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2005年3月,該公司開始使用穀歌公司與穀歌愛爾蘭有限公司提供的Google Adwords(關鍵詞廣告)服務。這項服務按照客戶注冊的關鍵詞,當網民在Google上搜索這些關鍵詞時,客戶的信息就會出現在網頁右側的顯著位置,吸引網民點擊,穀歌公司則按照點擊量向客戶收費。公司負責人介紹,從2007年5月17日到2008年2月26日,根據穀歌公司提供的統計數字,共產生點擊次數3324次。但該公司根據“中國站長”網提供的軟件統計,共產生點擊次數隻有1510次。對此,該公司開始對穀歌公司提供的統計數字產生疑問,除了統計數字相差懸殊外,還有兩個重要原因:一是2007年12月份開始點擊數字莫名其妙地大幅上升,其中2008年2月竟達到589次之多;二是點擊次數明顯上升,但來電詢價數量反而下降,這種情況不符合常理。
為了證實疑問,該公司從2008年5月起再次使用穀歌公司提供的關鍵詞廣告服務,並啟用“中國站長”統計軟件來進行數字統計。從2008年5月至8月,根據穀歌公司提供的統計,共產生點擊次數2146次;但根據“中國站長”提供的軟件統計,才產生點擊次數818次。該公司為了該項服務,先後共支付了服務費用57520.23元。“我們認為穀歌公司可能存在欺詐行為,為此公司支付了不合理的服務費用。”公司人員說。
該公司在起訴之前就此事向穀歌公司與穀歌愛爾蘭有限公司發了律師函,但對方沒有進行解釋。於是,該公司將這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負責這一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兩者之間構成廣告服務合同關係,穀歌公司因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義務,提供真實、可行的點擊次數來計費。當客戶對穀歌公司提供的統計數字中可能存在虛假,導致誇大消費金額的情況進行質疑後,穀歌公司應當為客戶提供每個點擊產生的時間及訪客IP地址等具體情況。
據了解,類似案件曾在美國發生過。2007年3月,美國得克薩斯州雷氏禮品公司曾起訴穀歌公司點擊欺詐,後來在法官的調解下,穀歌公司同意支付9000萬美金與原告達成和解。
該公司對和國際大公司打官司充滿信心,負責人說:“穀歌公司曾經損害過美國客戶的利益,也完全有可能損害中國客戶的利益。雖然穀歌公司是世界第一大搜索引擎提供商,但如果不誠信,中國客戶應該站出來要求穀歌公司作出說明。”
此案已於4月14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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