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區文化局局長與情人“腐敗之旅”曝光(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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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山和劉曉英出庭受審。

  2009年2月10日晚,牛年元宵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吳山廣場流光溢彩,喜氣洋洋,一年一度的元宵燈會吸引著四方的看客。此時此刻,操辦過多年元宵燈會的杭州市上城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原局長張玉山和他手下的四員大將卻都無緣欣賞這良辰美景,他們在各自服刑的監獄裏空對明月,暗自歎息……

  1.張玉山:高雅的“文人”

  人生從來就沒有後悔藥。張玉山曾多次對大學畢業後一直在家待業的兒子說。但是,他卻真希望有後悔藥可以救自己。

  今年55歲的張玉山一直以“文人”自居。當兵時,他就因好舞文弄墨而受到部隊領導賞識,先後任宣傳股長、幹部科長、政治部副主任(正團職)、杭州市上城區人武部政委、區委常委。2000年9月,張玉山轉業到了地方,又與文化結緣,被任命為杭州市上城區文化局局長、黨組書記。2002年1月起文化局與體育局合並,張玉山又任上城區文體局局長、黨組書記。2005年文體局改名為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張玉山仍是“一把手”。

  不過,張玉山還是鍾情於文化,他自稱精通易經、會占卦,更愛好書畫、古玩之類,覺得那些東西很雅,在部隊裏就開始收藏。轉業當上了文化局長後,張玉山給自己算了一卦:不但有財運,還有桃花運。對此卦,張玉山很滿意。

  沒想到,上任不久的張玉山就發現文化局其實很窮,下麵的不少事業單位職工等著要吃飯。於是,張玉山大膽進行文化體製改革,整合區文化館、電影院等單位,一舉獲得了成功,得到文化部的肯定,中央電視台還專門就此宣傳過張玉山的改革經驗。

  很快,張玉山的“桃花運”來了。在區文化館調研和改革過程中,文化館經營服務部一個名叫劉曉英的女人引起了張玉山的關注。談起文化館的改革思路,劉曉英頭頭是道,張玉山覺得這女人有頭腦,頓生好感。還有一點,已經離婚8年的劉曉英長得比自己的妻子要漂亮,而且,張玉山相信能幹的劉曉英肯定會給自己帶來財運。

  2001年3月,經張玉山提議,劉曉英任區文化館副館長。當年“五一”長假的一天,張玉山借談工作之名來到劉曉英家中,與她發生了性關係,從此兩人正式確立了情人關係,成為一對“腐敗黃金搭檔”,由此踏上了“腐敗之旅”。

  不久,“張劉組合”就上演了第一場“好戲”。2002年初,上城區文化局與體育局合並為文體局。當時文體局下屬的文化活動中心將一處營業房出租給王某,租期為五年,年租金為18萬元。王某將該營業房又轉租給一家餐飲公司。為避免轉租產生的稅收,2002年4月,張玉山、劉曉英以文化活動中心的名義重新和這家餐飲公司簽訂了租房合同,約定年租金為18萬元,其中5萬元以“讚助費”的名義支付。隨後,餐飲公司支付房租79.5萬元,劉曉英在收到租金後,隻轉交給局裏54.9萬元,將其餘的24.6萬元截留,自己拿進20.6萬元,與張玉山共同貪汙4萬元。

  2002年4月19日,浙江某房地產公司以會議場租費的名義支付給上城區文化館經營服務部20萬元的讚助款。劉曉英、張玉山將其中5萬元提現後瓜分。其餘的15萬元公款,為滿足張玉山收藏字畫的私欲,在劉曉英的幫助下,用於邀請轄區內中國美術學院的畫家揮毫作畫,所有字畫都被兩人占有。20萬元的“讚助費”就這樣輕而易舉被“張劉組合” 侵吞。

  當然,最讓張玉山得意的是,他和劉曉英聯手一次性索得某房地產公司老總王某的200萬元“獎勵費”。2002年4月,由該房地產公司和上城區文體局聯建的上城區體育商城加頂工程準備開建。為了方便,張玉山把不懂基建的劉曉英調到工程指揮部,任副總指揮,他自己任總指揮。王某多次表示誰能夠辦出加頂審批手續要給予獎勵,劉曉英使出渾身解數不到一個月就辦出該項目的所有加頂審批手續。於是,張玉山、劉曉英找上門去要求王某馬上兌現獎勵的承諾。無奈,王某隻得兌現。為逃避法律製裁,他提出以借為名給張、劉兩人200萬元。經過一番運作,2002年9月,張玉山和劉曉英通過上城區文化館經營服務部的賬號,將200萬元“獎勵費”套現,各得100萬元現金。

  張玉山拿到這100萬元現金,倒是不敢一下子就拿去買字畫。但是,當劉曉英告訴他,自己有一個侄女剛到郵政儲蓄所上班,單位分配給她有一定的儲蓄業務指標,要他拿10萬元幫她超額完成業務指標時,張玉山二話沒說,就把10萬元現金交給劉曉英辦理儲蓄業務。當天下午,劉曉英把五年的定期儲蓄存折給了張玉山,密碼是劉曉英設置的,他也沒有問過。後來劉曉英案立案後,張玉山到郵政儲蓄所取錢,因不知密碼,錢都取不出來。

  餘下的90萬元,張玉山放在兒子床底下一段時間後,在2003年至2004年兩年時間全部從杭州市一家書畫服務部購買了30多幅字畫,有4萬元的金農漆書、8萬元的齊白石牽牛昆蟲圖、8萬元王鐸書法立軸、12萬元文征明繪畫、12萬元的八大山人繪畫……

  張玉山買進的這些字畫有多少真品至今不得而知,反正他一直放在家中,“升值不小,就像炒股一樣,高了還想再高,漲了還想再漲”。2007年9月劉曉英案發後,張玉山想拋卻又舍不得,偷偷轉移到了某書畫社經理家的閣樓裏。最終,還是被檢察官搜了出來,共40幅,滿滿兩大箱。

  這一點,還有自己和劉曉英的落馬,自稱擅長易經占卦的張玉山都沒有算到。

  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張玉山不斷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文化體育工程承包、辦燈會、單位營業房出租……都成了他的生財之道。這個高雅的“文人”已經渾身銅臭。

  2.劉曉英:好賭的女人

  在張玉山到來之前,劉曉英一直在上城區文化局下麵的文化站、文化館工作,雖然爭強好勝的她一直渴望擁有權力,但是,卻苦於缺少“伯樂”。自從被張玉山發掘出來後,她心底的欲望被激活了,並且隨著權力的增大而被金錢催化、扭曲。

  從45歲那年被張玉山任命為上城區體育商城加頂工程副總指揮、到此後不久被任命為上城區文化市場稽查大隊長,再到2005年被提拔為上城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責任人,全麵負責上城區範圍內網吧、音像製品、娛樂場所、打字複印、體育市場的執法和審批等大權,劉曉英在靠山張玉山的庇護下,一路走高。她亦越來越有恃無恐,黑手一次次地伸向工程項目、網吧的經營戶、管理的對象。

  經檢察機關查明,從2002年至2007年間,劉曉英在上城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體局)工作期間,利用負責上城區體育商城加頂項目和對杭州市上城區文化市場檢查管理、電子遊戲場所許可證的審批以及營業房出租等工作之便,非法索要、收受某房地產公司經理王某、杭州一家膜結構工程公司總經理徐某、杭州多家娛樂公司、網吧公司、計算機服務公司老總的賄賂,共計 294.92萬元,個人實得194.92萬元。此外,劉曉英個人還貪汙20.6萬元,與張玉山共同貪汙24萬元。

  與張玉山的“高雅” 不同,有了錢的劉曉英好賭。從2002年在體育商城加頂工程中掘到100萬元的“第一大桶金”開始,她便喜歡上了賭博。尤其是2004年至2007年9月案發,短短3年多的時間,劉曉英頻繁往返澳門43次,將200萬元輸個精光。關於去澳門豪賭一事,劉曉英曾向檢察官交代:“我的內心極度空虛,完全忘記了自己的責任,人格的尊嚴……”

  劉曉英還稱自己也曾想戒掉賭癮並去看過心理醫生。但即便如此,屢賭屢輸的劉曉英還是欲罷不能,幾乎每個月都要去澳門,多的時候一次輸掉幾十萬元,好幾次回到杭州蕭山機場,口袋裏隻有一百元打的錢。每次賭博把錢輸光後,劉曉英甚至打電話給網吧經營戶,讓他們直接把錢匯到自己的銀行卡上,繼續賭,繼續輸。

  張玉山對劉曉英的豪賭一直采取縱容的態度,上班時間也同意她去賭博,甚至會在她去澳門前用易經為她占卦。有幾次僥幸被他算到了,劉曉英贏了錢分給他一些,張玉山又樂不可支地去換回字畫收藏。

  劉曉英的好賭還表現在她把寶押在張玉山身上。用張玉山的話說,她是一心撲在他身上,為了他什麽都可以做。

  2004年9月,上城區監察局因為別的事情找劉曉英談話後,張玉山害怕自己與劉曉英共同受賄200萬元的事被發現,經多方謀劃,劉曉英借用前夫熊某等人的身份證成立杭州乾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的當天,即與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一份虛假的借款協議書。後來,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以轉賬支票的形式打給乾元公司200萬元,乾元公司又通過背書直接將這筆錢打到上城區文化館經營服務部,服務部再將錢打回某房地產公司。接著,劉曉英受張玉山指使,將上城區文化館經營服務部的賬號注銷,有關這200萬元的進賬和出賬情況都沒有在上城區文化館經營服務部和乾元公司的財務賬上反映。2007年初,劉曉英又將乾元公司注銷,注銷申報債權債務均為零,以此掩蓋受賄200萬元的事實。

  可惜,這一次,劉曉英又賭輸了。

  3.三個吃“零食”的“男人”

  既然張玉山把持的杭州市上城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儼然成了他與劉曉英兩人的“夫妻店”,被“大山”壓著的幹部職工敢怒而不敢言。但有人跟著學,變著法子在偷吃“零食”。

  2002年10月轉業到上城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童魯杭,作為分管體育的副局長看著權力被張玉山、劉曉英操縱著,好處自己得不到,一直十分鬱悶,開始自己“覓食”。

  他的想法很快與局裏老資格的體育科科長李國慶不謀而合。

  2003年至2005年期間,李國慶利用擔任杭州市上城區文新局體育科科長的職務便利,在和一家體育用品經營部經理賈某的業務往來過程中,以虛增健身路徑器材和以零售價支付健身路徑款的手段,提高健身路徑支付款,將虛增的器材款和多付的健身路徑款12萬元分兩次套回,其中2萬元李國慶一人獨貪了。另外的 10萬元被童魯杭截留,其中2.51萬元用於局內業務開支,其餘的他與李國慶瓜分,童魯杭實得5萬元,用於購買二手車。李國慶實得2.49萬元,則用於給兒子買房子。

  2005年杭州市第十六屆運動會結束後,上城區用於獎勵教練員、運動員的經費最終結餘18萬餘元。見送上來的“美餐”,童魯杭自然又不會放過,經與李國慶商量隻向張玉山匯報了結餘款為8.8萬餘元,將多餘的9.7萬元予以截留,並將其中6.6萬餘元平分。

  與其他4名“官”相比,華勇隻是杭州市上城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的一名工作人員,卻也一個人津津有味地在吃“悶食”,雖然每次數額不大,但他照吃不誤。

  2005年華勇要去香港前,上城區一家網吧的老板張某夫婦為和華勇搞好關係、減少被檢查的次數,送給他5000元。

  好幾家網吧老板為和華勇保持好關係、減少被檢查的次數,春節爭著到華勇家拜年,每次1000元、2000元不等。

  一家網吧負責人劉某甚至為了感謝華勇利用職務之便介紹他當其他網吧的維護人員,在一年的春節和中秋期間,各送華勇1000元。

  嚐到好處的華勇變得積極主動,他幹脆建議人家遊戲廳裏增設違禁遊戲機,並給店主在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前通風報信,得到的好處是每個月白拿5000元,10個月就是5萬元。

  2007年,另一家公司老板也希望華勇給他通風報信,約定每月給華勇發一份工資,直到2008年10月案發,發了9個月共計1.62萬元。

  為了吃到更多的“零食”,華勇還做起了“托兒”。2005年下半年,華勇為幫助浙江某信息服務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在上城區開設連鎖網吧,找到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負責人劉曉英,經華勇介紹,劉曉英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王某在上城區開設了連鎖網吧,非法收受王某8萬元。

  後來,華勇再找劉曉英幫忙,竟連連吃了“閉門羹”。從此,華勇一怒之下,開始暗中舉報劉曉英,成了“勇士”。

  2007年9月,杭州市上城區檢察院從一封舉報信入手,將區文廣新聞出版局的這五條“蛀蟲”一一挖出,辦出了該院曆史上受賄數額最大的一起受賄窩案。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08年6月26日,華勇以受賄罪、介紹賄賂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同年9月11日,童魯杭、李國慶均以貪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9月16日,劉曉英因單獨或夥同他人受賄294餘萬元(個人實得194餘萬元)、單獨或夥同他人貪汙44.6萬元被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2008年11月10日,張玉山因單獨或夥同他人受賄233.7萬餘元(個人實得133.7萬餘元),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32 萬餘元一審被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後,除華勇提出上訴被駁回外,其他4人均服判,沒有上訴。截至2008年底,張玉山等五人已全部在監獄服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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