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與華盛頓的肇建外交關係,並不是中國和美國建立國家級的關係,而是美國政府承認持續有效管治大陸及人民業已29年的北京政府。正確而言,這應該稱之為「中美關係正常化」……
為了慶祝北京與華盛頓建立正式外交關係30周年,中國及海外許多僑團,熱熱烈烈地舉辦了各式各樣的紀念活動,活動的名稱一概稱之為慶賀「中美建交30周年」。中美兩國建立邦交才「30年」?請問30年以前,難道美國沒有和中國建立過邦交關係?或者與之建交的這個東方文明古國不稱之為「中國」?
祝賀「中美建交30周年」的所謂「中美建交」一詞,就國際法而言,是一項嚴重的錯誤;就中國政府及海內外大多數華人一向堅持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而言,也有所矛盾。
政府不等於國家,國家涵蓋著政府。國際法上,「政府」和「國家」二者在國際社會中法律地位的取得,基本上,必須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承認」往往以建立外交關係的方式進行,但是對某一個國家的承認,與對該國某一個政府的承認,是兩碼事。
一個主權國家內部政府的更替,如果是經過合法的手段,例如經由選舉等方式而產生,一般而言,大多維持原有的外交關係,就等於完成了對新政府的承認;但對經由革命或武力推翻的方式所產生的新政權,必須獲得國際社會的承認(建立新的外交關係),才能在國際法上繼承前政府,取得作為代表該國合法政府的資格。
■中美邦交 建於望廈條約
30年前北京與華盛頓的肇建外交關係,並不是中國和美國建立國家級的關係,而是美國政府承認持續有效管治大陸及人民業已29年的北京政府,取代台北政權,合法代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正確而言,這應該稱之為「中美關係正常化」,絕不能稱為「中美建交」。如果說這事是「中美建交」,那30年以前的中國,難道是另外一個中國?
嚴格來說,中美兩國早在清道光24年(1844)就已建交。當年美特使顧盛( Caleb Cushing)赴粵,中美雙方簽訂了〈望廈條約〉,正式建立了兩國的邦交。同治年間雙方開始駐使設館,164年來,除了光緒26年(1900)八國聯軍侵華前,慈禧太後片麵宣布絕交,出現短暫中美斷交外,中美兩國的國家關係並未間斷。隻是中國方麵,迭經辛亥革命、北伐統一、工農革命等,以武力推翻前政府而建立的新政權,先後經曆過取得國際社會承認的過程。不管新舊政權執政時,對其國家的稱呼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中國」的國際法人地位,依舊不變。
■聯國2758號案 承認北京
1971年10月2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案,是對紛擾了約20年中國代表權席位問題的解決。易言之,是國際社會承認新政府(北京),取代舊政府(台北)去合法代表中國。不管多年來,台灣自稱:「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或大陸宣稱:「『恢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兩岸官方的宣傳詞語,「退出」或「恢複」,法律上及事實上都是謬誤。
■台北尋求雙重承認 未能成功
上世紀60、70年代以來,大多數國家紛紛斷絕與台北的外交關係,改與北京建交,撤銷了對舊政府的承認,而承認新政府代表中國。幾十年來,海峽兩岸大體維持這種所謂「漢賊不兩立」、「敵進我退」、隻有一個政府代表一個中國的格局。雖然,近年台北幾任不同的執政當局,蓄意尋求雙重承認,「返聯」、「入聯」甚或一中一台的兩國模式,始終無法如願。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卡特政府宣布,翌年元旦與北京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同時與台北斷絕政府關係,但維持非官方的經貿、文化等關係。華府當局也利用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對台售武,長年介入台海局勢。不過理論上,屬於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並不能淩越於北京、華府建交三個公報的國際法之上。況且,華府至少在言詞和文字上,一直強調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當年雙方政府締結的正式關係,不是兩個國家的建交,應該視之為「中美關係正常化」。
1972年9月底,日本田中角榮首相訪問北京,雙方政府締約建立了外交關係。對此,中國大陸稱之為「中日關係正常化」,而不稱為「中日建交」,這種稱謂是正確的。為何同一類型的國際行為,一個稱之為「中日關係正常化」,另一個就錯誤地稱之為「中美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