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3年查出抄襲論文240篇 超總數10%取消學位

來源: anakin 2009-04-01 22:17: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16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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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學位論文“打假”的法律思考——訪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朱勇教授

  當前如何防止學位論文抄襲、剽竊是高校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基於“法治”的思路,建立起一整套相對完善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製度, 既有嚴厲的“打假”,也有寬容的“救濟”,力圖尋找到一條解決問題的途徑。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朱勇教授。

  記者:當前研究生學位論文抄襲剽竊現象是高校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您認為處理學位論文抄襲、剽竊,最大障礙是什麽?

  朱勇:撰寫學位論文,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環節,既是鍛煉、提高研究生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渠道,也是培育、養成學術品德水準和學術規範意識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少數研究生受不良風氣影響,其學位論文存在抄襲、剽竊現象。

  學位論文抄襲、剽竊,從學生的角度來說,是道德誠信的缺失,學術品德存在問題,浮躁,急功近利,抱著僥幸心理,想蒙混過關。這是應該堅決製止的。但同時也要看到,學生的負擔也確實比較重,一、二年級要上必修課、選修課,二、三年級忙於找工作,實際上投入到學位論文上的精力有限。再加上少數研究生導師指導不到位,更影響了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撰寫。

  對於學位論文抄襲剽竊的處理,涉及數量認定和性質認定兩大環節。一般而言,利用科技手段,在數量認定方麵難度不大;但在根據數量確定性質、根據性質確定處理方式方麵,卻存在較大難度。一篇論文抄襲、剽竊多少文字,可認定該論文屬於抄襲、剽竊;抄襲、剽竊不同數量,應給予何種處理,到目前為止,既無官方正式依據,也無民間約定俗成標準。

  記者:學校一般會按照什麽依據或者標準來處理?

  朱勇:法大從2004年開始,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原創性檢查的專項工作,專門查處學位論文抄襲、剽竊行為。對於在讀研究生形成嚴厲禁止抄襲、剽竊行為的高壓態勢,在很大程度上端正了研究生學風。但是工作並不輕鬆。

  2006年到2008年三年中,法大檢查了3836篇研究生學位論文,包括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查出有抄襲行為的240篇。查出來怎麽處理?當代大學生維權意識很強,而法大的學生更是如此。如果你的處理缺少堅實的法律支撐,自身即缺少合法性,被查處的學生可能跟你對簿公堂。

  我們組織專家對處理標準問題進行多次專門論證,大家認為,對於抄襲、剽竊行為的處理,可按字數多寡,分段確定;應甄別抄襲、剽竊部分在學位論文中的作用,分類定性,並將其作為影響處理結果的情節。最重要的,應考慮對於抄襲、剽竊行為的學術處理與訴訟過程中的司法處理相銜接,使得處理行為建立在堅實的合法、合規基礎之上。

  經過法律分析和司法調查發現,凡是抄襲、剽竊字數達到一定比例,在司法實踐中即被認定為侵權,行為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隨著我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健全和完善,存在進一步擴大保護範圍、加大保護力度的趨勢。

  根據綜合分析,我們於2006年確定了對於學位論文抄襲剽竊處理的標準,抄襲剽竊占論文總字數10%以下,修改論文,一周後、半年內答辯;占到 10-25%,修改論文,半年後、一年內答辯,或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如果占到25%以上,取消學位申請資格。2008年,將標準調整為3%以下,3-10%,10%以上三個階段處理,相應數據段的處理結果同前。

  這個“打假”應該說是效果不錯,2008年上半年抄襲論文占檢查論文總數比例降到5.76%,2006年,這個數據是11.02%。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學校也多次麵臨各界的調查、詢問。有學生、家長、媒體對於學校的認定標準、處理程序提出質詢。經過我們就“打假”標準和程序與法律、法規相銜接的說明和解釋,大家基本認同我們的製度。

  記者:但是有些論文,比如博士論文,非常專、深,因為研究方向的問題,很有可能論文評閱或者答辯委員會成員對這個領域都不如學生本人熟悉,這種情形下,如果做出比較嚴重的負麵評價,會不會對學生來講不公平?

  朱勇:這是研究生學位論文製度建設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原有的學位申請和答辯製度,在涉及對論文的評審方麵,有兩個基本出發點:主體善意和客體服從。“主體善意”是指,我們推定,論文評審人對論文的評審,是純學術的,不會摻雜非學術原因;同時,評審人本身無學術瑕疵,其評審意見真實客觀反映被評審論文的實際狀況。“客體服從”則是指被評審論文的作者能夠接受評審者做出的評審意見和決定。

  但是現在的情況在某些方麵發生了一些變化。“主體善意”的推定有時會受到挑戰,“客體服從”的原則也經常被衝破。在某些學位論文評審中,尤其是博士學位論文評審中,由於評審者本身的觀點、方法、學術關注點、知識結構等方麵的原因,會導致評審意見不當;而且,現在的學生們對專家評審,也不再是簡單的完全服從,而是有自己的思考:這樣的評審,合理性是什麽?評審的實體標準是否科學,評審的程序設計是否合法、合規。正是由於實體標準和程序設計兩方麵的原因,某些學位申請人心存疑慮,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

  因此,必須對學位論文答辯程序設置相應的救濟措施。學位論文答辯主要經曆四個階段:導師推薦,專家評審,答辯委員會答辯,學位委員會審定。要允許申請人在上述四階段每一階段中對於否定性結論申請救濟。允許有關機構依據救濟程序,重新審議學位申請的階段性要求,並獨立做出新的決定。

  記者:救濟製度具體怎樣實施,能夠從根本上消除偶然因素的影響嗎?

  朱勇:救濟程序是這樣的,我們一般從研究生提交論文就開始檢查,原創性檢查專業小組在查出涉嫌抄襲、剽竊的論文後,將查驗結果提交答辯委員會。首先,申請人在答辯時,可就專業小組提出的查驗結果向答辯委員會解釋、陳述。其次,在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答辯委員會做出關於學位論文抄襲、剽竊的認定結論和處理意見後,申請人對於該認定結論和處理意見有異議者,可以在7天內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複議。我們成立了學術規範與複審委員會,研究和處理相關事宜,使檢查結果更加公正、準確,保證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增設救濟程序,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極端化情況下不公正結果的發生,包括導師、論文評審人、答辯委員會委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等在認知上的缺陷或者非學術因素的幹擾。救濟程序的設置,隻是擴大公正結果產生的機率,更加接近研究生教育、培養的相對公正性。而且,救濟程序的增設,畢竟讓當事人能夠通過合法途徑提出自己對於前期結論的異議,為當事人提供一次表達意見、提出抗辯的機會。通過一個新的機製重新審視被審查對象,應該說仍然是以較小的成本獲取向公正性結論較大的一次再接近。

  記者:我們知道,學位論文打假,其本意在於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如何標本兼治,全麵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

  朱勇:論文“打假”隻是一個手段,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培養研究生“誠實信用”的基本素質。從研究生入學考試、錄取,到研究生課程體係的設計和培養方案的確立,均以這兩項任務為目標。法大經過幾年對於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原創性檢查,現在研究生在撰寫學位論文過程中已經能夠自覺抵製抄襲、剽竊行為,學位論文的規範性、創新性及整體學術質量也有明顯提高。完善的答辯規範體係,也能夠全麵強化研究生的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還有一點,我想強調,實施嚴格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規範,要盡量將學位與畢業脫鉤,以減少未獲學位對於申請人在就業方麵所麵臨形勢的嚴重性。論文通不過,當然是否定性評價。但是,在製度設計層麵,應該適當減輕這一否定性評價後果的嚴重性。目前部分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中,將能否獲取學位與能否畢業掛鉤,不能獲得學位的研究生一般也不能畢業,直接影響其就業、走向社會。實際上,研究生的畢業與學位是兩個概念,前者主要表明其學習經曆, 後者則主要表現其學術水平。盡管“畢業”在表明學習經曆的同時,也表明理論素養、知識結構、學習能力等水平,但與學位論文所反映的學術水平仍然是兩個概念。將學位與畢業脫鉤,既能維護學位的高標準、高要求和嚴肅性,也能夠讓暫時未獲學位者、但符合畢業要求的研究生比較順利地走向社會,實際上也降低了實施嚴格的學位論文質量製度的難度。

  記者:研究生學位論文管理方麵,您覺得高校在現有基礎上下一步該怎麽做?

  朱勇:我認為高校在管理方麵應該強化依法治校,重點解決三個問題:第一,高等學校作為治理學校、管理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教育部等主管部門的行政規章。第二,高等學校應建立涵蓋涉及學校管理各項主體內容的規章體係,盡量減少學校治理中的隨意性、習慣性、例外性管理模式。第三, 在嚴格管理的製度設計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首先必須確保各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種“確保”,既要體現在實體製度中,也要體現在程序設置中。正是基於這一考慮,我們將在研究生學位論文管理中,以提高論文質量、提升學生素質為目標,全麵完善管理製度與規範體係。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與實踐,做一個在推進研究生管理方麵“依法治校”的探路者。本報記者 李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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