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白皮書:達賴曾有黃金16萬兩 白銀近億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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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日,中國國務院新聞辦發表《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白皮書。白皮書指出,曆代達賴喇嘛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機構“孜布”和“孜窮”,把每年對達賴的部分“供養”收入作為高利貸放給群眾,牟取暴利。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手上有黃金16萬兩,白銀9500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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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前,農奴主豪華奢侈的生活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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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奴在烈日下收割青稞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日發表的白皮書說,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手上有黃金16萬兩,白銀9500萬兩,珠寶玉器2萬多件,有各種綢緞、珍貴裘皮衣服1萬多件,其中價值數萬元的鑲有珍珠寶石的鬥篷100多件。

  白皮書公布的數字還顯示,民主改革前,十四世達賴喇嘛家族在西藏占有27座莊園、30個牧場,擁有農牧奴6000多人。每年在農奴身上榨取的青稞33000多克(1克相當於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銀200多萬兩,牛羊300頭,氆氌175卷。

  白皮書披露,曆代達賴喇嘛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機構“孜布”和“孜窮”,把每年對達賴的部分“供養”收入作為高利貸放給群眾,牟取暴利。據1950年這兩個放債機構賬本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303858兩。

  白皮書說,舊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約占人口 5%的官家、貴族、寺廟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占有。占西藏人口90%左右的“差巴”(領種份地,向農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窮”(意為冒煙的小戶)是農奴,他們沒有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種份地維持生計。另有約5%的“朗生”是世代奴隸,被當成“會說話的工具”。

  據17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約有耕地300萬克,其中30.9%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為貴族占有,39.5%為寺院和上層僧侶占有。此後,三大領主壟斷生產資料的狀況基本沒有改變。

  同時,西藏各級地方政府設有為數不少的放債機構,放債、收息成為各級官員的行政職責。根據 1959年的調查,拉薩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債糧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銀57105895兩,年收利息 1402380兩。高利貸盤剝的收入占三大寺總收入的25%至30%。

  白皮書說,農奴所負的債務有新債、子孫債、連保債、集體攤派債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輩輩欠下的、永遠還不清的子孫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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