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行開平案: 海外訴訟成打擊貪官外逃新模式

本文內容已被 [ 鬼雨 ] 在 2009-08-14 18:45:4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CCTV《新聞1+1》5月8日播出《貪官美國獲刑,海外追逃新模式》,以下為節目實錄:

  開平案兩名涉案行長在美國被判刑,中國外逃貪官首次在國外被治罪,二十多年的有期徒刑歸還4.82億美元,重刑之下將會對外逃貪官起到怎樣的震懾作用?國外定罪又帶給我們怎樣的啟示?麵對外逃貪官難題,引渡、勸回、遣返,各種司法合作形式應運而生,卻依然困難重重,困境下,我們還需怎樣的努力?《新聞1+1》為您解析。

  主持人(王躍軍):

  您好,歡迎收看今天的《新聞1+1》。

  4.8億美金相信對於許多人來說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但就是這樣一筆天文數字的資金卻被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先後三任行長非法轉移到了境外,而且這三位行長也潛逃到國外。兩年前,其中一名案犯被遣返回國,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日前另外兩名主犯在美國被判入獄25年和22年。在海外定罪量刑是否可以作為打擊外逃貪官的一種模式呢?今天我們請來了國際刑法專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的黃風教授來為大家解讀和分析,歡迎您黃教授,首先我們先一起來看一看開平案件的始末。

  (播放短片)

  解說:

  美國拉斯維加斯一個地方法院6號以詐騙、洗錢、跨國轉運盜竊錢款、偽造護照和簽證等罪名,分別判處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前負責人許超凡和許國俊入獄25年和22年,同案被判有罪的兩人配偶分別獲刑8年。除了上述判決外……

  許超凡、許國俊,現在在網上搜索到的隻有這兩張模糊的照片,就是這兩人連同之前被遣返回國的餘振東製造了曾經震驚全國的開平案。開平案是認為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貪汙挪用金額最大的貪官外逃案,涉案金額高達4.8億多美元,此次開平案兩名主犯在美國分別被判處25年和22年的重刑,開創了外逃貪官在國外當地被審理宣判的先例。

  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在一次全行數據信息整合時發現,高達數億美元的款項不翼而飛,中行開平案案發,調查發現,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裏,曾經擔任中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的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先後把4.8億多美元的銀行資金轉移到海外,案發後,三人逃至美國,與先前假結婚、移民過去的妻子碰頭,我國司法機關於2001年11月15日立案後,即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依據此前簽訂的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2002年12月,主犯之一餘振東在洛杉磯被警方抓獲。在美國接受審判後,經中美協商,2004年被遣返回中國,後被判刑12年。2004年,許國俊在美國堪薩斯州的一個小鎮被捕,隨後許超凡也在俄克拉何馬州被捕。2005年,中國公安部、司法部與美方協商對二許的遣返工作,並與兩名犯罪嫌疑人當麵溝通,但遭到兩人的拒絕,2006年1月31日,美國司法部宣布,以簽證、欺詐、洗錢、非法入境等15項罪名,對二許及其親屬共5人提起訴訟,去年8月,美國地區法院裁定,二許以及兩人的妻子合謀詐騙、合謀洗錢,以及合謀轉運盜竊欠款等罪名成立,而此次判決二許入獄是美國方麵的第一次量刑。

  根據美國司法部公布的資料顯示,2001年許超凡和許國俊一行由拉斯維加斯進入美國後,曾多次出入拉斯維加斯多家賭場和酒店,並購買了大量賭博籌碼,除了利用賭場洗錢之外,二許還揮金如土,美國司法部門扣押的物品清單上就有勞力士、伯爵、卡地亞、古奇等頂級名牌手表15塊,另外,兩人在加拿大還有三處豪宅,價值分別達96.3萬、100萬和110萬加元,針對這起案件,美國助理司法部長蘭妮·布魯爾在新聞公報中稱,對於在各自過濫用金融係統,隨後采取欺詐手段潛逃美國,用非法所得過富裕生活的外國人,我們要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同為“開平案”主犯,為何國內判得輕?

  主持人:

  黃教授,剛才我們從片子當中了解了一下開平案件,開平案件裏麵三個主要的案犯是先後的三任行長,但是第一任像餘振東兩年前被遣返之後判處了12年的有期徒刑,而這兩個,二許卻是被判了25年和22年,但是在美國,為什麽會出現這樣一種差異?

  黃風(特邀觀察員):

  實際上餘振東和二許,他們三個人受到的指控都是一樣的,他們在美國受到的主要是五項罪名的指控,以欺詐方式獲取金錢、非法轉移資金、洗錢,另外兩項是移民法的罪行,就是采取欺詐手段獲取簽證、旅行證件。

  主持人:

  為什麽有的是遣返,有的是在國外量刑?

  黃風:

  餘振東之所以隻被判了12年,二許被判了22年、25年,是因為餘振東獲得了寬大處理,餘振東在美國刑事訴訟當中,第一,他認罪,全部承認五項指控,第二,他表示願意接受遣返,回中國和中國的司法機關合作,共同查清案件事實,所以他得到了寬大處理。在美國有一種特殊的製度,叫做辯訴交易,如果你認罪,檢察官可以減輕對你的指控,比如餘振東這個案件,指控他五項罪行,你認罪的話,我可能就選擇一項比較重的來指控你,其他幾項給你免了,這樣獲得的刑法也比較輕。

  主持人:

  二許實際上可以麵臨一個比較輕的刑法,他為什麽不遣返回國,自己不願意回來?

  黃風:

  二許沒有選擇餘振東這樣一種模式,我想可能是他們有比較重的顧慮,這種顧慮可能是對回國以後所受到的審判、麵臨的刑罰,是不是可能會麵臨死刑,是不是可能會麵臨更嚴重的處罰。

  “二許”美國刑滿後,仍麵臨引渡回國受審

  主持人:

  應該說像這樣的一些案件,大家非常地關注,實際上二許案件已經經曆八年的時間,為什麽會經曆這麽長時間呢?接下來我們來連線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你好。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

  你好。


 主持人:

  洪教授,我們了解,像二許案件實際上在美國已經經曆了八年的時間,為什麽會經曆這麽長時間?

  洪道德:

  因為美國的訴訟製度有一個和我們國家不同的地方,就是他們的訴訟期限和強製措施的期限是分開的。所以從辦案這個角度講,他們以能夠查明案件事實為目標,需要投入多少時間,原則上跟采取強製措施的時間並不直接掛鉤,至於案件需要多長時間,他們就一直這麽追查下去。這個案件從美國方麵來講,他們對有些問題的審查是非常困難的,因為畢竟主要犯罪事實是發生在中國,他們為了查明他們對金錢的指責是不是具有詐騙的性質,他們可能要經過很多方麵的調查,這些都需要假以時日。

  主持人:

  像對二許來講,去年8月份就已經定罪了,為什麽到現在才宣判呢?

  洪道德:

  因為美國如果實行陪審團審判製度的話,陪審團隻管確定兩個人有沒有犯罪,犯罪以後適用什麽樣的法律和刑罰,這個由法官進行處理,這期間雖然從法律上講是有一個基本的要求,但是這個要求不是必須要遵守的,長達好幾個月才做最終的量刑,在美國來講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狀況。

  主持人:

  二許分別判處的徒刑是25年和22年,在服刑期間有沒有可能被驅逐,或者刑滿之後有沒有可能再被引渡回國?

  洪道德:

  有可能,但是這個以後還是一個新的問題,兩國的司法機關可能還要進行新的談判,但是有一點必須要強調,美國不論是對他們判了22年還是25年,不論以多少罪名判了他們,都有一點,並不涉及到這兩個人在中國的犯罪,現在都是針對他們在美國的犯罪進行的處理,這兩個人如果回到中國,中國司法依然要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在中國犯的是貪汙、挪用公款這樣的罪名。

  主持人:

  二許實際上在這個過程沒有認罪,而且不願意被遣返,美國方麵給判了比較重的刑期,依據又是什麽?

  洪道德:

  正如剛才嘉賓主持所說的,因為他們沒有認罪的話,就沒有通過辯訴交易減輕一部分控方對他們降格起訴和免去一部分罪名,這些都沒有經過談判減少,這些罪名根據美國的法律,美國判刑是簡單相加,能一直加下去,這幾個罪名加在一起,最後的刑期二十多年不足為怪。

  主持人:

  好,非常感謝洪教授給我們帶來的分析。

  4億多美元的贓款能否悉數追回?

  主持人:黃教授,實際上除了對案犯的判刑之外,大家比較關注錢的問題。4.8億美金是非常大的一個天文數字,剛才從片子當中也看到,除了我們現在了解到的他們在加拿大的幾家房產,包括一些表或者首飾之外,好像並沒有追回其他更多的贓款,現在大家關心,能不能悉數追回?

  黃風:

  實際上這個案件剛才咱們也都談到,辦理的時間比較長,差不多八年了,有多方麵的原因,其中有一個原因,這三個在逃的人員隱藏得比較深,我們發現餘振東是在他外逃一年以後才發現的,二許最後被查獲,也是在他們隱藏了三年之後,所以他們藏的是比較深的。實際上在發現他們之前,我們國家的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用了比較多的精力,是追贓,追繳他們被非法轉移的資產,非法轉移資產在案件前期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相當一部分資產是通過我們的合作,通過我們直接在當地提起民事訴訟,把它追回來了,其中我印象比較深的就是有一筆通過司法協助,凍結扣押,就是在舊金山凍結扣押355萬,最後這個資產美國是通過民事沒收的方式把它沒收,最後美國的司法部長親自把這355萬元的支票交給我們中國的司法部長,返還給中方。所以追繳這一步工作好像比境外緝捕的這個工作開展得更早,而且在前期是最有成效的,後來隨著時間的發展,逐漸發現了這三個人以後,可能主要精力轉入對他們的境外緝捕了。

  主持人:

  時間也比較長,全部追繳肯定是非常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黃風:

  對,剛才你說到美國法院做出這個判決,實際上它這個判決我理解它是對這三個被告人確定一種民事責任,因為他們能夠追繳的資產,美國和中國方麵已經都追繳了,而且都加以沒收,有一部分也返還給中方了。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資產沒有追繳回來,實際上美國方麵讓這三個人承擔一種民事責任,他們負有向中國銀行返還的義務,以後一旦發現他們非法轉移資產,他們就有義務把這些資產返還給中國銀行。

  主持人:

  現在中美兩國之間並沒有一個引渡的條約,像類似於這種在國外、在海外定罪量刑可不可以作為以後打擊貪官外逃的模式?

  黃風:

  我覺得這次二許在美國被判刑,這也是一個很成功的案例,在通過引渡或遣返難以實現追逃目的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選擇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在異地對他們進行刑事訴訟,讓這些外逃人員在躲藏地受到刑事審判,受到刑法處罰,這也是我們現在通過這個案件摸索出來的一個新的追討的替代措施。

  主持人:

  觀眾朋友,今天我們跟大家一起來關注的是廣東開平案件當中的幾名主犯在海外被定罪量刑這樣一個事件,稍候我們將繼續。

 主持人:

  截至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已經同全球30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這實際上也給外逃的貪官的生存空間進一步打壓,使生存空間越來越小,接下來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說:

  在我國追捕外逃貪官的主要途徑中,引渡一直是最正規、最有效的方法,不過截止到目前,中國隻與全球30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這些國家主要是我國的周邊國,如泰國、蒙古、柬埔寨、菲律賓等不發達國家,並不包括外逃官員的潛逃聖地,如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去年,我國加快了與發達國家締結引渡條約的步伐,先後與西班牙、法國、澳大利亞簽約,這也預示著外逃貪官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小。

  對於很多還未締結雙邊引渡條約的國家,我國要打擊外逃貪官就得通過刑事司法協作,據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資料顯示,中國共與47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中國、美國、加拿大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三國四法律跨八年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特大貪汙、欺詐和洗錢案。

  2007年,雲南省原交通廳副廳長胡星的審判曾哄動一時,這是因為胡星是第一位被勸返回國受審的貪官,胡星外逃到新加坡後,雖然中國與新加坡之間既無雙邊引渡條約,也無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但辦案人員最終還是勸服胡星自動回國接受司法調查,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並退還全部贓款4000餘萬元人民幣。

  進入2008年,鑒於胡星等案件的成功辦理,中國最高檢察院正式提出了勸返模式嚐試,當時,最高檢察院已經勸返外逃貪官7人,使得該模式初見成效,而業內人士也認為,勸返有著快捷、低成本的好處,比餘振東模式更具有合理性和推廣性。不久前,《法製晚報》報道了北京市房山區檢察院反貪局曆時六年,三任局長、5波承辦人抓住每一個機會,最終成功將一名外逃女貪官從德國勸返回國自首的事跡,尤其值得稱道的是,這不僅是北京市,也是全國第一個沒有動用外交資源、沒有出境追逃的零成本被勸返的外逃貪官。

  當然,並非所有的勸返行動都會成功,2008年10月,上海市盧灣區副區長忻偉明和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先後在法國考察期間失蹤,滯留法國5天後,忻偉明經勸說已回國,而楊湘洪至今仍然稱病,滯留海外,有媒體披露,之前其女兒已定居法國。

  海外追逃難在何處?

  主持人:

  歡迎您繼續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黃教授,我們也看到有關媒體的報道,據不完全統計,我們國家現在有外逃的貪官4000多人,涉及到的金額上百億甚至上千億,這其中有80%多是金融係統或者是國企的一些工作人員,大家都覺得這麽多外逃貪官,打擊又很難,這個難度究竟體現在哪兒?

  黃風:

  解決貪官外逃的問題有兩方麵的事情要做,第一個是人的問題,第二個是物的問題,人的問題就是對外逃的人員我們要緝捕歸案、遣返回國。物的問題是要把他們非法轉移到境外的資產追繳回來。這兩個問題應該說是相對獨立的,剛才我們看到片子裏麵,引渡解決的是人的問題,引渡有引渡自己的規則,另外我們剛才片子裏麵還講到了刑事司法協助,刑事司法協助實際上在相當大的範圍內可以解決物的問題,比如對非法轉移資產,通過刑事司法協助加以凍結扣押,返還給有關國家、受害人,這是刑事司法協助的問題,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分開的。如果說難的話,人的問題和物的問題都有一定的難度,人的引渡有引渡的一些條件,是不是符合雙重犯罪,是不是這裏麵有一些政治因素,是不是在刑罰製度的差異,比如中國存在死刑,有些國家廢除了死刑,這種情況下死刑就成為了引渡的一個障礙,追繳非法資產也有一個,就是你怎麽能夠證明這些資產的來源是屬於犯罪所得,也有這樣一些比較困難的法律問題。

  主持人:

  您剛才提到,一個是從人的角度,一個從物的角度,從引渡的角度來講,我們現在和三十多個國家簽署了引渡的條約,但是我們注意到都是周邊那些不太發達的國家,另外還有我們和歐美的一些國家之間法律上差異也比較大。而且現在很多的外逃貪官基本上都是逃往這樣一些國家,麵臨這樣一些法律上的瓶頸,怎麽來解決?

  黃風:

  我們現在和31個國家簽訂了司法協助條約,確實主要是我們周邊的國家,和發達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受製於一個法律障礙,就是死刑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從2005年我們和西班牙締結雙邊引渡條約開始解決了,在這個條約裏麵我們引進了一個死刑不引渡的條款,如果在可能判處死刑的情況下,請求方應該做出保證,保證不判處死刑或者不執行死刑,這個條款的引入實際上對於中國和發達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和建立比較穩定的引渡合作關係掃除了最大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個人認為,目前和發達國家建立比較穩定的、比較正常的引渡合作關係,沒有特別重大的法律困難。而且事實上來講,這幾年我們也是和幾個發達國家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比如我們和澳大利亞、法國、葡萄牙在短短幾年裏麵都締結了引渡條約。我相信我們在不遠的將來,還會和更多的發達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

  海外追逃更要國內築堤

  主持人:

  從我們自身的法律體係建設角度來講,我們看到也有人提出,說可不可以缺席審判,有的人說是不是可以缺席審判,你逃到國外了,但是我可以按照國內的法律缺席來對你進行判決。也有人說這樣做可能還缺乏一些直接的證據,可能判罰不到位,怎麽來看待這兩種觀點?

  黃風:

  缺席審判現在從國際社會來講,隻有少數的國家還保留這樣一種製度,中國現在是沒有缺席審判的,因為缺席審判對於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辯護權和訴訟權利是不利的。所以我個人覺得,如果僅僅為了境外追討的目的在中國建立缺席審判製度的話,有點得不償失。而且你要是對於這個逃犯,你缺席審判了以後,他仍然回不來,你的刑事司法權利還是不能實際上行使,缺席審判不是一紙空文嗎?但是我覺得在追繳資產這方麵,我們可以考慮建立一個獨立的沒收製度,因為我們現在的沒收是在定罪之後對資產進行沒收。我個人覺得,我們是不是可以考慮建立一種獨立的沒收製度,在有關人員失蹤、死亡或者在逃情況下,隻要我們能夠證明他的資產是屬於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收益的話,我們就可以把它加以凍結、扣押和沒收,這樣就解決了在有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逃情況下,對他的資產的沒收問題,非法資產的沒收問題。

  主持人:

  實際上從外逃的貪官角度來講,他實際上分為兩步,比如在國內進行貪汙,然後潛逃到國外。從我們目前打擊的角度來講,比如國外在海外的定罪量刑肯定會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就是你逃不出如來佛的掌心,最後還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但是回過頭來我們再說,不要馬後炮,很多事情我們都是在出現問題之後,我們說缺席審判也好,或者海外量刑也好,能不能在國內把這個關口把得更嚴,無論從製度上還是法律建設上。

  黃風:

  這就是一個更深刻的問題了,預防犯罪,預防貪官外逃,這就是一個更加宏大的綜合治理的工程,這就涉及到比如我們要加強自己的廉政建設,加強相應的監督製度,加強一些具體的製度,比如像旅行證件的管理、護照的管理,再有一個,加強反洗錢的一些措施,防止他們把犯罪所得和犯罪收益采用非法的方式轉移到境外。所以從預防的角度來講,我們做的事情就太多了,而且要從綜合治理的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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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引渡!貪官為保命必然要搏命出逃,出國--免死牌 -魚翔淺底- 給 魚翔淺底 發送悄悄話 (84 bytes) () 05/08/2009 postreply 23:40:09

是有這麽一回事。 -諾爸- 給 諾爸 發送悄悄話 諾爸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9/2009 postreply 07: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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