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收入公開?又如何?

本帖於 2009-10-22 10:24:1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不如訂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凡是政府官員,隻要你不能解釋你財產的來龍去脈,一律視同貪汙。

香港的廉政公署,就是有這法律,才能真正辦事。政府官員能廉潔,也是靠這法律在把關。而新加坡也有這法律,政府官員的清廉是全世界前茅。

中國要整頓貪汙,光靠公開政府官員財產收入是不夠的。因為沒有法條去懲治,貪汙官員一樣逍遙法外。被公開,頂多麵子上掛不著罷了。

中國為什麽不能訂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因為一但訂立了,高官個個沒好日子過。這也就是用一個不痛不癢的方法來掩飾自己的無能為力 - 財產收入公開。

有時,我真懷疑中國肅貪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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