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製度 (ZT 知識類。學富5車的就不必看了)

本帖於 2009-10-22 10:24:1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封建製度

  以封建地主階級占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礎的社會製度。其基本剝削形式是封建地租﹐農民(或農奴)耕種封建地主的土地﹐絕大部分產品作為地租被封建地主剝奪。上層建築主要是以等級製為特點的封建製國家。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是以維護封建剝削製度和封建等級製,宣揚封建道德為主要內容。在封建製度下,社會基本的對立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或農奴)階級。農民(或農奴)生活貧困﹐無政治權利﹐他們與地主階級之間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十分尖銳。一般認為中國於春秋戰國之交進入封建社會。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消滅了封建剝削製度。
  是一種社會製度。狹義的封建製指分封製,而廣義的封建製度,請參見封建社會。
  封建製度是中古時代主要的經濟與政治製度。隨著羅馬帝國的統治結束,這個體係便在中央權力崩潰和社會動亂中逐步發展起來。效忠強人的等級製度,代替皇帝、元老、行省、城市和城鎮等的羅馬體係。
  專製製度是權力組織形式的一種。權力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民主,一種是專製。一個人或一個黨掌握一國或一方的全部權力就是專製。專製製度存在於任何形式的社會形態裏麵,包括奴隸製度,封建製度,資本主義製度...
  封建製度是社會組織形式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包括奴隸製度,封建製度,資本主義製度,社會主義製度和共產主義製度。
  專製製度和封建製度二者不可相提並論,因為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封建製度在上個世紀開始逐漸走向沒落,但是專製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不同國家有不同國情,不同國情決定了是走專製還是民主的道路。譬如說台灣韓國和香港許多年前走集權的道路,社會發展很快。東南亞多國走的是民主道路,也不見得怎麽樣。
  封建製度是中古時代主要的經濟與政治製度。隨著羅馬帝國的統治結束,這個體係便在中央權力崩潰和社會動亂中逐步發展起來。效忠強人的等級製度,代替皇帝、元老、行省、城市和城鎮等的羅馬體係。
  中國曆史上的封建製度
  封建製度”中“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製”。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於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製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有人主張始於西周。封建製度的產生和發展經曆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鹹來賓從”、“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製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發展,到周朝時封建製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采用的都是封建製度。
  周室鑒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 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周朝時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製度,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隻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製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麵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封建製度”開始破壞。春秋戰國,大國兼並小國,多以其國境置縣,封建製度逐漸式微。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封建製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製”。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製”這種行政區劃管理製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製”的同時又推行封國製,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製又稱“郡國製”,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製”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麵對拚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麵,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製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複封建製,同時又施行郡縣製,使郡國雜處,以相牽製,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曆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製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係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盡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封建製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一種社會政治製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中認為:“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認為,由封建製而入郡縣製,“以一政府而統製方數千裏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封建社會發展成為一國政府體係統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統社會,可說是社會進化(包括產業、商業、科技、交通、軍事、行政、思想等發展)的必然結果。封建社會變為大一統社會,世襲貴族和全民階級製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選拔和行政製度,確立了廣大人民之間的平等原則;而基層民間自治機製,仍得以延續發展;在中央則采用君主集權製,直至民國。
  西周封建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借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範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周武王滅商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裏,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周武王定都於鎬京後,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周公東征平亂
  西周建立兩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為“攝政”。三監不滿,便散布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裏,又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將洛邑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此外,周公又製定禮樂,藉以維係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
  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
  擴大統治範圍,加強對地方的控製。
  第二次封建的情況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
  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借此擴大統治範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分封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0餘國,其中姓姬的諸侯占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製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宗法製度
  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製度,配合和維係封建製度的發展。宗法製度規定天子、諸侯等職位,隻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製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周朝封建製度的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變化,是其封建製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製是以天子為首,由上而下的係統。自平王東遷後,因其弑父之嫌及諸候擁護,地位日降,終至“王命不行”,乃諸侯崛起之時,霸政時代開始。為迎合需要,郡縣萌芽,世卿世祿式微,上下階級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經濟教育權力下放。宗法隨時間淡化,封建麵臨崩潰。及至三家分晉,戰國開始,上述情況發展更盛,改變趨勢銳不可當。“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並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製遂漸變為郡縣之製。”[1]秦滅六國,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統治製度。
  西漢封建
  封國與郡並行
  西漢建立之初,漢高祖把七個協助他對抗項羽的功臣封為異姓王(與皇室不同姓氏的諸侯王);後來用謀反的罪名或其他辦法削平了這些封國,改封皇室子弟於七王舊地。至於其他地方,則仍采用秦代的郡縣製。
  這種“郡國並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埋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平定吳、楚七國之亂
  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於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並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為隻食俸祿的閑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削減諸侯王國的勢力
  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後,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後,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布“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裏”,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