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全球公務員養老製: “鐵飯碗”福利是否一樣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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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位被譽為“鐵飯碗”。在一些福利水平較高的國家和地區,公務員薪酬高,退休福利也優厚。很多人認為,公務員退休福利佳,是挽留人才和防止公務員貪汙舞弊的有效方法之一。

基於節約財政開支、緩解勞動力短缺等現狀,一些公務員養老保險製度較為完善的國家和地區不斷探索,結合實際情況修改原有政策或出台新政策。

美國:新老結合

美國現行的聯邦政府公務員養老金保障製度有兩種,分別是公務員退休金製度和聯邦雇員退休金製度。這兩種製度雖然並行,但反映的是機製上的新舊交替,也體現了美國公務員養老金製度的社會化和市場化趨勢。

美國在公務員養老金保障製度上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公務員退休金製度的適用對象是1983年前參加工作的聯邦政府雇員;聯邦雇員退休金製度則覆蓋所有1984年以來參加工作的聯邦雇員。

兩個製度的出台基於不同的設計理念。公務員退休金製度是一個獨立於美國社會保障計劃之外的係統,目的是確保公務員退休後還能生存。

聯邦雇員退休金製度則包括三部分,即社會保障、基本津貼和新型聯邦節儉儲蓄。這一製度的創立是為了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體現當代社會人才流動頻繁的現狀。

如果公務員在正常退休年齡(領取社會保障的最低年齡62歲左右)前跳槽到私營部門,他們可以帶走聯邦雇員退休金製度中的社會保障計劃部分,而且可以把其中的新型聯邦節儉儲蓄計劃賬戶轉為私人公司的養老金保險計劃。而公務員退休金製度沒有這種靈活性。

例如,美國某公務員56歲退休,此時他的年薪已達6.8萬美元。按照公務員退休金製度,他退休後的養老金年金將包括3.6萬美元的基本津貼和聯邦節儉儲蓄計劃賬戶年度提取值7000美元,總額4.3萬美元;如果按聯邦雇員退休金製度計算,他的養老金年金將包括1萬美元社會保障補貼、2萬美元基本津貼和聯邦節儉儲蓄計劃賬戶年度提取值1.4萬美元,總計4.4萬美元。

這樣看來,兩者差別不大。然而,在現實當中,如果出現跳槽情況,差異就會顯示出來。比如,公務員想在40歲時提前退休跳槽。如果按聯邦雇員退休金製度來算,他提前退休造成的政府養老金損失完全可以從新工作當中找回。離開政府部門後,他的社會保障計劃照樣在積累,而且他還能把原來的新型聯邦節儉儲蓄計劃賬戶轉入私人公司的養老金保險計劃。但如果按公務員退休金製度來算,損失就比較大。離開政府部門後,他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拿錢投資於社會保障計劃,而且在62歲之前從政府再也拿不到任何補貼。(新華社駐華盛頓分社記者 楊晴川)

新加坡:一視同仁

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城市國家,新加坡創立並日漸完善了一種獨特而有效的社會保障體係,即中央公積金製度。這一製度為大部分新加坡民眾提供了相對安全的退休生活保障。

目前,新加坡的人口將近450萬,而公積金會員的數量超過300萬人,公積金總額超過千億美元。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員共同參與的一項強製性儲蓄保險。凡工薪收入人員,不管是公務員,還是私企商販,都必須加入中央公積金計劃,每月向中央公積金局繳納一定數量的公積金,繳納費用隨勞動成本、經濟情況而變。

在中央公積金剛設立之時,繳費標準為10%,雇主和雇員各繳納5%。1968年,繳費比例增加到13%,1984年最高時達到50%,其中雇主和雇員各繳25%。目前,公積金繳交率基本穩定在40%,其中雇主需繳17%,雇員需繳23%。

在中央公積金製度實施的50多年時間裏,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實施了諸多創新,使中央公積金製度的功能多樣化,從開始時單一養老功能發展到涉及民眾日常生活的諸多主要方麵,包括退休、保健、購買房地產、家庭保障和公積金儲蓄增值等。

根據規定,55歲以下會員的公積金個人賬戶分為普通賬戶、保健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普通賬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準情況下的投資和教育支出;保健儲蓄賬戶用於住院費支出和獲準情況下的醫療項目支出;特殊賬戶中的儲蓄則用於養老和緊急支出。55歲以後,個人賬戶變更為退休賬戶和保健儲蓄賬戶。

為了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其他項目的支付而影響到人們的養老保險,1987年起,新加坡政府規定凡年齡達到55歲後就必須在其公積金賬戶中保留一筆最低存款。目前,新加坡規定年滿55歲者的最低存款額為10·6萬新元(6.9萬美元)。(新華社駐新加坡記者 張永興)

香港:推陳出新

2003年以前,香港一直仿照英國的公務員退休金製度實行長俸製。所謂長俸製,是指在政府機關或公營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應該領到與本人工齡和級別相適應的退休金。

長俸退休金製度主要是針對有一定任職年限的高級公務員,按照他們的職位而設定的“期滿傭金”。按照長俸製的計算方法,如果公務員能夠稱職、清廉地退休(一般退休年齡為55歲),那麽他就可以一次性領取上百萬甚至上千萬港幣的退休金,而且以後每月繼續領取相當於原工資60%至80%的退休金,直到死亡。

不過,一旦公務員在職期間發生違規事情,他的長俸退休金就很有可能被政府剝奪,同時他的一切優厚待遇都會被取消。

然而,長俸退休金製度給香港財政造成很大負擔。例如,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數據,2003年,香港公務員薪酬津貼等開支達661億港元(77.8億美元),占政府經營性開支的66.89%。

為減輕負擔,香港特區政府很早就醞釀推行公務員體製改革,並於2003年開始推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按照新製度規定,政府對公積金計劃的供款包括強製性及自願性供款,供款率按員工無間斷服務年期累進計算,比率為所任職級基本薪金的5%至25%不等。

公務員退休時,政府將按照公務員的工作年限、職務等一次性發放退休金,不再像先前的長俸製一樣每月另發退休金。如果一名員工25歲入職、60歲退休,離開政府時,可獲的退休金相當於最後月薪的80倍。和以前的長俸製相比,依然是一筆巨大的收入。

根據特區政府規定,現有的退休金計劃分為新舊兩種,舊計劃隻適用於在1987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正常退休年齡為55歲;而新計劃則適用於在該日或之後受聘的人員,正常退休年齡為60歲。(新華社駐亞太總分社記者 何柳)

芬蘭:鼓勵晚退

芬蘭是典型的北歐福利國家。長期以來,芬蘭逐步建立和形成一整套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係,使每個公民從“搖籃到墳墓”處處都有福利保障。

在芬蘭,正常退休年齡為63歲。在國家政府機構工作的公務員及工作人員被納入國家養老金法範疇。這些人員退休後由國家支付與工資掛鉤的職工養老金。芬蘭全國根據國家養老金法領取職工養老金的人數超過28萬人,每年開支近31億歐元(約合40.3億美元)。

芬蘭公務員在退休之前的工作期間必須繳納養老保險金,繳納的標準平均約為工資的22%,其中個人支付4.3%至5.4%,其餘部分由作為雇主的國家政府機構和部門繳納。

然而,人口老齡化讓芬蘭的公務員隊伍麵臨人員短缺。芬蘭是個長壽國家,男女平均壽命分別為74歲和80歲。近年來,由於生活條件改善和醫療技術進步,居民壽命越來越長。與此同時,二戰後“嬰兒潮”時期出生的人已到退休年齡,進一步加速芬蘭人口老化。目前,芬蘭人口老化的速度快於其他歐盟國家。

為了鼓勵人們更長時間留在工作崗位上,緩解勞動力短缺問題,芬蘭政府2005年初對養老金製度進行改革。根據新的養老金法,包括公務員在內的職工可以在63歲至68歲之間退休。如果年滿63歲仍繼續工作,可以拿到更多養老金。

2004年以前,芬蘭根據公務員和職工最後10年工作期間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養老金數額。2005年後,公務員的養老金則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數額越高。

此外,芬蘭養老金起算時間也從原先的23歲提前到18歲。18到52歲期間,包括公務員在內的職工退休後獲取的養老金在其工資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1.5%;53到62歲期間,養老金在工資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1.9%;63到68歲期間,養老金在工資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4.5%。

以一名1972年開始工作的公務員為例,每月收入為2500歐元(3250美元),如果63歲退休,他每月領取的職工養老金為1722歐元(2239美元)。如果68歲退休,養老金則達到2397歐元(3116美元),占退休前工資的95.88%。

芬蘭的養老金製度改革使更多接近或符合退休年齡的職工願意留在工作崗位上繼續工作,這一改革現已取得初步成效。經濟學家認為,芬蘭是鼓勵職工延長工作年限的成功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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