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及三高管上訴 請求改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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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石家莊中院審理田文華、王玉良、杭誌奇、吳聚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原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田文華不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於2月1日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訴人不構成指控所涉罪名。

據田文華的辯護律師梁子侃介紹,田文華的上訴書於2月1日直接遞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9年1月22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中國法律規定,被告人如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公訴機關此前指控,三鹿集團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流入全國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眾多奶製品企業和奶農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三鹿集團另外三位原高管也提出上訴

鹿集團原董事長田文華一日正式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另外三位原高管王玉良、杭誌奇、吳聚生亦提出上訴。

記者從田文華辯護律師劉新維處獲悉,三鹿集團四位原高管均已將上訴書遞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該院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一月二十二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四百六十八萬餘元。原副總經理王玉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原副總經理杭誌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原奶事業部經理吳聚生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劉新維說,宣判後第二日會見田文華時,她表示不服一審判決,當即決定提出上訴。至於改判的可能性,律師未予置評。

始於去年九月的“三鹿”事件對中國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據官方統計,事件共導致二十九萬餘名嬰幼兒出現泌尿係統異常,其中六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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