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出在羊身上

本文內容已被 [ 亞君 ] 在 2009-10-22 10:24:1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你的理解基本上是對的。

對消費者來說,他付帳時,他要一次付清商品中所包含的所有增值稅,所有含所得稅利潤,所有含所得稅勞務。但對政府來說,政府得到的增值稅卻是分階段獲得的,譬如說,在最後一階段,政府獲得的增值稅是該階段新增價值部分應交的稅額,消費者所交納的與生產資料成本相對應的稅額,被該階段的企業對衝了在購買生產資料時(企業作為消費者)付出的稅收(增值稅率與生產資料價格的乘積),這樣順推下去,其結果是,政府分階段獲得了增值稅率與含所得稅利潤與勞務成本的乘積相對應的總增值稅,企業分階段獲得了含所得稅總利潤,勞動者分階段獲得了含所得稅勞動收入。由於在每一交換階段,商品價格與增值稅都是分開計算的,生產資料成本裏並不包含增值稅,因而,直到最後,商品價格也裏不包含增值稅,不會有重複納稅,如果有閑工夫,不妨用簡單的數學模型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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