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的祖國嗎?因”舉報包二奶“檢察官全家遭最高檢關押

來源: 風流才子 2009-05-01 09:47:2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85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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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麗,女,滿族,1961年出生,1979年參加檢察工作,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任承德市檢察院偵查處長、反貪局長,廊坊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高級檢察官、河北省檢察機關高層次複合型專家、全國檢察機關專家型人才。榮立一等功三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三次,榮獲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巾幗建功”標兵、中國優秀青年衛士、全國人民滿意檢察官等榮譽稱號。2005年5月1日,榮獲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就在我滿懷壯誌,準備以新的業績回報組織和人民對我的厚愛時,一場毀滅性的災難降臨了。200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局局長張建南、案審室主任趙建平、楊複晗沒有任何手續,用警車將我從廊坊強行押到北京非法拘禁250天。理由是:5月20日,最高檢察院領導接到電話,舉報高檢院幹部部部長(副廳級)張建軍包養“二奶”。高檢院監察局因此成立了以案發日為代號的520專案組,追查電話舉報人。因懷疑高檢院另一名副廳級幹部張玉林涉嫌舉報,而張玉林恰巧於案發日給我打過電話(盡管我已4年時間未見過張玉林)。520專案組遂主觀臆斷我夥同並涉列其中。


在沒有基本證據的情況下,不顧我不是被監察對象,不具備“兩指”要求的主體資格,以“兩指”的名義將我非法關押,時間長達八個多月,嚴重違反關於兩規兩指時間最長為三個月的規定,以殘酷的手段逼迫我必須按他們的要求寫出檢查承認參與了誣告。其間,520專案組違反紀檢監察法規關於“嚴禁使用刑事偵查手段”的規定,從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江蘇、湖北、湖南、四川、雲南、吉林等十幾個省的檢察機關抽調幾百名辦案人員、法警,對我進行非法審訊、看押;動用幾個省公安機關、安全機關的警力和專用偵查設備;非法關押廊坊市檢察院研究室主任王景龍、司機王剛、管道局法律部主任許佑君等多名證人暴力取證。


520專案組為了加罪於我,竟然不顧我把別人送來的衣服退回售貨單位北京燕莎友誼商城這一鐵證,顛倒黑白的把拒賄定成索賄;竟然把高檢院要求廊坊市檢察院征訂的《人民楷模》等書刊費定為我貪汙。520專案組花費巨額辦案經費,動用了大量的警力,在長達八個多月的時間裏仍搜羅不到我有問題的證據,便以張曉麗反偵查能力太強、態度極為惡劣拒不承認錯誤等莫須有罪名給我栽贓認定了四條錯誤,造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公會作出了直接開除基層檢察官公職的決定,該一紙決定書竟然出現20多方麵的錯誤、100多個疑問,嚴重違反了《檢察官法》《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我不知道高檢院監察局為什麽敢如此踐踏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006年2月20日對我解除關押時,520專案組威脅我出去後“不許告狀”,否則就“再抓起你來”。


而此時,我愛人劉雄仍因“打匿名電話誣告陷害張建軍包養‘二奶’”被無辜通緝在案。2007年2月6日又以“誹謗罪”將劉雄刑事拘留,戴手銬砸腳鐐關押在北京市看守所重刑犯監室(錄像資料為證)。所幸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秉持公正,認真聽取了我們的陳述,依法審查了專案組提供的“證據”,於2007年2月8日將劉雄無罪釋放。


520專案組把我關在鐵窗鐵門緊鎖的房間裏250天,從全國十幾個省抽調數百名檢察幹警,每天指派6名法警對我二十四小時分秒不離的看守(值班記錄為證),期間不讓我跨出房門一步,不讓看書、不讓看報、不讓看電視,有病不讓就醫,一切權利被剝奪殆盡。殘酷打擊和無情迫害,使原本健康的我患上了14種病症,解除關押的第二天我就住進中日友好醫院。


520專案組踐踏法律,違法違規辦案株連無辜,非法侵犯公民權益已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法律何在?公理何在?正義何在?


“520”專案組搞“株連九族”該當何罪?!



我叫劉雄,是原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曉麗的愛人。27年來,張曉麗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檢察工作中,為檢察事業和中國法製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為了支持她的工作我付出了很多犧牲。令我萬萬想不到的是:就是這樣一位對檢察事業忠心耿耿、公正廉潔的人,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局個別思維扭曲的人報複陷害。更為惡劣的是:高檢院監察局“520”專案組組長張建南、趙建平非法關押張曉麗8個多月250天,在查不出張曉麗任何違法犯罪問題無法脫身的情況下,竟然以封建社會“株連九族”的酷刑對無辜之人進行栽贓陷害,他們濫用職權、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致使我春節前(2007年2月6日)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並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經北京市公安局審查後,因無事實證據將我無罪釋放,張建南、趙建平等人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觸犯了國家法律,故本人請求依法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2005年6月16日至24日,“520”專案組無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無任何手續非法拘禁張曉麗9天後,又違規實施“兩指”,變相拘禁張曉麗8 個多月共250天。2005年8月12日,“520”專案組為了逼取口供,濫用刑事偵查手段,動用北京市公安局兩名公安幹警(其中一人警號為005431)對張曉麗逼供,逼迫張曉麗必須承認指使了我誹謗高檢院政治部副廳級幹部張建軍包養“二奶”。而張曉麗在“錯誤事實”見麵材料上簽字時特意注明:我沒有與張玉林密謀;我沒有指使劉雄寄匿名信;我沒有指使劉雄打匿名電話。有張曉麗在“錯誤事實”材料上的親筆簽字原件為證。“520”專案組從全國十幾個省抽調數百名檢察幹警,進行普遍拉網式偵查後,仍搜集不到張曉麗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實和證據,竟然“株連九族”,對我一個無辜之人進行殘酷迫害,使用國家安全機關的監控車跟蹤監控,強令北京市公安局內保總隊於2005年8月14日以“誣告陷害罪”立案偵查,並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在公安網上懸賞追逃一年多,致使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生活來源(附在逃人員登記表)。

二、2006年9月25日,在高檢院全院幹警大會上,“520”專案組組長張建南為了掩蓋以未知、虛擬的“他人”等假證定案的醜惡執法行徑,麵對眾多高級檢察官,滿嘴跑舌頭,繼續編織謊言,說“是張曉麗的愛人劉雄打的匿名電話”,公然捏造事實對我栽贓陷害(附“張建南還在滿嘴跑舌頭”的信)。

三、張曉麗在被“雙開”後的一年時間裏,不斷申訴冤情,逐漸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520”專案組恐怕以未知“他人”等假證定案經不起推敲和審查,更害怕承擔製造冤案迫害張曉麗的責任,竟鋌而走險,以高檢院的名義指令北京市公安局內保總隊以涉嫌“誹謗罪”對我實施了刑事拘留,並於2007年2月6日將我羈押在北京市看守所(附北京市公安局拘留通知書)。

四、我被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關押在重刑犯的東一監區113室,2007年2月7日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到公眾場所,民航總醫院抽血化驗,押解人員竟然是兩名檢察幹警(有錄像資料)。

五、經北京市公安局預審處公正執法、嚴格審查後,認定我沒有實施誹謗行為的事實證據,遂於2007年2月8日對我予以釋放。公安機關的無罪釋放足以證明“520”專案組在沒有事實、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捏造事實、製造假證對我進行栽贓陷害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附北京市看守所釋放證明)。

綜上所述,“520”專案組張建南、趙建平等人為了掩蓋其非法拘禁、報複陷害張曉麗的執法犯法問題,竟捏造事實、製造假證,明知我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卻意圖使我受到刑事追究,強令對誹謗罪不能直接立案的公安機關,對我實施了刑事立案、網上懸賞追逃、刑事拘留等強製措施,給我和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株連九族”是封建社會最為殘酷的刑罰。在我國法製建設不斷完善的今天,即使張曉麗有天大的錯誤也不應該殃及她無辜的親人,何況張曉麗無愧於黨、無愧於人民、無愧於檢察事業,對她的結論純係張建南、趙建平等人憑空捏造和欺上瞞下的結果。

基於對曾經給予張曉麗關心、指導、幫助的高檢院領導的尊敬,基於對黨組織的信任,基於對檢察機關整體形象的維護,基於對張曉麗本人意見的尊重,我一直保留對“520”專案組控告的權利,但“520”專案組卻一而再、再而三對張曉麗和我進行殘酷迫害、無情打擊,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必須依法維權,伸張正義。請求各位領導主持公道,還張曉麗清白,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嚴懲執法犯法者。



控告人:劉雄

2007年2月21日 聯係電話:13371789048

所有跟帖: 

-菜鳥東南飛- 給 菜鳥東南飛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1/2009 postreply 10:19:00

隻有到中紀委舉報了.高檢,高法.最黑. -烤白薯- 給 烤白薯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1/2009 postreply 13: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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