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家子飆車撞人:肇事車輛有多次超速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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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本報訊 (特派記者曾向榮攝影報道)昨天距浙江杭州“5·7”交通肇事案發生已過7天,被撞身亡的浙江大學畢業生譚卓的父母,還在悲痛中等待當地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

  下崗工人的獨生子

  譚卓的父母住在湖南長沙轄下的寧鄉縣,在得知兒子出事後,兩位老人緊急趕到了杭州。他們都是下崗職工,多年來省吃儉用,總算把獨生子培養成才了,卻不料飛來橫禍,兒子遭此不幸。聰明活潑的兒子從此就沒了,譚卓的父母始終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

  “我們所有的希望都被撞沒了。”譚卓的父親譚躍對記者說。每一次和前去采訪的記者談及兒子,對他而言都是一段痛苦的曆程。

  譚卓的叔叔說,譚卓學習成績很好,他是以非常高的高考分數考入浙江大學信電係的。2006年本科畢業後,譚卓留在了杭州,在杭州依賽通信有限公司就職。

  記者在譚卓工作過的公司看到,他的辦公桌收拾得非常整潔。書籍擺放整齊,配有照片的門卡就放在桌麵上,編號“267”。而台曆的時間,則永遠地停留在了事發日——5月7日所處的那一周。辦公桌底下,放著一雙布鞋,是晚上加班時穿的。同事們說,譚卓率真、有親和力,跟大家都相處得很好。

  5月7日晚8時許,譚卓在杭州市文二西路某小區門口步行過斑馬線時,被一輛疾馳而過的紅色三菱跑車撞飛。目前,肇事者胡斌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杭州警方刑拘。

  譚躍表示,5月10日,他們收到了警方出具的肇事司機胡斌的《血液檢測報告》和譚卓的《屍檢報告》。《血液檢測報》告稱,胡斌事發後酒精測試正常。此外,肇事車輛存在外觀上的改裝。《屍檢報告》表明,譚卓係顱內損傷致死。譚躍表示,他們相信政府會對此事作出公正的處理,“還我們一個公道”;與肇事者家屬的協商,目前還未進入實質階段。

  譚卓將魂歸故裏

  此前,譚躍在接受長沙媒體采訪時說:“為了慎重起見,我兒子的屍體目前暫未火化。待所有程序完成後,我們將帶著兒子的骨灰回寧鄉,將兒子安葬在生他養他的故鄉。”

  5月7日晚,胡斌駕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被釋放回家。不料這起交通肇事案在全國引發了很大的反響。網上流傳著浙江大學學生寫給杭州市市長的《公開信》,譚卓的學弟學妹們這樣寫道:“這樣的事件在杭州不是第一起,當晚被撞的行人如果不是譚卓,也許會是張卓、李卓……是你,是我。我們的城市不再安全,我們每次過馬路打醬油也許都有生命之憂。這樣的杭州,真的適宜我們居住嗎?還是隻適宜那些有跑車的華族們嬉戲?”

  5月8日,杭州市市長蔡奇批示:“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慘劇,市交警支隊要很好分析,進一步采取措施,嚴禁違法超速行車。對肇事者要依法嚴處,痛下決心,徹底解決違法超速行駛問題。”5月8日晚,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為由,依法將胡斌執行刑事拘留。

  杭州交警部門專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除西湖區交警大隊事故民警外,交警支隊事故處、法製處的相關人員也已介入調查,對“5·7”事件進行更加廣泛的調查和取證。

  目前,有關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以及備受關注的“70公裏時速”和車子改裝問題,尚未有來自官方的權威答案。記者昨日來到杭州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停車場,得知肇事的三菱跑車已被拖走。停車場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兩天前,他還看到肇事車輛停放在那裏,後來“他們覺得這車放在這裏太顯眼,就拖走了。”

  據了解,事故調查組仍在進行外圍調查和肇事車輛檢驗。警方提供了兩輛和肇事車同型號的三菱跑車給汽車專家團,方便他們驗車時作技術比對。

  技術鑒定正在進行

  5月1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了“5·7”交通肇事案的相關技術鑒定情況。該負責人稱,為客觀、公正、科學地判定肇事車輛涉及的超速行駛和車輛改裝問題,公安機關已委托浙江藍箭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事務所進行鑒定。

  浙江藍箭產品質量司法鑒定事務所隸屬於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該事務所接受委托後,從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請了汽車、內燃機、機械等專業領域的專家、教授組成鑒定小組。外地專家、教授已於5月11日陸續抵達杭州,鑒定小組連夜趕到文二西路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勘驗,采集相關技術數據,對肇事車輛開展檢驗、檢測。目前,鑒定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待鑒定小組出具鑒定結論後,公安機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5月11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就“5·7”交通肇事案發生後社會關注的幾個主要問題作了解答。負責人介紹說,目前調查取證工作正在進行中,杭州市公安局要求辦案部門進一步加快辦案進度,依法、全麵、客觀地收集相關證據。

  對該案涉及的超速行駛和車輛改裝問題,杭州市公安局負責人稱“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根據目前的調查取證情況,肇事者存在違法超速行駛。至於具體超速的程度,還需要綜合分析現場勘驗、證人證言、影像資料和車輛鑒定等多方麵的因素才能得出科學的結論。

  飆車案5個疑問逐個數

  焦點一:

  時速隻有70公裏?

  肇事車事發時的車速到底有多快?——這是案發後首先引起關注的焦點問題。輿論認為,杭州市公安局之所以對車速問題作出回應,與此前的爭議有關。案發次日,杭州市西湖區交警部門通報了“肇事車時速70公裏”的說法,引起民間極大的爭議。

  所謂的“70公裏的時速”並不被目擊者所認可。該說法主要來自肇事者及其兩名同伴的單方口述,不少網友質疑:交警部門為何不根據現場測量數據推算,而是僅憑肇事者的一麵之詞就向社會公布“70公裏/小時”並判定該速度是否構成“飆車”?

  在“天涯論壇”上,有專業網友經過演算後稱:時速70公裏的汽車若要將人撞出20米遠、5米高,譚卓就必須以每秒40公裏的跑速與三菱跑車麵對麵碰撞。

  焦點二:

  肇事車改動有多大?

  此外,5月11日晚,杭州市公安局還就肇事車輛改裝問題進行了回應。“關於車輛改裝,一般分為外觀改裝和技術指標改裝。改變車輛尾翼、輪胎、大燈、尾燈、顏色、內飾和加裝保險杠等屬於外觀改裝;改裝行車電腦、懸掛係統、點火係統、動力係統、刹車係統等屬於技術指標改裝。涉案車輛經初步檢驗,存在外觀改裝的情況;至於技術指標改裝的問題,“我們已委托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對上述兩個大家關注的問題,待鑒定結論出來以後,我們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杭州市公安局負責人稱。

  焦點三:

  司機同伴是不是官員子弟?

  5月7日案發當晚,和肇事者一起的,還有他的兩名同伴,其中一人駕駛著法拉利跑車。事發時,這些人“像沒事發生一樣”,在一旁抽煙嬉戲。有網友在杭州當地網絡論壇上稱:“其中一人叫翁振華,是杭州市某位高官的兒子。”

  針對這一“不實說法”,杭州市政府新聞辦進行了回應。杭州市政府新聞辦稱:“經核實,此人(翁振華)與杭州市領導沒有任何的親屬關係,其父為一家企業的負責人。”

  杭州市政府新聞辦表示,杭州市領導對“5·7”交通肇事案高度重視,要求依法嚴肅查處,並將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地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焦點四:

  “交通肇事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的定性,目前已成為杭州民眾最為關注的問題。眾多網民對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對肇事者胡斌執行刑事拘留”的提法表示異議。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肖燕副教授在當地媒體發表文章稱:事件的性質應是“漠視不特定的公眾人員的安全”。這篇文章指出,交警說“飆車”不是一個法律上的用語,但早在2006年,杭州市有關部門就出台了“規定”,以作為《道路交通法》的細節補充:城市禁止飆車。既有規定,難道“飆車”還不是違法行為嗎?在城區飆車僅屬“交通肇事”嗎?“我們從肇事者的心態來分析,開跑車飆車,這絕對不等同於普通駕駛肇事,這種心態的性質是‘漠視不特定的公眾人員的安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去年發生在北京的一個案件被視為這一觀點的例證:兩個年輕人酒後在限速80公裏/小時的北京三環主路上飆車,檢方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嫌疑人不顧他人車輛的安全,超速駕駛,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稱,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的統計,與車速有關的交通事故,已占到交通事故總數的80%,社會上將飆車的人稱為飆飆族。“很多人將車子當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的飆飆族,互相結伴,在寬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門。通過審理該案件,能夠警示那些想飆車的人,善待自己,也善待他人。”檢察機關認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宋英輝曾經表示,根據《刑法》的規定,兩項罪名處罰差異巨大,交通肇事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而且起刑點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應定何罪?杭州市公安局負責人在5月11日晚指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範疇。同時《刑法》也規定了“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對某一案件以涉嫌某種罪名立案偵查,是根據已收集到的證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而確定的。“隨著所收集的證據逐步全麵、充分,案件事實會越來越清楚。公安機關將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為人構成什麽罪,就按什麽罪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杭州市公安局負責人強調,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辦理刑事案件規定了非常嚴密的程序和監督製約機製。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機關負責審查、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定罪量刑。

  公安機關所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案件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都要進行全麵、嚴格的審查和監督。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再由人民法院最後決定定什麽罪、判什麽刑,從而確保正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確保程序公正和結果公正。

  這位負責人還強調,對“5·7”交通肇事案,“公安機關一定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公眾放心”。

  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麗旦認為:“事件的性質還沒有最終認定,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是此案定性的關鍵。究竟有沒有超過時速70公裏?如果的確構成飆車,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總之,要罪責相適合,不應讓別的因素影響對該案性質的認定。”

  焦點五:

  兩次超速前科有沒有受罰?

  有網民通過搜索肇事車“浙A608Z0”發現,該車有數次超速的前科。2008年12月1日,在杭州建國北路樂購超市附近玩“漂移”,被巡邏交警攔下。隨後的12月7日,該車又在滬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違章超速,時速高達210公裏,超速75%。

  依照相關法規,在城市道路超速20%,罰款200元並記3分;超速50%,罰款1000元並記6分,同時吊銷駕照。

  就此,有網友質疑:既然肇事車前後已有兩次超速的前科,為何還能照常駕駛?先前兩次超速,交警部門是如何處理的?(本報記者 曾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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