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的本質奪權 (from 時事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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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的本質是一場奪權運動

來源: whorun 於 09-06-01 23:22:09 [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任何示威行動發展到某一個程度就是政治奪權,它最明顯的征兆一是暴動,二是外國勢力介入。任何有意義的分析必須從國家穩定(是否導致分裂)和政治奪權(是否權力轉移)的角度去觀察,而不是從人權的角度去瞎扯。人權是沒有標準的,美國婦女能投票也是傑佛遜人權宣言一百多年以後的事。

“六四事件”的性質是奪權,這種示威基本上是無解的。類似的事,美國的“補償金事件”和“肯特州大學事件”,雖然相比程度較輕,但胡佛總統和尼克鬆總統都選擇的軍隊鎮壓,直接用槍子兒說話,根本不費口舌。“六四事件”對國家和政權穩定的威脅程度遠高於上述兩者,出動軍隊是唯一的選擇。即便如此,中國軍隊的克製程度還是遠超美軍。二十年前,我親眼在電視轉播上看到示威者把燃燒的棉被放在一輛裝甲車上,一名士兵受不了高溫和煙熏跳出來,結果被活活打死。顯然,這種事絕不可能發生在任何號稱有民主和人權的西方國家軍隊身上,美軍尤其不可能,機槍早就掃射過去,絕對沒可能讓任何威脅者接近,甚至還讓他們把燃燒物放到車頂上威脅自己的生命。

民主是建立在法律上。政府宣布戒嚴,戒嚴英文叫“martial law”,也就是用軍法來管理。如果戒嚴都不能使人民恢複秩序,那麽派遣軍隊就是一個非常正當的民主程序。但處理的過程必須是:先宣布戒嚴,再派遣軍隊。這個,中國做到了,美國沒有。美國先槍殺一批,再宣布戒嚴。所以同樣是派軍隊對付示威者,在處理的程序上,中國政府比美國政府有正當性。那麽,誰更民主?

其實“六四事件”已經過去了,多談無益,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學到教訓。我非常肯定大部分當年經曆過這件事的都學到了,他們不再聽信西方的鬼話,吵鬧什麽民主與人權,而是大步向前走,拚命發展和建設。這就是大亂之後的大治,高效率的快速建設甚至令西方國家非常害怕。可惜還有些人卻依然沒有牢記任何教訓,不停跟隨西方鬼叫“民主”與“人權”,看不清“六四事件”的本質是奪權,這無疑是無恥、無知、又無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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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6; 有些人不是看不清64本質,隻是為了領取西方的XX基金而出賣祖宗出賣靈魂 -民主窮光蛋- ♂ (18 bytes) (11 reads) 6/2/09
8226; 你的根據之一是“暴動”。但這是不成立的。 -mblbls-3- ♂ (0 bytes) (14 reads) 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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