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衡量製度優劣的關鍵性指標:社會廣泛參與的政治協商

來源: SLEEPY_BEAR 2009-03-26 10:48: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82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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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專稿/各種製度之優劣,曆來是引發激烈爭論的話題。製度之爭也是主義之爭的重要內容,在某些時候它甚至是最重要內容。這種爭論往往沒有結果,而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之窘境。究其因,首先在於爭論各方未能就衡量製度優劣的標準達成共識。

1970年代末,中國曾發生“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激烈討論,推動了社會的“思想解放”進程。將實踐稱之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或許言過其實;但稱之為“最重要標準”、“關鍵性指標”,應該當之無愧。不但自然科學的各種假設需要經過實驗驗證後才能獲得最終肯定,社會科學的各種結論也需經過實踐驗證才能得到廣泛認同,並且還需隨著社會實踐的變化而變化,即必須與時俱進。

因此,衡量製度優劣的最重要標準也隻能是社會實踐的效果。由於製度是對社會產生長期影響的因素,因此對實踐效果的衡量也隻能看長期指標,不能隻看短期或即時效果。

於是,衡量社會製度優劣的關鍵性指標就可確定為:長期而言,製度效果是越來越好,還是越來越差。在這方麵,存在兩個極端的標本。一是中國古代的封建王朝,它們具有“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特征。開國時期往往是最好的時期,政治清明,行政效率高,政策親民、利民,社會滿意度高;隨後腐敗漸盛,行政效率降低,利益分配越來越向著少數精英傾斜,社會不滿逐漸堆積,最終導致全麵崩盤。自秦而清,幾千年的中國社會都沒能走出這種興衰循環,這是製度效應遞減的典型例證。

反之,近代以來的西歐和美國,製度效應具有遞增特征。初期的所謂資本主義製度,也充滿肮髒和罪惡。權錢勾結盛行,勞動階層地位低下,社會不公引發嚴重不滿。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論是政治清廉還是勞工待遇都不斷得到改善,社會公正性和民眾滿意度不斷上升,這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具有長期性製度正效應的最佳例證。

兩種不同的實踐效果,說明了兩種製度之優劣,由此也可看出社會製度之優劣取決於製度安排是否能夠讓社會具有足夠的自我改善即所謂“自發演進”的空間。中國古代政治製度的運行,主要依靠建立在暴力基礎上的強權。第一代強權最盛,所以製度的效果最好。強權政治的軟肋是其運行需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權勢集團,隨著時間的推移,權勢集團內部的利益交換越來越多,相互之間利益糾纏越來越緊密,最高層受到的牽製越來越多,強權相對集團內部而言越來越弱。


製度成形後,權勢集團的成員從自我利益出發,不斷扭曲製度以使之有利於私我,或鑽製度的空子陽奉陰違。這種情況無疑損害了最高統治者的利益以及權勢集團整體的長期利益,但由於強權對執行層的依賴性,這一弊端難以得到根本解決。雖然每朝每代越到後麵製度規章越完善,補釘越打越多,但實際效果越來越差。真正起決定作用的,不是形之於文的法律製度,而是見之於行為的“潛規則”。


與古代中國完全依賴強權的政治形式不同,近代西方確立了一種新的政治運行規則,那就是通過協商、談判來處理利益分歧的共和體製。這種製度的運行依賴於一種建立在參與者共識基礎上的行為規則,筆者稱之為“軟規則”。軟規則不同於潛規則,潛規則與製度相反,對製度的效果具有侵蝕作用,因此它不能見之於公開的社會意識或官方言說;軟規則與製度相成,雖未形成法律製度,卻可見之於公開的社會意識和官方言說中。它也不同於道德,因為它的指向並非倫理,而是功利。

在西方共和製初期,有能力的強勢集團精英同樣扭曲了製度以有利於己,因此協商、談判的權利隻限於少數強勢群體內部,而其他階層的利益卻不在考慮之中,所以此一初期是這種體製最黑暗的時期。隨著對其他階層的傷害逐漸積累,反彈越來越大,社會矛盾衝突加劇。在一種強勢集體內部主要通過協商、談判方式來決策公共事物的體製中,在一種社會輿論相對開放的環境下,對待利益衝突更易采取談判妥協的方式而不是強權壓製。

不斷衝突、不斷談判妥協的結果是,越來越多的人被納入協商、談判的程序機製之中,享受民主權利的範圍越來越大;與此同時,認同協商、談判、妥協的人也越來越多,讚成激烈對抗的人越來越少,法律製度所賴以運行的軟規則越來越得到鉚實。

這樣一種軟規則與硬製度共同演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會一帆風順,必然迭經曲折與反複。尤其是新舊體製的轉型,其間更充滿驚險。即使是被古典自由主義極力推崇的英國,也曆經了暴力與流血、革命與複辟。最幸運的是美國,這一主要由具有共和思想的流亡者在反抗宗主國英國的強權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新興國家,不存在轉型問題,一開始就立足在共和體製之上。今天,共和體製的反對者聲稱近代西方的政治主題是完成中央集權,並且論證說中央集權是“大國崛起”的主要條件。


這種說法沒有錯,西歐各國確實是通過近代那場政治運動才完成中央集權的,關鍵在於其實現集權的方式。同樣是集權,不同的是古代中國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強權來實現集權的,而近代西方的中央集權則是建構在協商、談判的政治規則基礎之上。隻有後一種政權構建形式,才能承載自由開放的輿論環境,才能使社會具有自發演進的空間。“崛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崛起以後的興盛能否持續。如果崛起隻是“其興也勃,其亡也忽”的曇花一現,無論如何也不值得效仿。


比較1640年後的英國與1911年後的中國,二者之間頗有一些相似之處。英中兩國新舊體製的轉型,同樣曾訴之於武裝鬥爭。但在武裝鬥爭沒能實現目標後,英國通過1688年的“光榮革命”和平地穩定了協商和談判的共和體製,而中國革命卻一直被暴力所左右,被強權所操控。中英曆史之所以會在相似點走向不同的方向,原因在於起點不一樣,即與長期的軟規則的積累即所謂的政治傳統有關。


在中世紀的英國,貴族和僧侶一直擁有某些獨立的、國王難以剝奪的權力,在上下結構中並非隻有強權,而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某種由習慣形成的約定與協商,1215年的《大憲章》更為這種權力格局和遊戲規則奠定了法治保障。在1640年的革命以前,英國已經有了成熟的議會運作經驗,因此在對暴力衝突的結果預期不好時,英國更易走向協商與妥協。而中國幾千年來一直習慣了由暴力強權決定一切,政治遊戲的參與者都相信哪怕是好的目標也必須通過暴力強權來實現。因此,對暴力強權這一手段的追求被置於比實現政治理想更加優先的位置,中國政治始終離不開對強權的爭奪,並且往往由掌握強權者單方麵決定著社會進程。


衡量製度優劣的主要指標為“製度的長期效應是增增還是遞減”,決定效應增減的關鍵是社會是否具有自發演進的能力,而這種演進能力則取決於公共決策不能僅僅由掌握強權的少數人所壟斷,社會政治製度應該建立在一種各階層都可以參與協商、談判、共同影響社會發展進程的程序安排的基礎之上。以此相衡量,對於20世紀末前蘇聯發生的變化,不能簡單看短期效果。短期而言,俄羅斯在此過程中無論國力還是經濟發展水平都遭受了巨大損失;但從整個過程看,今天的俄羅斯越來越好。


一些自由民主的原教旨主義者聲稱,從葉利欽到普京是倒退,普京正在倒行逆施。其實,普京才是對的。葉利欽走過頭了,普京將其糾正過來;但不管怎麽糾正,俄羅斯的基本體製沒有改變,社會廣泛參與的政治協商、談判機製已經建立並穩固,而且仍然是國家政治製度的基石。普京的微調,體現了對長期效應與短期適應性的兼顧,因此今天的俄羅斯經濟複蘇,社會麵貌煥然一新——這才是既能夠重新崛起,又可以持續發展的俄羅斯。


同樣邏輯也可適用於台灣。民進黨治下的台灣確實發生了社會分裂、經濟倒退等諸多弊端,但基本的社會協商、自發演進機製已經建立起來。有理由相信,陳水扁當政時的台灣已經是新體製下相對最糟的台灣,台灣的未來會越來越好。反之,依靠強權或可取得明顯的治理效果於一時,但這種即時效應很難持續,極可能隨時遞減。這或許是中國領導人在觀念上認同自由民主價值的原因:社會最終要向著這個方向發展,需要審慎對待的,隻是轉型路上的莫測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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