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四看犯錯誤的權利和權力的犯錯誤 ZT

本文內容已被 [ 齊達內34 ] 在 2009-08-14 18:45: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也許你會反駁我:"不,事情並不象你所說的那樣。不錯,我們當初都熱情地支持過八九民運,我們也都憤怒地抗議過六四屠殺。但是幾年下來之後,我們冷靜了,我們意識到我們當初做的並不正確。不是我們嚇怕了,故意編出一套說詞自欺欺人,而是我們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隻會更糟糕。

能認錯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殺之後去認錯卻是壞事,隻要你的錯是思想認識之錯,隻要你的錯並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壓之下被迫認錯,你實際上並沒有服氣,那另當別論。如果你竟然心悅誠服,因此反過來承認我們當初該打該殺,打的有理殺的必要,多虧鄧小平下令開槍當頭棒喝,才使我們變得清醒,事後多年才漸漸體會到他老人家的高瞻遠矚,打我們殺我們其實全是為了我們大家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賤了!

誠如人言:高傲未必是美德,但它是許多美德的父母。我可以補上一句:自賤必定是醜態,它能把美事也變成醜事。為什麽說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那不是因為民意就是天意,天然正確永遠正確。那隻是因為民意就是民意。在民主製度下,民意是權力的唯一的合法來源。

新保守主義者聲稱,現今中國還不能實行民主而隻能為民主作鋪墊。很好,那就需要從尊重民意開始。如果你們居然讚同六四屠殺這種以血腥手段公開蹂躪民意之事,那豈不是和你們允諾的民主發展目標背道而馳?

當千千萬萬的民眾以和平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注意:僅僅是意見)時,掌權者縱然可以不采納,甚至不理睬,但絕不能公開的蔑視,公開的鎮壓。在這裏,有假麵猶勝過赤裸裸。拉羅什福科說的好:"偽善是邪惡向德性表達的一種敬意。"毛澤東在鎮壓下四五天安門運動之後,隨即號令全國各地舉行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憤怒聲討天安門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暴亂",借以證明真正的民意是在他那一邊。這當然表明毛更狡詐陰毒,更善於對民意欺騙玩弄,但那也表明他知道若對民意公然侮辱蹂躪,其罪孽更為深重。

民意當然也有犯錯誤的時候。凡人皆可犯錯。唯能犯錯,人才是人。犯錯誤是人類的特權。不準犯錯誤就是不準人是人。舉凡各種權利,其實也就是犯各種錯誤的權利。保障言論自由就是保障說錯話的自由,因為說錯話造不成直接的傷害,因為隻有試錯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殺人的自由,因為殺錯人無法使之複生。我們需要自由,因為我們需要成長,需要成熟,需要發展,需要自我實現。凡是在正當權利的範圍之內犯的錯誤,隻能讓人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隻能被說服,不能被鎮壓。哪怕你的見解比我更正確,你若因此鎮壓我,你的行為就比我更錯誤。我可以改正我的認識,但我絕不能認可你的鎮壓。我錯了也是對的(英文right,既表示"正確",又表示"權利"),你對了也是錯的。

講到犯錯誤,最大的問題就是"隻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鄧小平犯的錯誤還少了嗎?連鄧自己也承認從政一生,錯占五成。專製者也犯錯,我們也犯錯。可是,這兩種錯是何等的不同。專製者一錯,例如反右"擴大化"之錯,那就是讓五十萬人青春斷送,成千上萬家破人亡,到頭來還是高坐台上,美其名曰"沒有經驗,犯錯誤是難免的"。我們一"錯",例如"錯誤"地參加了"動亂",無非是說"錯"了話,上"錯"了街,遊"錯"了行,還沒有傷害任何人(起碼是還沒來得及傷害任何人吧),到頭來我們就被殺被抓,被監禁被流亡。專製者有犯錯的無限權力,我們卻連犯錯的半點權利都沒有。你有什麽根據還為專製者辯護?除非你認定專製者和我們不是一類,要麽他們不是人,要麽我們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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