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拒載斷足少女的悲劇為何上演

來源: jinhui20 2009-04-16 19:33:2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3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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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拒載斷足少女的悲劇為何上演
   2006-2-19 06:48
   酒泉一名14歲的花季少女遭遇車禍,腳部折斷,她和家人買好機票,欲乘坐飛機前往蘭州行接肢手術,卻被嘉峪關機場的工作人員擋在了飛機之外,最終延誤了醫治時機,小晴最後不得不接受截肢手術。從希望的接肢到現實的截肢,雖然隻有一字之差,卻讓一個少女的人生發生了痛苦的轉折,她從此不得不以殘疾人的身份活在世界上。看到這樣的新聞,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感到深深的惋惜。
   機長和機場工作人員拒絕小晴登機,當然是有自己的理由的。按照現行民航運輸規則規定,重病旅客需由醫療機構出具適於乘機的證明,經承運人同意才可購買機票,其病情有可能危及自身時承運人可拒絕登機。此外,客觀的情形是,執行當班飛行任務的飛機是小型的“多尼爾”,其艙門狹窄,輪椅或擔架均無法通過。有這樣兩條理由托底,拒載的航班似乎在法理和情理上都站得住腳。但是,問題並不這麽簡單。
   從酒泉到蘭州,乘坐民航飛機是小晴及其家人最好的選擇,擺在他們麵前的情境是,坐上了飛機,小晴的右腳就有可能得以保全,否則,她隻能接受截肢致殘這樣的悲哀結局。為了乘坐飛機,小晴的家人不但帶上了醫院的證明,還攜帶了一名醫生及護士,應該說,他們具備了法律規定的乘坐飛機的條件。即便擔架不能從飛機艙門通過,也完全可以想出替代的辦法,把小晴平安地運上飛機。剩下的問題是,承運人會怎樣運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
   毫無疑問,航空法給予了民航承運人乃至機長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個案例中,機長的選擇是“堅決不同意”。他的這一決定,規避了病人坐上飛機之後可能引發的風險,包括小晴的健康風險和相應的民事責任風險,當然,與此同時,他也逃避了自己的道義職責和公民責任感,把小晴接肢的希望徹底粉碎了。在利害的權衡過程中,在權力運用、風險規避和責任擔當三者之間,他作出了一個看上去很理智,但很可能應該受到責難的決定。這是他個人的遺憾,更是人道主義的悲劇。
   過去,我們不止一次讀到過民航班機搶救病危乘客的正麵事跡,有的航空公司為了搶救病人的生命,不惜犧牲自身的經濟利益,臨時換飛大型航班,或者調用其他飛機。在民航業如此急公好義的大氛圍下,為什麽還會出現個別拒載的悲劇性案例呢?這固然與少數從業者的個人素質有關,同時,也說明民航業整體的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人道主義觀念還有待加強。更重要的是,我國民航業的相關法律規章還不夠健全,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缺乏明晰的規定,在遇到特殊情形時,承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夠明確。也許正是規則的不健全,才導致了當班機長的“冷酷”和畏首畏尾,也許正是責任邊界的不確定,才讓小晴接肢的希望之夢破滅。
   小晴的斷肢不可再續,但類似的悲劇完全可以不再重演,問題是,我們的公共服務行業能從中吸取怎樣的教訓。據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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