淫官:象征與暗示

發生在湖北省巴東縣的烈女手刃淫官案,案情極具象征意義,象征了被汙染、破壞而嚴重失衡的中國社會生態。

鄧玉嬌,女性,性別中的弱勢群體;在縣城賓館服務的農家女,來自社會底層;修腳刀,粗糙的勞動工具。鄧女用修腳刀刺死淫官,為官吏提供享受的器具,轉眼間變成置官吏於死命的武器。換言之,在中共權勢麵前低眉順眼的民眾,隨時可能變成反抗大軍;他們手中的勞動工具,隨時可能變成抗暴武器,倒戈一擊。

鄧貴大,地方小吏,是淫官,也必然是貪官,所謂“富貴縱淫欲”;用一疊鈔票抽打鄧女的臉,公然展示權勢與金錢的淫威,視弱勢者如草芥,肆無忌憚的囂張;三名淫官,脅迫一名修腳女,竟遭修腳女以修腳刀“修理”:殺死一人,重傷一人,嚇呆一人。證明:一群作威作福的貪官淫官,不過是一群酒囊飯袋,色厲內荏;象征:中共腐敗集團,外強中幹,一旦遭遇民眾群起反抗,恐立刻現形為紙老虎,不堪一擊。

連人名都具有暗示性。鄧貴大,富貴而龐大,分明是中共政權的寫照;鄧玉嬌,玉蛟龍,中華民族的象征。在中共的淫威下,中國民眾受盡欺淩,但華夏的龍脈還未被斬盡,國人的氣節並未被殺絕,龍性一息尚存,不可一世的中共集團,麵對這個民族的堅貞分子,仍會不寒而栗。

當今中國,整體上,權勢與金錢,壓倒了弱民;但局部而言,如這一案例,弱民卻可能壓倒權勢與金錢。對政府、社會、法律都無從指望的中國民眾,抗爭,反抗,仍然是唯一出路。

烈女手刃淫官,官場惱羞成怒。湖北巴東當局,對正當防衛、自衛還擊、及時主動報案的鄧玉嬌,始則投入精神病院,試圖以精神病人的襲擊為幌子,為被殺淫官遮醜;後又以“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等罪名,加害鄧玉嬌,企圖震懾民眾,莫使效法。

而民間的反應,竟是一邊倒地為鄧女喝彩,大聲叫好,民眾仇官、仇富心態流露無遺,對貪官汙吏,莫不切齒痛恨。即便國內媒體,也是一邊倒地同情鄧女,表明,隻要稍有空間或縫隙,即便是官辦、黨辦媒體,其良心未泯的記者和編輯,也會不由自主地倒向民眾,就像八九時期的情形一樣。

街談巷議的焦點,更多的,是人情,而不是法律。為什麽不是法律?川震後,家長們要運用法律手段,為死於豆腐渣校舍的孩子伸冤時,法院竟把他們拒之於門外;毒奶粉風波後,家長們要通過法律途徑,為受害子女討回公道時,法院同樣把他們拒之於門外。

“法律”可以隱身,“法律”可以失蹤。但,為了懲處楊佳、鄧玉嬌們,隱身或失蹤的“法律”,卻又堂而皇之地現形了。至此,誰還不明白,眼下的中國“法律”,不過隻是當權者的專利,不過隻是為當權者服務的工具!

加害鄧玉嬌,看似巴東地方當局的意圖,其實並不簡單。為了捂住蓋子、遮掩真相,巴東當局不惜派出大批流氓,恐嚇、襲擊、毆打外來的記者和維權人士,這等行徑,固然是中國官匪一家、官家匪性的普遍現象,不足為怪。但封鎖水陸兩路,斷絕外人進入,不惜將巴東變成一座孤島,則實屬罕見,因為,這是嚴重妨礙公共交通、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極端犯罪行為。巴東當局膽敢如此,必是獲得中共高層的默許和縱容。

問題就在這裏。最高統治者與地方官吏,看似互有矛盾,實際卻是生死攸關的利益共同體。維持政權穩定,有賴於地方官吏的戳力,這是中南海所需;利用手中權力,魚肉鄉裏,中飽私囊,這是地方官吏所需。雙方各取所需,則互為默契,彼此照應:地方官吏胡作非為,激起民怨,有中南海“罩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人挑戰共產黨,質疑政治製度,則由地方官吏無情鎮壓、殘酷迫害,中南海省心,高枕無憂。

隻有一種情形例外,那便是,地方官吏不聽使喚了,對中共高層陽奉陰違了,中南海就需祭出殺手鐧了。如收拾陳希同代表的“北京幫”、陳良宇代表的“上海幫”,以及今日,陳紹基、許宗衡代表的“廣東幫”。以“反腐”為名,實為權力鬥爭,不一而舉。

(6/9/09 原載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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