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擬管控金融高管薪酬 國企老總年薪擬280萬封頂

來源: 悟也空 2009-02-08 21:41:5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05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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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近期,社會各界對於國有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的質疑之聲愈發強烈。由於缺乏相關的監管辦法,所以對這一問題的管理一直處於空白狀態。此次,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將以國務院的名義下發新文件,意圖加強對於國企高管薪酬的管控工作。

  國務院擬管控金融國企高管薪酬

  相關文件有望在兩個月內出台

  一直備受關注且缺乏監管的國有金融企業高管天價薪酬問題將受到進一步管控。

  記者2月6日獲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製定,一項旨在進一步規範所有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問題的政策文件已基本完成,現處於征求相關部委意見階段。該文件特別將國有金融企業納入管理範圍,近日財政部下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是該文件的一個重要部分。

  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文件最終可能以國務院名義下發,如果進展順利,有望在兩個月內出台。

  ■高於央企均值27倍!金融高管限薪呼聲再起

  記者獲知,這份文件的全稱是《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相關製定工作始於2008年5月。該文件出台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國資委將各司其職,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也將參與管理。

  國企高管薪酬問題向來是敏感話題。2004年6月,國資委出台《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規範高管薪酬,而對於在此之外的國有金融企業的監管辦法則處於相對空白狀態,相關管理很不到位。近年來,接連爆出國企負責人薪酬過高的情況,大部分都屬於銀行、證券、保險等國有金融企業。據2007 年的公開數據測算,金融國企高管年薪高出央企同行均值27倍。因此,不少專家表示,管控金融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勢在必行。

  據了解,2008年3月份平安高管馬明哲被爆出年薪6600萬的天價薪酬,雖然平安不屬於國企,但平安作為國有參股企業使得社會對於國企高管薪酬的熱議進一步激化。中央領導再次指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

  ■財政部發文征意見,基本年薪取決於兩個因素

  財政部下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征求意見稿建議金融國企負責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組成。

  這份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負責人基本年薪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公司的職位等級(企業資產、業務範圍、業務領域廣度等決定);第二,所在企業、所在行業、所在地區的在職職工工資水平加權平均後乘以5。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建議,份額更大的績效年薪主要取決於財政部對企業考核的結果,還有淨利潤的變動情況。其中三分之二的績效年薪以現金的形式發,三分之一是中長期股權激勵,而股權激勵的細則將另行製定。

  對於國有企業當中的非金融企業,即由國資委管控的央企,參與製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的官員表示:“變動不是很大。”

  ■危機當頭重塑形象,修補薪酬製度很有必要

  對於辦法實施的效果,有業內專家表示:“文件隻是提供了一項政策依據,具體的實施效果還要看各部門執行的情況。”

  2月6日,中國人民大學人力資源教研室主任文躍然向記者表示:“由於金融國企的特殊性,管理金融高管‘烏紗帽’的一方與管理其收入的不是同一方,如果相關部門權力分散,就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勵機製。”文躍然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能夠通過立法將管控辦法固定下來。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則表示:“金融國企高管的平均工資比非金融國企的高管工資要高,這一現象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因為從整體效益方麵來看,金融國企的效益確實比非金融國企要好。”郭田勇同樣認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實施的效果可能不大好,因為高管薪酬始終得與公司的績效掛鉤。

  另一不願具名的專家則表示,國有金融企業確實具有特殊性,但問題的關鍵還在於“身份”,即企業負責人是選擇公務員的身份,還是選擇職業經理人的身份。不能既享受高薪,又不對企業的盈虧負責,在這個前提下來探討高管薪酬和業績增長才具有合理性。

  上述專家還提出,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對現有薪酬製度進行修補極為必要,薪酬過高的金融國企高管們出於社會責任,主動降薪會成為樹立形象、提升社會影響的好機會。


金融類國企負責人年薪擬280萬封頂 最低2.5萬元

 [提要] 近期,社會各界對於國有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的質疑之聲愈發強烈。此次,財政部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圖加強對於國企高管薪酬的管控工作。據本意見稿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

  中國金融企業限薪令即將出台———

  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記者從某金融國企了解到,這份中國版限薪令中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元人民幣,且該薪酬為稅前收入,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了解到,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長期激勵收益構成。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的最大值為70萬元人民幣,最小值為5萬元人民幣。
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製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由此得出,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不應大於其對應的基本年薪的4倍,其最大值為280萬元人民幣。根據財政部有關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績效評價得分最終結果分為五種類型,當考核結果為E類時,其績效年薪倍數為0。由此計算,一個金融國企高管的理論最低年薪為2.5萬元人民幣。

  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財政部辦公廳日前向各有關單位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記者從某金融國企了解到,這份中國版限薪令中明確規定,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最高年薪為280萬人民幣,且該薪酬為稅前收入,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280萬元人民幣”,這個數額略低於美國版限薪令。美國政府本月4日宣布,凡是接受政府救市資金的銀行或者其他華爾街機構,其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萬美元。

  基本年薪最大值為70萬元最小值5萬元

  記者從這份日前下發到金融企業的《薪酬管理辦法》中了解到,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長期激勵收益構成。其中福利性收入,為金融企業為負責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各項社會保險費等;中長期激勵收益部分有關部門將另行出台管理辦法。

  《辦法》中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是金融企業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其計算方法為,最高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分配係數。基本年薪分配係數一般在0.5-1之間,金融企業不同負責人的基本年薪分配係數,根據其責任大小和貢獻程度等確定。

  有關《辦法》根據總資產規模、業務收入規模、人數、市場範圍、產品和業務的複雜程度等因素,將金融企業負責人劃分為五個職位等級(即所在崗位的價值)。而每個職位等級又劃分為五個等級對應不同分位值,其劃分依據為金融企業所處人才市場的薪酬情況,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由此得到,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的最大值為70萬元人民幣,最小值為5萬元。

  金融高管年薪最高280萬 最低2.5萬元

  《辦法》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製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

  由此得出,金融企業負責人總薪酬不應大於其對應的基本年薪的4倍,其最大值為280萬人民幣。另外,根據財政部有關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績效評價得分最終結果分為五種類型,當考核結果為E類時,其績效年薪倍數為0。由此計算,一個金融國企高管的理論最低年薪為2.5萬元。

  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 列入企業成本

  《辦法》還規定,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列入企業成本,平攤到月並按月支付。已實行股份製改革的金融企業,其負責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金融企業董事會確定;未改製金融企業,其負責人最高基本年薪的分位值由財政部確定。《辦法》還明確,當宏觀經濟明顯下滑或金融企業出現重大資產損失的,應當從低確定最高基本年薪。

  另外《辦法》還設定了其他限製性條件,金融企業負責人的最高基本年薪不得超過年度定額工資的5倍(年度定額工資=金融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金融企業注冊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金融企業所屬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金融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之和的增長幅度一般不超過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幅度。

  限薪令分析

  限薪令將規範金融國企高管薪酬

  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顯示,國內金融企業中隨心所欲,肆意攀比的天價薪酬現象,將被徹底終結。有權威分析人士表示,該管理辦法的核心精神,就是全方位給金融國企高管的薪酬封頂。

  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必須完全執行《辦法》

  近日,國有控股的國泰君安證券被曝2008年薪酬及福利費用高達32億元,由此計算該公司人均年收入近100萬元。

  財政部日前下發的《管理辦法》中表示,辦法所稱金融企業負責人是指列入中央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管理權限範圍內的金融企業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監事長等高管。

  有權威分析人士表示,該辦法發布實施後,諸如國泰君安證券、招商銀行等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必須完全執行。中國平安盡管股權結構比較複雜,但作為國有參股企業,也要參照執行。

  財政部去年初著手研究高管薪酬

  財政部日前印發了有關管理辦法,麵向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金融企業征求意見。據介紹,在國務院的要求下,財政部自去年初就著手研究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問題。這次印發的征求意見稿共6章33條,具體包括基本年薪的確定、績效年薪的確定、薪酬兌現管理與監督等。

  非常時期政府應以鐵腕限薪

  有學者表示,該《辦法》的製定,充分顯示出政府部門對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問題的高度重視,“金融行業之所以出現天價薪酬,主要是以往在管理上沒有章法,而該《辦法》出台後,在給予金融企業董事會充分決策權的同時,也將履行政府職責對市場主體經濟行為進行規範。”還有學者表示,中國金融業並非充分競爭的行業,政府對其高管薪酬采取限製是完全應該的,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機下的非常時期,更需要政府以鐵腕拿出非常措施,約束金融企業負責人的薪酬。

  2008年以來,深圳幾家金融企業負責人的天價年薪掀起了軒然大波。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深化,特別是美國新任總統奧巴馬提出經濟刺激方案,限製華爾街金融高管薪酬以後,如何確定金融高管薪酬已成為全球性熱點。

  限薪令聲音

  與國際接軌是金融服務 不是天價高薪

  國泰君安證券發布的公告顯示,該公司去年實現業務淨收入121.92億元,為年度預算的1.15倍,合並稅前利潤73.03億元,淨資產收益率為29%,經營業績在券商中名列前茅。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發展部研究員易憲容說:“證券行業的業績雖然不錯,但是薪酬如此高也是不應該的。”

  他認為,在經濟麵臨困難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仿效美國對金融類企業高管實施“限薪令”。“金融行業是壟斷性行業,準入很嚴,如果在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高管憑業績賺得多沒有問題。在當前情況下,效益不是純能力、競爭力問題,而是由社會政府授權獲得,國家應該嚴格限製股東分紅,特別是要對國有控股類金融企業的高管薪酬嚴加管理。”

  據悉,財政部在春節前發布了《關於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稱,此舉是為了避免進一步拉大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業內部職工收入水平的差距,並且要求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盡快提出具體落實意見。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群義認為,麵對金融危機這樣的特殊環境,國家應該在製定針對個別壟斷行業高管薪酬管理辦法的同時對協調整個社會的分配關係進行一個整體的考慮,完善收入分配體係,以保證企業收入分配的公平,權利和責任的對等。

  他說:“中國金融行業的效益是在中國市場上產生,薪酬也在中國市場產生,但是這些行業要參與國際競爭,要與國際同行的分配接軌,所以金融企業有時也因為民眾的態度喊冤。”

  但亦有專家指出,中國的金融市場剛剛起步,金融類企業與國際接軌應該先從完善自身的服務水平開始,而不是天價薪酬。

  限薪令背景

  金融危機將中國企業高管薪酬置於聚光燈下

  國泰君安“高薪門”反映百姓質疑

  中國一家證券公司近期因被披露在2008年計提32億元職工薪酬而陷入輿論的漩渦,這意味著圍繞金融企業高管天價薪酬的爭論已從金融風暴的中心地帶——美國蔓延到金融產業剛剛起步的中國。

  國泰君安引發民眾斥責

  幾乎在一夜之間,總部位於上海的國泰君安證券成為中國報紙、電視和網絡的熱門話題。

  這家國資控股的企業4日公開回應,認為“3200多名員工平均年薪達100萬元”的計算方式錯誤,並指出預提薪酬費用總額經過董事會通過,公司全體高管人員的績效獎金迄今尚未發放。此外,曆年薪酬增幅均低於員工平均薪酬增長幅度和企業效益增長幅度。

  雖然該公司的薪酬發放細節尚不清楚,但是金融類企業高管薪酬高於其他行業已是不爭的事實。中國薪酬調查網發布的薪情排行榜顯示,金融行業的高管薪酬水平在中國位居所有行業之首,高管和普通員工的薪酬差距也最大。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群義認為國泰君安的高薪事件實際上反映了老百姓對這類企業高管天價薪酬的質疑。他說:“如果績效好,報酬多,老百姓可以理解,但是收入和績效反差如此大,老百姓一定受不了。”

  金融行業存在製度缺失

  在連續5年保持兩位數增長之後,中國經濟在2008年受金融危機的衝擊明顯下滑,股市市值全年縮水超過一半,由於市場狀況不佳,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和投行業務收入都大幅減少。孫群義認為,薪酬下降甚至在薪水之外零績效都是正常的。

  中國的傳統文化講求在經濟困難時期堅定信心、共克時堅。高管減薪不裁員是被民眾較為認可的方式。此前,包括中國鋁業、武鋼集團、東方航空公司、上汽集團等國有大型企業的高管均表示帶頭減薪。三一重工5日發布公告,董事長自願領取1元年薪,董事、監事和高管自願降薪30%-50%不等。

  孫群義指出,這些製造業國有企業的“主動”降薪本身也是製度安排。按照國家規定的國有企業年薪實施辦法,企業全年效益不好,報酬就得下降,這是正常現象。“但就金融行業而言,主要是製度上的缺失。”

  天價薪酬應問責董事會

  他說:“薪酬由董事會決定不完全對。凡是國有控股企業都應該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和標準,比如規定高管人員收入不高於職工平均收入的3倍到4倍。現在金融類企業出現天價薪酬,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作為產權代表的董事會組成人員沒有盡到職責或者出資人管理缺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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