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地講,上述觀點不是沒有道理,但用來替六四辯護則大謬不然。我們知道,八九民運隻是爭取最基本的表達意見的自由,並始終采取和平的方式。如果連這樣一種抗爭也應該血腥鎮壓,那麽,古今中外的曆史上還有哪一場抗爭不應該鎮壓呢?
有人說,再壞的政府也勝過無政府。這等於說再壞的政府也不應該反對。好政府倒是可以反對的,因為好政府同意把和平反對納入體製之內,納入正當的秩序之中,因此反對好政府沒有社會脫序的危險,越是壞政府才越是反對不得。這是何等荒唐的邏輯。不錯,確有個別共產國家在結束一黨專政後,社會陷入動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那裏發生動亂的根由正是先前的專製勢力。這一點在前南斯拉夫表現得很明顯。再說,社會在步入民主時遭遇困難,這決不證明先前的反專製是錯誤的,是不應該的。
迄今為止,這些國家沒有一個願意走回頭路,更沒有一個願意選擇六四。
你或許會說,八九民運雖然不是動亂,但任其發展下去中國非亂不可。我且不說你這個"非亂不可"的假設缺乏根據,退一步講,就算"任其發展下去"會導致動亂,那麽,到那時再製止便是,也隻能到那時才製止,並且,也隻能製止到那個程度。好比賽球,你不能說某人可能要犯規就預先罰他下場,你隻能在他實際犯規之後才去罰他,而且隻能根據事先宣布的明確規定,犯到什麽程度罰到什麽程度。
既然民運並未變成暴亂,所謂"平暴"就毫無道理。六四鎮壓說是執行戒嚴令,為什麽對宣布戒嚴令之外的地區也大肆鎮壓?為什麽對那些並沒有直接違反戒嚴令的異議人士也大肆鎮壓?為什麽對那些與戒嚴令無關的和平表達異議的行為也大肆鎮壓?清場的本意無非是強行將人們逐出有關的現場,誰規定過宣布過可以開槍槍殺人?
難道不正是當局自己事前還幾次三番地宣布軍隊不是用來對付學生對付老百姓的嗎?象這樣的卑劣殘忍,舉不勝舉。凡此種種,都表明六四事件和其他那些稍有人性的政府平息街頭群眾運動的事件決然不同。
這裏,我尤其要強調言論自由的意義。如果一個社會有言論自由,人民可以公開地表達不同政見對政府實行輿論的監督,有人要采取更強烈的抗爭方式,造成大規模的街頭運動,並實行法律邊緣策略,對社會秩序構成一定威脅,政府感覺緊張,做出過度反應,甚至發生某種流血衝突,但不論事前事後,言論自由均未遭受侵害,那麽,政府的行為尚可望得到最起碼的辯護。
反觀中國的六四,事件之前就沒有言論自由,事件之後更沒有言論自由,因此,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為就無論如何都不能被看做是維護必要的社會秩序,其動機、其效果都隻是維護那個赤裸裸的野蠻專製。倘若這樣的行為可以辯解,天下還有什麽暴政不能原諒?假如你硬要說,為了社會穩定,必須犧牲言論自由。這就使人想起奧威爾(<一九八四年>一書作者)講過的一句挖苦話:"要結束戰爭,最快當的辦法是投降。"誰說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