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過來講,如果公務員通過關係,或者權利影響辦案程序,那應該是濫用職權。應該追究當事人責任。把事情泛泛到所有公務員的範圍,是不是打擊麵過打了。
肇事者母親應回避那段有點偏頗。
反過來講,如果公務員通過關係,或者權利影響辦案程序,那應該是濫用職權。應該追究當事人責任。把事情泛泛到所有公務員的範圍,是不是打擊麵過打了。
所有跟帖:
• 你這種分析,貌似公正---難道二十歲了還需要他母親來替他幹點什麽嗎? -weimianke- ♂ (137 bytes) () 05/13/2009 postreply 17:45:01
• 誰出事了都會想見自己的親人。 -Patrio- ♂ (318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02: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