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曆史上的20種酷刑
20.懲治鞋。鞋子常常被結合頭手枷 (站立時枷住頭部和手腕的一種裝置)使用的 。隻要靠腳趾支撐不住身體,鞋跟上的鋼針就會刺入腳跟。
19.邪教尖叉。邪教尖叉是一個酷刑裝置,兩頭帶尖叉的金屬棒,由一條皮帶固定在頸部,一頭插入下頦,另一頭直指胸骨。隻有伸長頸部,才會減少痛苦,此刑具會造成巨大的痛苦。四個叉點位於下頦和胸骨之間的設計,會讓受刑人有足夠運動幅度讓他的嘴開口招供。
18.浸河。主要用於對婦女 ,將其浸河內、大桶或池塘內,多用於懲罰罵街婦女和巫婆,浸了一段時間後,給予招供的機會。如果她供述,就被打死。如果她不招供,她就再次被浸河。
17.木靴子。受刑者的腿被置於兩塊厚木板之間再用繩子束緊。拷問者在繩子間用錘子猛烈地向下打入楔子。每打入一次楔子,楔尖部位的脛骨就被粉碎。該刑罰至少要在腿的上下兩側打入12根楔子。當木靴子拆除後,骨頭碎片就像裝在一條鬆垮的袋子裏一般。
16.水刑。水刑也是二戰期間日本戰俘警衛隊最喜歡的刑罰。如果受刑者是首次受刑,必將用鐵絲網和抹布封住他的嘴。接著,警衛將蛇管插入受刑人的鼻子裏往裏灌水來膨脹腹部。水灌完後,警衛將猛踢受刑者的腹部,直到他的胃部爆裂,接下來就是死亡了。
15.貓爪。使用起來很簡單,就是慢慢地往下撕肉,很多時候,所有肉都被撕下來,而露著骨頭。
感覺類似於中國古代的淩遲……
14.拉架。看起來就像是:捆緊手腳往相反的方向拉你的身體,直到你的四肢慢慢地從關節連接處脫出來。
13.四馬分屍。四馬分屍是拉架的更高一級刑罰方式,隻用於凶殺犯和那些企圖殺害貴族或皇室成員的犯人。囚犯的四個手腳分別被捆綁,由四匹馬同時向四個方向拉,瞬間即可分屍。(#在中國有五馬分屍)一般的老百姓還用不上呢。
12.開花梨。根據受刑者的性別將梨在閉合狀態下插入肛門或陰道,然後用手搖動使梨開花直到使人感到相當難受。
11.清洗靈魂。在許多天主教國家,神職人員認為,如果強迫一個靈魂邪惡的人吃下去沸騰的熱水或燃燒的煤塊或二者都吃,他的腐敗的靈魂就能得到清洗。當然,這要在沒有因他的罪行而受罰之前進行,一種”溫暖的刑罰“,如果你願意。
10.吊籠。因為大部分使用吊籠的犯人是完全赤裸地暴露極端寒冷或炎熱的環境中。而且多數處吊籠刑罰的犯人通常都是在進行了其他刑罰以後最後才被吊在那裏。但要等——很長時間!受刑者留在牢籠中,直到他被吊死或渴死,這可能需要數周時間。
9.碎頭機。用碎頭機執行死刑通常是這樣的:牙齒擠入牙槽內,周邊顎骨破碎。然後眼睛從眼窩射出,腦漿從耳朵噴出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許多國家仍使用同一版本的碎頭機,作為當今的審訊工具。
8.火刑柱。最愛用於那些被指控犯有褻神罪的巫婆 。神職人員認為,焚燒一個巫婆可永久消滅她在有形世界的邪靈,從而消除可能發生的任何進一步對無辜靈魂汙染。
7.猶大尖凳。受刑人被懸掛上述金字塔尖狀物的上部慢慢降低,塔尖插進襠部。鏈子的鬆緊取決於劊子手的心情,他可以控製受刑者的體重是否全部作用於這一個點上。
6.刀凳。刀凳是猶大尖凳的變種。
用一副腳鏈在受刑者腳上栓上鐵球等重物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
5.鐵娘子。1515年8月14日第一次使用鐵鐵娘子的記錄:“偽造的硬幣放在裏麵,門被緩緩關閉,從而尖銳的鋼針從幾個部位刺入他的胳膊、腿、腹部、胸部、膀胱、大腿跟、眼、肩膀和屁股中,但不足以殺死他,所以他巨聲喊叫和哭號了兩天後,他死了 。”
整個就是一鐵棺材。
4.審訊椅。不僅有數以百計的微小釘尖讓人感到難以坐住,通常還在下麵點火將鐵椅子烤到一個可怕的燙傷熱度。
有個成語叫“如坐針氈”,不知跟這有沒有什麽淵源。
3.刺刑。這是中世紀在在阿爾及爾,突尼斯,的黎波裏和Salee(翻不出來是什麽地方)對叛國者標準的處罰形式。不管你是否相信,一旦這根長刺從受刑者的肛門插入,再從他的嘴或咽喉裏穿出,受刑者可以這個狀態活一天以上,在爛泥中爬行,供大家觀賞。
2.鋸刑。鋸刑可能代表了人類聰明才智的最黑暗的時刻。其原理是,當受害者倒吊下來,大部分的血液將湧向頭部。這在整個過程是最重要的,頭部的血液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都很清醒,不會因血流失過快而死。
想到那些被此刑法處死的犯人,被從襠部據成兩半,我每一根汗毛都直立起來,真是“令人發指”。
1.輪刑。輪刑僅次於吊籠,在中世紀時期的德國是最常見刑罰形式。首先,受刑者的四肢分開綁在地上。行刑者用沉重的包鐵的輪子打斷四肢和關節。等四肢的骨骼分別打碎,和血、肉混成綿軟狀後,四肢被編到輪子的輻條上,然後正麵朝外懸掛展示至死。
歐洲曆史上的20種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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