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和法律應為自由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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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化

一轉眼已經到了2008的最後一天,又一個除舊迎新的日子來臨。祝願海內外的華人,在新的一年到來之際,在自己的思想意識上,也來一個除舊迎新,和時代同步。

博客論壇近來的主權人權之爭,通過各種觀點的暢所欲言,已經漸漸現出眉目。但是在討論中又提出了新的問題:主權是從哪裏來的?為什麽要有主權?有人說,主權是一個特定的人群通過特定的方式形成的,一旦政府產生,就自動擁有主權。還有人說,主權製定法律,人必須遵從於法律,所以人權必須遵從於主權。

在這裏我想先表明我的認識觀點。和許多中國的流行觀點相反,我認為,一個真正的主權,能稱之為主權的主權,它的形成必須有明確的目的,不是為了權力而權力,應該有比權力更高的追求。這個追求就是自由,這個自由是主權範圍內每一個人的自由,也就是人權。如果失去這個目的,主權會被任何人引向任何方向,搞不好就變成專製的暴政。比如伊拉克前獨裁者薩達姆的主權,其實就是他的家族和親信的權力,哪怕獲得百分之百的選票,也沒有一點權威。以美國為首的聯軍用武裝力量取消了薩達姆的主權,受到幾乎全體伊拉克人的歡迎。

有人會立刻反駁我說,主權怎麽可以為自由的目的而設呢?主權相當於執法機構,執行法律的目的是限製人的自由。如果不限製人的自由,這個國家就會打內戰。我完全理解,這是一種很典型的中國式思維。即,自由必須受管製,否則就泛濫。我的看法與此相反。

首先要理解自由的真正含義。自由,不論是Freedom,還是Liberty,指的都是全體有資格稱為人的人,在最大許可範圍內的自主活動。有人說,自由,但不能違法。是的,完全正確。但法律的出現,正是為了保護自由。不是指保護某一個人的自由,而是保護社會全體成員最大的自由,不讓自由受少數人無法無天的破壞。除了這個目的,不可能再有其它目的。如果有,那都是偽目的,或是為少數人的私利。

人不可沒有自由。人的生存靠自由,不自由地尋找食物,將會餓死。人的創造依靠自由,不能自由地發明,隻是行屍走肉。人的思想依靠自由,不自由的思想,將貽患無窮。人不是牲口,不是豬,隻要吃飽喝足呼呼大睡就可以打發。即便把人人都變成豬來養,政府也養不起。政府自己的消耗比豬還要多。

法律限製一個人的自由,目的是不讓這個人破壞他人的自由,這個道理再簡單不過。有些人僅僅從一個案例就得出結論,自由還是少一點好,多了要壞事。真是荒唐透頂。如果人人都這樣想,自由在這個國度將越來越少,少到後來,人人都不能思想,不能創造,甚至不能生存,隻好紛紛外逃,逃到自由多一點的地方去。

人們擁護法治,維護法律,隻能有一個用意,也就是為了保護全體公民的自由不受侵犯。如果有一個法律條文,製定出來是為了限製某種正當的自由,比如言論的自由,遷移的自由,那麽,這個法律條文就必須在反對之列。反之,製定出一個法律條文限製了個別人的自由,但是讓絕大多數人充分發揮自由,比如限製毒品,保證公眾的健康安全,這個法律就絕對要擁護。

在現實當中,誰將成為最大的破壞公眾自由的主體呢?答案是:政府,也就是主權。尤其是一個非民選,不受監督的主權。主權有強大的軍隊和監獄,如果司法不獨立,政府可以隨意剝奪任何一個人的自由,讓他無法爭辯,悄悄地消失掉。再加上如果沒有團體出麵說話幫助,消滅一個個體簡直不費吹灰之力。強盜的搶劫謀殺,隻傷害一戶或幾戶。政府的一個強製法令,傷害千家萬戶。中國目前就是這樣的狀況,政府掌管警察軍隊,司法不獨立,團體被禁止。正因為此,中國將從一個自由很少的國家變成沒有自由的國家。好在現在還有一個互聯網,有一點受嚴格監督和嚴密控製的公眾輿論,否則,情況更為不堪。

有什麽辦法可以減少主權也就是政府破壞自由的強度呢?就現時而言,唯有憲政民主。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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