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笛:宣布戒嚴本身就是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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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戒嚴本身就是犯法行為——答網友問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http://www.hjclub.info


“既然都在講析六四事件的法律責任問題,我也問蘆老師幾個問題。望不吝賜教。”

過獎,不敢當,我確實全程跟蹤了學運,過後也看了幾本書,但現在印象比較模糊了,勉力回答如下,若有錯誤,請老幫菜們更正補充。

“1)六四那一天是整個89學運的高潮和結束點。那麽,在這之前長達數月的遊行集會是否違反了我國的法律?如果是,那麽政府早幹嗎去了?中國有句古話:法不責眾。這是如何體現在現代法律層麵上的? ”

高潮應該是5.15的百萬人大遊行。結束點就是六四。六四之前運動其實已經快斷氣了,廣場上沒幾個人,北京學生都走了,睡在帳篷裏的是外地學生,中共根本不用鎮壓就可以把運動拖垮。但鄧小平絕對不肯如此善罷甘休,原因很簡單:他覺得政府丟了臉,若不使出辣手來,百姓以後就不再敬畏政府了,所以要殺人。

從一開始,遊行就是不合法的,北京市曾下過通知,規定未經公安局批準不得遊行集會。此後連續發生了多次遊行集會以及絕食,學生們一直占據了天安門廣場,搞得國家連戈爾巴喬夫的歡迎儀式都隻有改到機場去(原來是在人大會堂門口)。所以,整個學運都是犯法的,但到戒嚴令下達後,學生仍然拒絕撤退,這就更嚴重了——同時違反了北京市的規定以及國務院的戒嚴令。

當然,如下所述,戒嚴令的發布毫無法律依據,本身就是犯法的。至於學生違反了北京市規定上街遊行該怎麽懲罰,也毫無有關法律條文。因此,這事從頭到尾都是無法從法理上講清的爛事一台,既有學生違法,更有政府違法,無論是哪方違法,都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該怎麽處罰。其中最主要的悖論是:“違反政府非法發布的戒嚴令,算不算犯法?”隻有如假包換的白吃,才會用西方法律去裁判當時的情況,而這就是“法理派”的網上專業。

在學生違反戒嚴令後,政府長期無動作,後來幾次試圖派兵入城都被市民阻攔回去了,這結果就是讓大家深信政府不會開槍,於是六月三日緊急通知下達後大眾才會置若罔聞。

政府之所以遲遲無動作,我認為是以下原因:

第一,黨內分裂為鎮壓派與依法化解派。遲遲無法形成共識,一直到最後反對鎮壓的呼聲都很高,記得當時活著的元帥如徐向前以及將軍張愛萍等人都發表談話,反對使用軍隊鎮壓學生。開槍乃是老鄧力排眾議的決定,據說連陳雲都不讚成。即使在鎮壓發生後,軍隊老幹部的反響也很強烈,許多老軍頭都說:軍隊怎麽能對人民開槍?亂彈琴!隻是因為黨的紀律才沒有公開反對。此乃我黨宣傳哄信了他們自己人的結果。六四開槍幾乎造成了共黨徹底分裂。老鄧當時極度不得黨心民心。此話一點都不誇張,它其實並未解決危機反倒激化了黨內危機和國內危機。這危機是隨著整肅趙紫陽派後被老鄧慢慢拖得消失了的。如果當時有強敵入侵,我敢說人民和軍隊很可能全麵反水。總之,我認為六四是兩敗俱傷,不但人民被無辜屠殺,共黨也沒撈到什麽好處。

第二,共黨白癡理論造成的困境。過去共黨執政後從未出過這種成千上萬的民眾直接與政府對抗(不是說武力對抗而是說精神對抗)的局麵,因此這個困境還不曾顯示出來。常態國家的執政黨經常遇到的事就是與百姓對抗,因而早就有一套化解辦法了,但中國不是正常國家,開始轉為正常時遇到此類情況,執政黨就一籌莫展,不知道該怎麽處理,因為這是共黨正統理論的空白,共黨宣傳曆來鼓吹執政黨代表人民,因而與人民親密無間,絕對不會出現這種對抗局麵,所以他們隻能按毛共理論定式,把示威群眾打成敵人,因為在共黨的字典裏,“服從=人民,反對=推翻=敵人”,因此,誰要是膽敢和平抗議政府,誰就是蓄意顛覆政府的反革命罪犯。此乃毛共黑白兩分法造成的白癡思維方式。但問題在於抗議的人實在太多太多,愣要把這麽多的人打成“一小撮反革命暴徒”,在黨內實在缺乏說服力;但若要承認示威者是人民,則自己竟然被人民反對,當然就變成了人民的敵人,而這是他們絕對無法接受的。就這樣,毛共黨文化的白癡思維方式人為地把黨國政府逼進了理論困境。

西方確實也有成千上萬的人犯法的事,例如90年代英國人民在倫敦Trafalgar 廣場集會抗議人頭稅,最後演成大規模暴亂,暴徒們焚燒周圍的商店並打砸搶,造成了幾百萬鎊(還是幾億鎊?記不住了)的損失。但英國警察並沒有開槍(那陣子的英國警察也不配備槍支,是後來反恐怖才配發的),隻是使用常規暴力鎮壓,諸如催淚彈,警棍等等,抓了一夥暴徒,確有證據的起訴,證據不足的就釋放了。

我的感覺是“法不責眾”在現代法律中沒有什麽規定,但在實踐中確實如此,倒不是有意不責眾,而是無法獲得確鑿證據。例如個人跑去搶商店或放火燒商店,與隨眾人一道幹這種爛事後果當然不一樣,因為實在無法區分誰是主謀誰是從犯,而且那是隨機發生的衝動犯罪,並不是預謀犯罪。

“2)學運的根本目的是否是:為了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我依稀記得當時的口號是擁護中國共產黨,反官倒。到後期確實出現了諸如:李鵬是周總理養的一條狗
小平小平不去不平之類的遊行口號標語。但,這是否能成為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的證據?如果是,那麽擁護共產黨又作如何解釋?”

學運的根本目的當然不是顛覆政府分裂國家,這完全是誣陷。學運的發生原因很多,我已經在舊作中分析過了,這裏隻能簡單說一下,從總體來看,它是一個社會在初步鬆綁後必然發生的痙攣:新的觀念大量湧入,官定意識形態轟毀造成的思想混亂;貧富不均開始出現、鐵飯碗開始被打破、習慣了“物價穩定”的市民突然遇到了物價飛漲等現象引出的對改革的不滿,工人階級因為失去“領導階級”的虛榮而懷毛懷周、痛恨鄧小平,更痛恨他發起的“複辟資本主義”的改革開放;自由化運動導致的青年學生對西方民主的膚淺崇拜與對戈爾巴喬夫的向往,等等。我在舊作中說,從來沒有這麽多的人來自五湖四海,為了各不相同甚至相反的革命或反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

具體觸發的原因則是學生們因為正義衝動,悼念了猝死的英雄胡耀邦(其實老胡被工人恨得要死,工人階級舉行的示威完全是反改革的示威,人家是抬著毛周的像去的),過後黨內保守派陳希同等人為了挑起老鄧和學生的衝突,炮製了4.26社論,宣布學生是“動亂”,這嚇壞了學生們,所以他們就起來遊行示威,企圖解決這個問題。但他們占了上風、特別是獲得全社會的同情聲援後便得意忘形,鬧個沒完沒了。等到後來李鵬宣布戒嚴令,就下不了台了,學運領袖怕秋後算賬挨整,便堅持鬧下去,不知如何安全地結束這運動,最終為立意殺人立威的老鄧提供了機會。上麵已經說過了,就算不殺人,我看學生也堅持不到三伏天。

打出“擁護共產黨”的橫幅來,乃是害怕被當局抓住把柄的小聰明——這主意可能是幕後黑手教他們的,其實有個鳥用,自欺欺人,我黨根本不吃這套。老實說吧,擁護還是反對的觀念根本就不存在於絕大多數示威者心目中,我敢說他們根本不會去想這個問題,隻覺得自己很正義。對大陸人來說,“推翻共產黨”的念頭簡直就不可能在心底產生。我覺醒非常之早,70年代就恨毛恨共入骨,但就連我這種人也從未想過要去推翻共產黨,因為共產黨的領導仿佛是與生俱來、不可改變的事實,如同日月江河那樣,早在我生前就在那兒了,當然在我死後也照樣會存在下去,別說共產黨,就連對毛澤東那個壽命有限的活人,我的下意識裏也從來認定他是永存的。共產黨完全是個做賊心虛的痞子黨,絲毫不懂正派人心理,這才會自驚自嚇,動不動就以為人民要推翻它。

這不是說所有的人都不這麽想,柴玲不是說過“現在隻有人民起來和這個法西斯政府較量了”麽?但那其實是機械背誦黨媽媽在黨電影裏頭教會她的話,她自己也未必真的相信,不過是想聳動海外視聽罷了。更何況她根本也就沒有什麽推翻共產黨的具體策劃和部署,難道就因為她可能心中有這種念頭而指控她犯下了顛覆罪麽?那在夢裏殺人也可以判刑了。

後期喊出打倒李鵬的口號,乃是李鵬自己去惹來的。學運之初,學生並不在意李鵬,反倒是趙紫陽的兒子趙大軍因為倒彩電被學生貼過大字報。但後來李鵬宣布戒嚴時,莫名其妙歇斯底裏地在黨員會上發表演說,簡直是聲色俱厲,仿佛世界末日就要到了似的,以後在和學生對話時又跟吾爾開希那爛仔吵起來,於是學生便把他當成了打倒對象。後來喊出打倒鄧小平我就不知道是何原因了,我猜是陳一谘、嚴家其那幹超級草包愚蠢的教唆吧。但喊的人似乎不是很多,反正電視上隻看見要李鵬下台的大標語。

把這類標語口號看成是“顛覆政府,分裂國家”乃是共黨特有的愚人節笑話。文明世界的規矩咱們就不用說了。咱不像黨朋那樣無恥,專門用西方公民的義務去要求中國的公民,卻從來不敢要求中國公民享有西方公民的權利,更不敢用西方國家的政府責任去要求中國政府。難道天下還有比這種高選擇地“與世界接軌”更無恥的勾當?!

咱們就講中國的規矩吧。“打倒鄧小平”的口號我也喊過,不光是我,而且全中國人民都喊過,凡是60年代前生的人,誰敢站出來說他沒喊過?不光是鄧小平,幾乎所有的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諸如劉少奇、陶鑄、彭德懷、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等人,全都讓中國人民打翻在地並踏上一隻腳,莫非全中國人民都“顛覆政府,分裂國家”不成?既然全中國人民都要顛覆政府,分裂國家,那人民政府是不是該順從民意,自行顛覆並肢解中國啊?

你的這個問題問得很好:如果實行以言治罪,喊“打倒李鵬”“打倒鄧小平”就是“顛覆政府”“分裂國家”,那麽也該實行“以言論功”,學生們喊的“擁護共產黨”也該詮釋為“擁護政府,促進國家團結”了。就算不記功,也該用去抵消“反動口號”吧?可惜共產黨就是心理陰暗不識抬舉的痞子,不相信好話專門計較壞話,你說那夥人是什麽心理變態的匪類?

“3)戒嚴令的發出過程。誰授權的,誰執行的?在這過程中,是否符合嚴格的法律程序?”

戒嚴令是李鵬作為國務院總理宣布的,毫無法律依據,那陣子根本沒有“戒嚴法”。直到1995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才向人大常委第17次會議提交《戒嚴法(草案)》,1996年3月1日才由人大常委第18次會議正式通過。所以,國務院憑什麽宣布戒嚴,戒嚴期間戒嚴部隊究竟有什麽權力,公民又喪失了什麽權利,全TMD糊塗賬一本。所謂“戒嚴”,根本就是毫無執法依據的爛汙事體一樁,完全是政府的犯法行為。

這一點連喬曉陽在提交《戒嚴法(草案)》時都變相承認了,他說:

“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決定實施戒嚴,在戒嚴地區和戒嚴期間政府采取的措施,戒嚴執行人員的職權,公民在戒嚴期間的權利和義務,都需要製定專門的法律予以規範,以便實施戒嚴時政府和人民都能有所遵循。”

然而國務院就是有本事在毫無專門的法律規範時下達戒嚴令,這難道不是赤裸裸地擅權犯法?

按憲法規定,人大常委有權審查國務院的工作,所以當時胡績偉等人想讓橡皮圖章變硬,策劃召開常委會審查那戒嚴令並撤銷之,後來這些人全都倒了黴。

戒嚴令的執行在理論上是戒嚴指揮部的指揮下的戒嚴部隊執行的。但戒嚴指揮部似乎除了六四殺人之外,並未體現出它的存在價值來。六四之間北京社會治安非常之好,根本不需要也沒有戒嚴部隊維持治安。而六四之後大眾嚇破了膽,龜縮在家裏,街上冷冷清清,也根本不需要他們維持治安。

“4)戒嚴中使用殺傷性武力的底線在哪裏?法律上有沒有詳細的法規來寫明?”

據我所知,當時根本沒有此類規定,更沒有什麽法律條文。網上能找到89年時適用的中國刑法,裏麵根本沒有提到戒嚴。中國直到1979年才有第一部刑法(民國的不算),過去當右派很容易,說一聲“咱們國家到現在連部刑法都沒有”就夠了。我家長輩就是這麽當上的。此後斷斷續續地立了點法,但直到六四時,立的法還沒有我大清搞新政時立下的完備。這種爛汙國家,也虧黨朋口口聲聲以西方法治國家類比,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連執法依據都沒有,戒什麽鳥嚴?

據我所知,中共有過規定開槍格殺勿論的似乎是在勞改隊裏,若勞改犯越出警戒線,即被視為越獄,可以開槍射殺。但就連這規定似乎也沒有什麽文字依據。所以,即使把長安街的市民學生視為越獄的勞改犯,也沒有射殺他們的法律依據。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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