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有一個不加思考的認識:父母無論對兒女犯了什麽錯誤,兒女都仍然要孝順他們,要對他們感恩。原因很簡單,他們至少給了兒女生命。
細查這個邏輯,其實是建立在一個很簡單的基礎上:生命本身就是幸福。當然,能吃能喝能做愛,甚至高尚一點,能有精神創造,這些,都得靠一個具體的肉體去完成。所以中國人有一個牢不可破的觀念,活著就是幸福,所謂“好死不如賴活”。由此,對父母的無論什麽程度的自私,甚至對兒女的殘忍,都靠著這個理由去原諒,甚至感恩。
然而,任何事情都是辯證的。一個不難理解的道理:生命既可以是幸福的來源,也可以是痛苦的根源。人生除享樂外,還有痛苦。生老病死的肉體痛苦,還有精神上的各種痛苦。這樣一個簡單道理足以推翻這個傳統的人生觀:活著就是幸福。由此,給以生命這個事實就並非想象那麽偉大。
更何況,父母還可能是人生痛苦的根源!請看這個發生在上個世紀 90 年代(也才不過十幾年前)在中國青海省的事:一個母親把自己的親生女兒活活折磨致死!
這個女人一方麵嬌寵自己的小兒子,另一方麵對自己的女兒百般虐待,其手段勝過法西斯。她在女兒才三歲時就因女兒餓了叫著要吃東西而用針將女兒的嘴縫起來,被鄰居撞見,立即撤線,不顧女兒痛得死去活來。後來又逢過不止一次,平時也打罵和其它各種折磨不止。最後有一次因女兒要吃東西,這女人用燒燙的菜油喂進女兒的嘴裏。終於,在長達幾天的饑餓和無以想象的肉體痛苦中,這個小女孩睜著眼死去了。。。
她的名字叫蘇麗,離開人世時隻有 6 歲。
小蘇麗僅僅六年的生命,對她來說,還不如沒有的好。對小蘇麗的母親,我想,誰也不會說出“感恩”二字。
當然這隻是一個極端的個別例子,但程度不同的父母虐待兒女的事例卻多的難以勝舉。我們在報上網上讀到的被親生父母打死殺死的決不是可以數得清的一兩次。
不能否認的事,天下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兒女的,但這個規律並不能保證所有的父母都是這樣。這些被父母打殘害的孩子們就是證據。而在這些看得見的例子外,還有更多的看不見的受害者:心理虐待的犧牲品。他們是“正常”的人,可能是你,可能是我,可能是你我的朋友,生活著父母的陰影下,不健康地,不幸福地消度我們寶貴的人生光陰。
人生的幸福多種多樣,人生的痛苦也是如此:有先天的疾病,有後天的災禍,等等。而心理疾病的一種 --- 自卑,這個人生幸福的最大絆腳石 --- 卻多半是由兒童時期的被虐待造成的。心理學早就證明,人的精神健康和兒童期間的受到的待遇,尤其是父母的待遇,有最大最直接的聯係。好比一棵樹,在它幼小時就被人一直扭曲著,那麽它長大了也會是扭曲的。人也同樣,一個人如果童年充滿不幸,她 / 他的成年後的生活也很難幸福。
試想小蘇麗如果沒有被折磨死,她長大後能輕易地成為一個心理健康的人麽?我相信不會。除非有非凡的奇跡產生。
根據美國的警察和犯罪心理協會( Society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 ) 2005 的統計,連鎖變態殺人犯幾乎毫無例外的都是兒童虐待的犧牲品(其中肉體虐待占 36% ,性虐待 26% ,心理虐待 50% ,還有 8% 時被父母嚴重忽略了的)。可見兒童虐待的嚴重後果。殺人犯當然是嚴重的例子,但除此之外,由兒童虐待導致的無數程度不同的心理疾病,也嚴重妨礙了患者的人生幸福。這些患者中,有自覺地,主動尋求治療幫助的,也有不自覺地,認為自己生來就是這個樣子的從而帶著自己的心病走到生命的終點得人。這些人,性格古怪,常常充滿莫名的怒火,把自己從父母那裏受到的壓抑宣泄在自己身邊的弱者身上:妻子,丈夫,下屬,或者性格軟弱的朋友。當然,更多的情況是:宣泄在自己的孩子身上。這些人,雖然不是殺人犯,但他們的人生幾乎毫無幸福二字可言,甚至還把痛苦帶給身邊的人。
在漢語中“兒童虐待”是個非常現代的詞匯,在古代,我們中國人沒有這個概念。“郭巨埋兒”這樣殘忍的兒童虐待故事還被作為“孝”的道德範例。在傳統中國人的思維中,孝,賦予了父母一切的權力,甚至剝奪兒女生命的權力: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兒童虐待”在中國是一種自然的可以理解的現象,而不是犯罪。俗話說:“下雨天打孩子,閑著也是閑著”。可見對小孩的肉體摧殘是多麽平常的事。
可笑又可氣的是,剛到歐美國家的一些中國人接觸到“兒童虐待”這個詞匯,還“天真”地認為這是“洋人”才犯的罪,跟我們中國人無關!殊不知,如果根據現代心理學的概念,很大一部分中國父母都可以被稱得上是兒童虐待者,而根據西方國家的法律,更不知道有好多中國父母都可能得蹲監獄。
兒童虐待,簡單地講,主要包括肉體虐待(打),語言虐待(罵),性虐待(強奸)。在美國,對兒童的忽略也是包含在兒童保護法裏的: 12 歲以下的孩子必須都要有成年人的陪伴。
兒童虐待是個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存在的現象。而兒童保護法卻產生在西方國家。這是因為西方心理科學的發展,對人性的深入了解和認識,認識到人性的複雜性,多樣性,認識到父母並不是像我們中國人想當然的那樣,隻要是父母做什麽都是為了孩子的好。並且,兒童,作為幼小的生命,當自己的親生父母成為虐待自己的對手時,他們無處躲藏,更毫無自衛能力,唯一的反應就是接受:接受對自己的踐踏。而這個行為,是人自愛和自信缺失的根源,是奴性的根源。
由於受害者往往是一生來就被當成“低等品”虐待,受害者順理成章地把自己當成“低等人”待遇。並且,由於自己省下來就沒有受到過尊重,這樣的人也不懂得“尊重”是怎麽回事,如何尊重別人。他們不是把別人看成自己的壓迫者就是看成被壓迫者。兒童虐待的犧牲者一般都把自己人生的失敗或失落完全歸結於自己的錯誤(或者完全歸於別人),把自己的一切性格弱點歸於自己的天性 --- 無法改變的屬性,而由此產生極大的挫折感,失望感,從而無法積極地對待生活。這樣的犧牲者,雖然有很大一部分能在表麵上可以偽裝得很自信,但內心是非常脆弱的。所以,針對這樣的心理症患者,最重要的就是找到問題的起因 --- 父母。這個做法的目的不是把自己的責任推給父母了事,而是由此讓患者知道自己的心理缺陷不是天生的,而是外在的強加的,從而是可以改變的,從而使患者樹立找回自我的信心。
而對我們中國的兒童虐待犧牲者來說,這個真正的病因在心理修複的路程中卻是個盲區。由於“孝”,我們不可能拷問父母。父母被無條件的保護起來了。所以所有的積怨隻有尋找其他的出口。中國的父母,不但可以虐待兒女不受任何懲罰,老了還理所當然地要向兒女索取自己的所需,以償還自己的“養育之恩”。這樣不公平的人倫關係,是被中國人完全認可了的。其實有起碼良心和邏輯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在受害者和施害者的關係中,首先要給受害者提供援助和理解,可我們中國人說到了父母那兒就忘了這個道理:不由分說地站在父母一方,不由分說地要兒女原諒,兒女們再大的冤屈都得往肚子裏吞。這樣單方麵的付出和犧牲,是兒女心理健康的最大敵人。它剝奪了兒女的自我,又使兒女在生活中找不到正當的情緒出口從而把怨恨施加給無辜的人,導致社會上“變態”人格比比皆是。
曾幾何時,父母愛兒女,這個連動物都有的屬性,卻在人類的一部分人中消失了。自從有了文明以來,人,變得似乎比動物複雜得多。孝道,這個封建社會的道德基石,曾經給社會帶來穩定和進步,卻在曆史發展中成了人性退化的現象之一 --- 對自己的親生孩子都沒有愛。試問中國人的生兒育女有多少是因為自己的需要?有多少是因為自己的父母的需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一出於他人需要的生育動機,本身就導致了愛的缺失。由於沒有愛,虐待就很難免。說中國社會上下幾千年普遍地存在虐待兒童現象,我個人認為一點都不過分。
當然,孝道本身並不導致兒童虐待(前麵提到過兒童虐待在世界上的普遍存在),但孝道誇大了在兩代人中間父母的權力意誌,扭曲了人的愛孩子的天性,削弱了人對兒童天生的保護和同情心態,使少數受到嚴重虐待的兒童得不到保護,也使多數人不自覺地把兒童的看成“低等類”(所謂“孫子”),從而使兒童在有意無意中飽受人格踐踏。
再看小蘇麗的例子。其實在 1991 年蘇麗才 3 歲時,青海的“人民公安報”就報到了她被母親縫上嘴的事,但小蘇麗並沒有因此而得到社會的保護,她仍然被留在惡魔一般的母親手裏,被繼續折磨 3 年多而死亡。從這一點來看,社會意識形態:孝道,其實是這個惡母的同謀!
正是這個根深蒂固的“孝”的意識,使兒童虐待在中國幾千年成為習慣,成為自然。動物都知道要保護自己的幼子,可對中國人來說,“打孩子算個什麽?”當然,打孩子這個事實不能完全一概而論地都是虐待。打孩子也有原因,程度等等的不同,但是,孝道的存在,使那些自私的父母,真正虐待兒女的父母得不到應有的譴責。所以,孝道雖然不是兒童虐待的直接原因,但它卻加強和鞏固了這一人性惡,使這一現象在中國普遍地存在了幾千年!
並且,由於孝道約束,很多中國人在成年後,在人生最有創造力,最輝煌的中年,一方麵背負著心理創傷,另一方麵還要滿足老了的父母的一切願望(有理的和無理的),由是無法實現自我理想。這個事實,使中國這個文化社會環境很難有天才的出現(注)。而更不幸的是,很多人在中年自己有了孩子之後,負擔更為繁重,於是這一切的壓抑順其自然地向孩子發泄,導致兒童虐待的惡性循環。
我們中國人的習慣性道德思維對老人的同情遠遠大於兒童,因為中國人覺得兒童有未來,老人卻快要死了,很可憐。殊不知老年人遇到不孝兒女,不幸的隻是人生的最後幾年,而被父母虐待的兒童可能為之而葬送的卻是一生的幸福!所以對那些兒童虐待的犧牲者,我想說一句:不要以自己的父母老了為借口而讓他們繼續剝奪你們的人生。
生兒育女本身是人的天性,是動物都能做到的事。既然如此,就不是什麽值得千歌萬頌的奇跡;生兒育女更是父母的選擇。既然是父母的選擇,撫養兒女,就是父母起碼的責任,不是什麽要兒女回報的恩德(而隻要是真愛,真心的付出,作為父母也應該知道,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兒女都不會不回報)。
當然另一方麵我決不是說兒女就可以由此向父母們索取他們需要的一切(人生的幸福還有很多其他因素),但,愛,這個動物都具備的天性,卻是做父母的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我寫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去要求每一個父母都一定要培養出健康的兒女(人格健康也有遺傳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等)。在現代心理學,尤其是兒童心理學中,培養健康人格是其中心研究課題。如何當好父母,培養健康的兒童,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和艱巨的任務。所以,沒有培養出健康兒童,很多時候也不完全是因為父母的失職。寫本文的目的,也不是要對每一個沒有盡責任的父母進行報複。寫此文的目的,是要想讓人明白:在我們中國人的群體意識形態的深處,不自覺地潛藏著嚴重的兒童虐待的傾向。對於正在虐待兒女的父母,社會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兒童保護法去譴責和懲罰他們。而對曾經虐待過兒女的父母,兒女應該勇於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力。
據說中國已經有了原始的兒童保護法。這是一個進步。但我個人認為,不把“孝道”這個群體意識形態推翻,中國人的個體自信很難普遍建立。
是的,生命可以是美好的,同時也可以是很痛苦的。如果父母生下兒女然後又折磨虐待他們,這樣的生命,不如沒有,這樣的生育,無異於作惡。這樣的父母,受到的不應該是感激,而是譴責和懲罰。
對自己的施恩者感恩,是人性;而對於自己的虐待者(包括父母)的感恩,是奴性。我們中國人的奴性,就是從家庭開始的(參見“‘孝 ’ 的孫子效應 ” )。我真心希望我們中國人有一天能徹底擺脫封建的甚至是罪惡的孝道,懂得“愛”的藝術,在兩代人之間建立真愛的關係,而不是,或者僅僅是血源的和責任的,甚至是奴性的關係。
救救孩子!
中國人,不要忘記小蘇麗!
附:另外我想在此簡單地涉及一下當今中國人現在的兩代人關係。雖然中國在最近幾十年中像以前那樣對兒女的肉體虐待相對減少,但另一種既不健康的方式仍然存在:對兒女的精神自由的剝奪。如果說以前的父母是以“黃金棍”虐待孩子,而現在的父母,是以另一種方式:物質上的嬌寵和精神上的專製摧毀兒女的精神和意誌自由。現在有錢人多起來,這些富有的父母們對孩子的物質要求百般順從,同時對兒女的精神需要實行包辦,一切由父母做主。這樣的兒女,物質上驕橫,精神上脆弱,毫無意誌力和獨立性,即使是從名校出來,一樣是廢物一個。這種育兒方式,無非是另一種虐待:心理虐待。它同樣是兒女人生幸福的巨大障礙。
注:天才的才能需要人為環境的成全。中國人不是沒有才能,而是有才能的人的才能被無才能的人“平均”掉了。好比在一個家庭裏,出了一個有能力的人,於是成為全家的“希望”,大家都要來靠著你,沾你的光,要你的錢,要你的時間和精力,而不是大家反過來,給你幫助,更好地成全你的才能。這種集體主義的社會習慣勢力可以被叫做“能力共產”,使消滅天才的最好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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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Durham, 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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