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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來中國社會變革與傳承的特征

2009年01月23日 08:15:19  來源:北京日報

《中國社會變遷30年》,李強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

《中國社會變遷30年》一書揭示,轉型社會的和諧,在於找到變革與傳承之間的動態平
衡點——

30年變革的衝擊力是巨大的。與30年前的社會比較,每一個人都會承認,社會巨變了。當然,最容易受到國際社會矚目的還多是一些外在的變化,比如:經濟的高速發展,城鄉麵貌的變化,城市林立的巨大建築,全國範圍的高速公路網,以及人們衣著、生活方式的變化等。而社會學家關注更多的還是社會內在的變化,即體製變革、製度變革、政策變革、關係變化、觀念更新。30年的經驗證明,這種內在的變化比外在的變化要艱難得多、緩慢得多。而且,變革與不變革總是並存的、交互影響的。在每一個方麵都是有變的部分也有不變的部分,既有變革,也有傳承。正像一個人不能提著自己的頭發而離開地麵一樣,中國的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延續著中國社會自身的邏輯,中國人血液中既有新創的因素也有傳承的東西。如果從這個角度看,就會發現中國社會也是變革與不變革之間的一種均衡。借《中國社會變遷30年》出版的機會,筆者試闡述以下五方麵中國社會變革與傳承的特點。

關於政府主導型社會

秦漢以來的中國始終是政府主導型社會,即政權機構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重大事務的管理和決策上起著主導的作用。對於我國改革30年的觀察,可以發現,無論是改革的發動,重要改革措施的提出、實施,改革戰略、路線、政策的修正等,都是按照政權機構的指令進行的。當然,事物是矛盾的,改革的市場化導向就是在國家政權以外創建一個區別於政權的資源配置中心,而這與政府主導型社會當然是矛盾的。中國的改革就是試圖在政府與市場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均衡點。本書在這方麵的探討包括:第二章關於農村改革的分析,第三章關於城市治理的分析,第六章關於私人消費與國家製度安排關係的分析,以及第七、第八、第九章關於技術變革、婦女地位變化、社會政策變遷的分析,都與這一主題相關。

關於整體利益社會

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就強調整體利益,大禹治水是一種整體利益的思維。改革以來的中國也具有這個特點,在改革以來無數次的抉擇中,核心問題之一就是考慮整體的利益與個體利益的關係。中國社會這種重視整體利益的現象在梁漱溟看來,是以家庭家族為本位而忽視個人的。但是,在新中國前30年的實驗中,這種整體利益則體現為國家、集體或單位的利益。改革以後所要處理的基本問題也是整體、個體兩者之間的關係。30年改革實驗的特點之一是集中起來辦大事,30年改革中,土地的規劃、開發區的建設、拆遷改造,動輒就是多少個平方公裏的規劃,這樣的事情在個體本位的西洋社會(梁漱溟語)是做不到的。但是,改革的趨勢是愈加激發出每一個人的活力,更加體現以人為本,所以,30年改革導致的結果是,越來越尊重和重視作為個體的每一個人的利益。這樣,近年的發展就越來越體現出,那種犧牲個體利益推進整體利益的規劃越來越難以實施。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我們的改革也是試圖在國家的整體利益與每一個個人的個體利益之間尋找到一個新的均衡點。而本書所有九章都屬於在這個領域的探索。

關於關係社會

中國自古就是人際關係極其發達的社會,孔夫子儒學的突出貢獻就是闡釋人際關係的規則,所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關係有一套準則,成為社會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內容。30年的改革也是社會關係的一次大演練和大變革。然而,矛盾的是,改革的重要邏輯之一就是試圖從依靠人情關係運作的社會轉變為法理社會,要走向依法治國。所以,30年的改革也是試圖在關係社會與法理社會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在這方麵,本書第一章關於分層資源的重新配置的研究,第二章關於農村變革中宗族家庭關係的分析,第三章關於民工潮中社會網絡、家庭作用的剖析,第四章關於城市基層社會關係重構和民間組織的描述,第六章關於人際信用與消費者信用的分析等,都是屬於這方麵的探討。

關於身份等級社會

中國曆來是十分重視身份等級的社會,將人分三六九等的現象,比比皆是。改革引入市場機製,對於身份等級社會是個巨大衝擊,但是,新的身份等級又在形成之中。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突破身份等級的趨勢,但是,另一方麵,也有維係身份等級的因素。所以,改革也是試圖在競爭社會與身份等級社會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本書的很多章節也是在此領域的探索。

關於家庭倫理本位社會

梁漱溟講,中國是家庭倫理本位社會。由於改革以前頻繁的政治活動,對於家庭倫理本位有重大的衝擊,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時候,社會上居然流行起了動輒“背叛父母”、“斷絕父子關係”的政治潮流,但是,這種東西與中國家庭倫理本位社會是尖銳對立的。所以,自改革一開始就表現出了明顯的家庭倫理本位“複歸”的社會趨勢。改革以前,人民公社體製的核心在於試圖打碎家庭體製而實現對於勞動力 “跨家庭”配置,而改革初期的成功之舉則來源於家庭本位的複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核心是家庭又重新成為組合生產、配置勞動力的中心。但是,矛盾的是,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要建立社會體製,要突破原有家庭關係的束縛。改革以後,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年輕人的出走,以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為特征的農村社會,流動人口不穩定的婚姻關係等,又是對於傳統家庭倫理本位社會的巨大衝擊。所以,也是兩個方麵的影響同時並存,可以說,改革也是要在家庭倫理本位與個人自由之間尋找一個均衡點。本書中,屬於這一類的探討有:第二章關於作為改革起點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分析,第三章關於流動與農民家庭關係的分析,第四章關於城市居民家庭社區生活的分析,以及第八章婦女的婚姻與家庭等。

在所有上述五個方麵,都既有變革的動力,也有不變化維持原狀的動力。也可以說,所謂和諧社會,就是試圖不斷地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均衡點。(作者為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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