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典型的危害公共治安罪/殺人罪.在有車輛行人的大街上超高速飆車,本身就是對人的生命財產毫無顧及,造成人員傷亡的應該按殺人罪起訴,根本就不是什麽交通肇事罪.如果一個人在人山人海的天安門廣場前飆車,撞到人撞死人是什麽罪?盡管沒有殺人動機,但是在人山人海的地方有那樣的行為就是對人的生命的毫無顧及,在西方是可以按殺人罪起訴的.
2.杭州警方的通報及現在的車速檢驗報告,都是想為肇事人減輕責任.百姓怎麽能相信?政府還有什麽公信力?天天學什麽三個代表,講什麽權為民所用,不如.現在真的鄙視這些政府工作人員.良心何在?鄧的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理論看來還真是害人害國.
2.杭州警方的通報及現在的車速檢驗報告,都是想為肇事人減輕責任.百姓怎麽能相信?政府還有什麽公信力?天天學什麽三個代表,講什麽權為民所用,不如.現在真的鄙視這些政府工作人員.良心何在?鄧的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理論看來還真是害人害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