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羅蘭, 貝爾熱 真的是合法購買的中國文物嗎?

本文內容已被 [ beifangdezhu ] 在 2009-10-22 10:24:1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做個假設, 張三從我家偷了一塊刻著我名字的表, 並把表低價賣給了李四銷贓. 賣給李四的時候並沒有提供表的合法來源證明. 而李四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情況下, 覺得價格合適, 依然付款買表. 這時, 李四就自然的承擔了風險. 如果事後證明表是贓物, 表主人當然不應該賠償李四的損失.

同理, 既然貝爾熱買了賊人的贓物, 被人發現後當然要無條件退還. 除非貝爾熱能夠出示證明文物合法的文書. 西方人在混淆概念, 對中國實行雙重標準, 欺負國人愛衝動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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