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六四的法理含混和觀念含混
回顧半個多世紀來中國發生的事情,常常有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感覺,不知道究竟是事情本身太複雜了呢,還是有人故意搞含混。剛過去的六四十八周年的多維博客辯論,就是一例。這次辯論自89學運領袖王軍濤博士的加入後,顯得格外熱鬧。但是在整個世界華文傳媒中的聲響,就好像太平洋中掉進的一塊石子。世界範圍的中文媒體基本是靜音,有兩件事實為證。一是海外的,為期4天的“華文傳媒國際峰會2007”6月4日在溫哥華結束,來自世界各大洲、代表67家華文傳媒的97位高層負責人共聚溫哥華,同商海外華文傳媒發展大計。很是巧合,六四這天結束會議,會議上卻無一人提起六四。二是海內的,成都晚報為一則14個字紀念六四死難者的廣告,開除了7個人,平均2字一個人。使人感覺六四像是一個幽靈。
事實上,長達數十頁的多維博客辯論,也沒有把六四的法理問題辯論清楚。一種意見認為六四鎮壓是合法的,一種意見認為六四鎮壓是非法的,各自列舉了所有的理由,但誰也沒有說服誰。認為合法的主要理由是,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十六項規定,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
既然戒嚴令不違憲,破壞戒嚴令的民運就是違法的,襲擊戒嚴部隊的行為更是犯罪,這種情況下部隊開槍完全合法。認為非法的理由是,戒嚴令沒有經過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是在鄧小平家中的八老會議上作的決定。各自講法理講不清的關鍵在於,如果法院不開庭審理,所有的法理界線都口說無憑。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其實有些東西也許沒有人想到,在六四法理含混的背後還有更深層的觀念含混。對此我是這樣理解的:
在六四學運發生前,中國主流社會的正統觀念是:群眾運動天然合理,鎮壓學生運動的沒有好下場。五四運動的光輝形象不用說了。文革責任沒有被徹底追究,隻被嫁禍與四人幫。最近一次爆發的1976年天安門事件被徹底平反,廣場學生民眾成了時代英雄。這一係列主導觀念給了六四需要的全部精神動力。六四即便89不發生,99或09也要發生。
切不要誤解我這是與民眾對立。民眾是無人敢於敵對的,但是隨時可能被人利用。要知道,用了幾十年的時間製造這種主流正統觀念的,是一個奮鬥了幾十年的造反黨。這個黨在上台之前,如果沒有充分的民眾動員,沒有讓民間接受暴力奪權合理合法的思維觀念,是不可能成功的。當然有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曆史承傳,這個動員來得更輕易。
問題是,在用這種方式接掌政權後,黨便再也不能重塑相反的觀念,即法治秩序。否則就等於否定自己的過去,等於自動宣布下台。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造反觀念含混過去,既不說這是對的,也不說這是錯的。要知道,含混觀念很不容易混過去,尤其是兩種衝突的觀念,to be or not to be,二者必居其一。造反觀念平時波瀾不驚,文革時老毛需要了,就輕鬆翻出來,文革結束後也沒有完全掩埋回去。
建國以來(一直到現在)的中小學教材幾乎沒有從根本上修改,一代又一代人都是在暴力造反的熏陶下長大的。說穿了,六四是共產黨用自己鑄造的重錘砸在自己的腳上。即便退一萬步講,中共不負開坦克上街殺人的責任,也要完全擔負宣揚暴力,踐踏法製,誤導社會的責任。
法理含混是觀念含混的衍生物,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的需要。當一個造反黨用慣性思維開始治理社會的時候,常常會與法治發生衝突。因為如果尊重法治,根本就不會有把舊政權連根拔掉的這種事情出現。而習慣性的粗暴命令和武力幹政,使得法治變成多餘的累贅。集中共精華之大成的共和國創始人毛澤東,就是一個典型的“無法無天”的人。他光著身子隻穿睡衣接見外國領導人,尤為經典的一幕。
中國的法律之所以不成其為法律,被所有的人視如敝履,主要是因為在觀念上有暴力在作怪。暴力比法律簡單明快、實用有效得多,為什麽要揀難的丟容易的?今天我不成氣候鬥不過你,吃了大虧,咱不在乎。風水輪流轉,皇帝明年到我家,那時就要好好整治你。高層如此,中層如此,底層也如此。所以,一切與現代文明有關的觀念,比如寬容,諒解,妥協,退讓,統統與中國無緣。難怪李慎之老先生生前說了這麽一句:“中國的問題無解。”
[施化] 六四的法理含混和觀念含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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