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市政府七裏街道辦及公安局消極對待群眾呼聲的檢舉信

閬中市政府七裏街道辦及公安局消極對待群眾呼聲的檢舉信

檢舉人:何大才
身份證號:512930197006230693
聯係電話:13031159592(微信同號)

本人何大才,於2026年1月4日在麻辣社區“群眾呼聲”平台發帖《閬中市七裏街道辦事處非法拘禁及敲詐勒索事件報》,經轉辦至閬中市市長信箱後,由閬中市七裏街道辦事處及閬中市公安局作出回複。該回複不僅未正麵回應本人反映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核心訴求,反而通過歪曲事實、惡意定性、隱瞞真相的方式,變相剝奪本人合法信訪權利,阻礙正常維權路徑,涉嫌嚴重違法違規。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檢舉如下:

一、七裏街道辦惡意定性,公然否定公民信訪權利
七裏街道辦在回複中,將本人多年來針對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信訪行為惡意定性為“進京上訪專業戶”,這一表述帶有明顯貶義,是對本人依法信訪權利的公然否定。根據《信訪工作條例》,公民有權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批評、建議和申訴,這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本人的信訪行為均基於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實,有明確的訴求和依據,絕非所謂的“專業上訪”。七裏街道辦的這一定性,本質上是對公民信訪權利的歧視和打壓,目的是通過汙名化手段,削弱本人信訪行為的合法性,進而掩蓋自身存在的違法問題。

二、無端否定合法訴求,變相阻礙維權進程
本人因2001年勞資糾紛及後續人身權益被侵害,提出經濟、名譽、精神損失賠償訴求,均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然而,七裏街道辦在回複中,無端將這些訴求定性為“無理要求”,未提供任何法律依據或事實論證。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對本人合法維權訴求的否定,變相阻礙本人繼續通過合法途徑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相關法律,公民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有權要求侵權方承擔賠償責任。七裏街道辦的這一做法,涉嫌幹涉公民維權權利,違反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三、隱瞞關鍵事實,刻意回避自身責任
回複中刻意隱瞞本人父親生前多次到醫院、閬中市政府各機構、公檢法部門反映情況,甚至在七裏街道辦靜坐維權的事實。本人父親的這些行為,是在本人被非法拘禁、強行送醫後,為維護本人合法權益所做的努力。七裏街道辦對這一事實的隱瞞,回避了自身推諉不作為的責任,進一步凸顯其幹涉維權的主觀故意。作為基層行政機關,七裏街道辦有義務傾聽群眾訴求,解決群眾問題,而不是通過隱瞞事實、回避責任的方式,掩蓋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和違法問題。

四、閬中市公安局歪曲事實,涉嫌越權執法、打擊報複
閬中市公安局在回複中,將本人長期在北京、廣東的合法居住行為歪曲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這一表述嚴重違背事實。本人一直在北京、廣東的居住均有合法的租房合同和居住證明,是正常的公民生活行為,並未擾亂任何公共場所秩序。閬中市公安局的這一歪曲,涉嫌越權執法、打擊報複舉報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閬中市公安局的這一做法,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公信力。

五、補充事實與證據
(一)關於精神鑒定的質疑
七裏街道辦提及“四川惠誠精神醫學司法鑒定所對本人作出精神病相關鑒定”,但本人從未見過該鑒定文書,也未參與任何鑒定程序、簽署相關確認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本人曾要求七裏街道辦提供完整鑒定意見書及鑒定流程說明,但至今未獲回應。
(二)醫保繳納的違規操作
本人從未自行繳納醫保,但醫保平台記錄顯示,2022年2月28日有人以“長安校區”為單位為本人繳納醫保。結合本人2022年2月26日在北京遭綁架的事實,足以佐證該醫保繳納行為係七裏街道辦及關聯人員提前預謀、違規操作,進一步印證其“人道主義救助”表述的虛假性。
(三)非法拘禁與敲詐勒索的細節
2022年2月26日,本人在北京房山區租住處樓下被不明身份人員暴力綁架至閬中,在旅館遭受40餘日軟暴力欺淩後,被以“見大領導”為由送入閬中市第三人民醫院,收治近四年。2025年12月17日,七裏街道辦以探視本人病重母親臨時出院為條件,索要2萬元人民幣,涉嫌敲詐勒索。

六、檢舉請求
綜上所述,閬中市七裏街道辦事處及閬中市公安局的回複存在惡意定性、否定合法訴求、隱瞞關鍵事實、歪曲事實等嚴重問題,涉嫌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和信訪權利。本人強烈要求:
1、上級部門對該回複進行重新核查,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督促閬中市七裏街道辦事處及閬中市公安局正麵回應本人的訴求,包括提供精神鑒定文書、說明醫保繳納情況、調查非法拘禁及敲詐勒索行為等;
3、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本人的合法信權利,暢通維權路徑,切實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檢舉人:何大才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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